韩非子

  《韩非子》是战国时期法家集大成者韩非的著作,又名《韩子》。韩非(约公元前280年~公元前233年),韩国贵族出身,他和李斯都是荀子的学生。看到韩国国力日益削弱,韩非几次劝谏韩王,但韩王听不进去。在韩非在世的时候,他写的这本书的名声就很大了,当时还是秦王的秦始皇读到了其中的《孤愤》、《五蠹》等篇章,非常喜欢,说“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但在公元前234年,韩非奉命出使秦国时,却被李斯陷害入狱,后来被逼服毒自尽。   在西汉时期,刘向校书时加进了几篇别人的作品,如《初见秦》、《有度》和《存韩》的后半篇,最后定《韩非子》共五十五篇。韩非的思想成就超过了所有的法家代表人物,他在总结商鞅、申不害和慎到三人代表性法家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了法、术、势相结合的成熟法治理论。他认为君主必须重视权力、威势和驾驭臣下的权谋之术,这样才能保证法令的贯彻执行,巩固君主的集权地位。后来,李斯和秦始皇就是充分发挥了他的思想,统一了中国,建立了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统治。   韩非还继承了老师荀子的人性恶学说,主张治理国家必须实行刑赏。在《韩非子》中,《解老》、《喻老》两篇,都是用法家的观点来对《老子》进行解释,体现了韩非的哲学思想。《五蠹》则将历史的发展分成上古、中古、近古三个阶段,他认为时代在不停地发展,所以社会和政治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儒家的恢复周礼的复古思想已经不能适应时代要求了。


申子

  《申子》是战国时期(公元前475年~公元前221年)法家代表人物申不害的所著。申不害(约公元前395年~公元前337年),郑国京(今中国中部河南省荥阳县东南)人,韩国灭掉郑国后,韩昭侯重用他为丞相,在韩国主持改革,十五年间便使韩国强盛起来。《史记。老子韩非列传》中说他原来信奉道家思想,后来分化出来,成为法家。他的著作《申子》原来有两篇,《汉书。艺文志》中说是六篇。清朝时,马国翰的《玉函山房辑佚书》有《申子》的辑本,但不是原貌了。现只在《群书治要》第三十六卷所引《大体篇》和一些佚文。   申不害继承了道家的学说,主要从道家里边吸收了“君人南面之术”,即驾御大臣的权术,以此来加强法家当时所主张的君主中央集权制度。他主张君主“无为”,即不从事任何具体的工作,只是不动声色地用“术”去驾驭臣子。根据《韩非子。定法篇》中的解释,“术”的意思是说,君主要按照大臣们的才干授予官职,还要经常对他们进行督促和考核,根据政绩来决定赏罚。  申不害强调,明君是身体,大臣是双手,君主要掌握权柄,大臣去做具体的工作。即君主要把立法、任免、赏罚等大权掌握在手,做事要抓要害,抓大事。因此,君主要防止大臣蒙蔽君主的视听,防止大臣主权独断,侵害君主的权力,那样很可能导致大臣谋杀君主而自立为王。   申不害主张的“术”,最典型的就是“藏于无事,示天下无为”,这是具体的驾御大臣的权术。要求君主“去听”、“去视”、“去智”,就是装听不见,装看不见,装不知道事情真相,避免暴露自己,这使大臣摸不清君主的底细,没办法投其所好,也就没法掩盖他们自己的缺陷。而君主则可以看得明白,辨别出忠臣和奸佞小人。   韩非认为,“术”是必要的,但只讲术而忽视法,会导致法令前后矛盾,给人可利用的机会。所以,韩非批评申不害是只懂得“术”而无法,所以改革成效不大。


邓子

  邓析(—前501年),春秋时代末年郑国名家思想家。   邓析首倡“刑名之论”,操“两可之说”,被视为玩弄巧辩之术,开起了名家的思想。而邓析也主张刑名之治,制定竹刑,主张刑法公开化,引发贵族的不满,最后为郑国大夫驷歂所杀。   荀子曾经对邓析作出批评,《荀子?非十二子》谓其:“不法先王,不是礼义;而好治怪说,玩绮辞。甚察而不惠,辩而无用,多事而寡功,不可以为治纲纪。然而其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足以欺惑愚众。是惠施、邓析也。”   《汉书艺文志》将邓析列入名家。目前流传的《邓析子》据传是后人伪托。 =============================================================================   邓析,出生年不详,卒于公元前五零一年,春秋末年郑国思想家和革新家,被视为法家先驱,但邓析首倡「刑名之论」,操「两可之说」,和慎到、田骈的重法主张郄又有所不同,而被视为玩弄巧辩之术,开名辩一代风气,揭开了名辩思潮的序幕。故被《汉书


管子

战国时齐国稷(ji)下学者著作的总集。其中亦有汉代附益的部分,托名春秋时齐国管仲所著。大体成书于战国末期至汉初。共24卷,西汉刘向校定为86篇,今存76篇。该书内容庞杂,包含有儒、道、法、名、兵、农、纵横、阴阳各家思想及天文、舆地、历数、经济和农业等方面的知识。但以管仲为代表的齐法家思想为主。书中提出了“水”和“气”是万物本原的朴素唯物主义思想;认为天就是自然界,有其自身的运动规律。提出“得天之道,其事若自然”的观点;认为掌握了自然界的规律,做事就会成功。同时强调法治的作用,把法看作最高准则;认为治民之本,在于治令,“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法令明而赏罚之所立者当”。对井田制也进行了批判,提出实行实物地租和按地质量的好坏分等征税的主张;强调治国的任务是发展生产,提倡发展盐、铁、矿产、森林、商业、水利、土壤等经济事业。该书中的《轻重》等篇是中国古代典籍中阐述经济问题篇幅较多的著作,对生产、分配、交易、消费和财政等问题均有所论述,价值尤大。有关《管子》的研究著作主要有:唐贺知章《管子注》、辽刘绩《管子补注》、俞樾《管子平议》、近人章炳麟《管子余义》等。


管子轻重篇新诠

马非百为治先秦史的名家,原为中国历史博物馆研究员兼办公室主任,1957年因言获罪,放到中华书局任编辑,著有《秦始皇帝传》《秦集史》《秦史纲要》《桑弘羊年谱》《管子轻重篇新诠》等皇皇大著。


扬子法言

《法言》是模仿《论语》而作的一部语录体哲学著作;是用正统的儒学观点驳难诸子之说及有悖于“圣人”之教的一切言行,来维护儒教之至尊,其目的是解时惑、答人疑,故多采用问答的形式。本书对《法言》进行了译注。


折狱龟鉴

  宋 郑克 撰。是书《宋志》作二十卷。晁公武《读书志》、陈振孙《书录解题》俱题作《决狱龟鉴》,盖一书而异名者也。大旨以五代和凝《疑狱集》及其子蒙所续均未详尽,因采摭旧文,补苴其阙,分二十门。其间论断,虽意主尚德缓刑,而时或偏主於宽,未能悉协中道。所辑故实,务求广博,多有出於正史之外者,而亦或兼收猥琐,未免厖杂。然究悉物情,用以广见闻而资触发,较和氏父子之书,特为赅备。晁公武《读书志》称其依刘向《晏子春秋》,举其纲要为之目录,体例井然,亦可谓有条不紊者矣。《书录解题》载其目凡二百七十六条,三百九十五事。今世所传鋟本,祗存五门,馀皆散佚。惟《永乐大典》所载尚为全书,而已经合并连书,二十卷之界限,不复可考。谨详加校订,析为八卷。卷数虽减於旧,其文则无所缺失也。============================================================================== 《折狱龟鉴》又名《决狱龟鉴》是在五代和凝父子的《疑狱集》的基础上而成,复采摭旧文,广增条目,附益宋事,每条又加以论断、评述,故成书之后,历南宋、元、明、清4朝800多年,文为流传,为世人所重。是我国历史上一部不朽的名著,影响久远,就是在今天,书中所阐明的有些基本经验和方法,对侦破、审判、察伤、辨诬、决疑等司法实际工作也并不丧失其参考和借鉴作用。


棠阴比事

  宋桂万荣撰。明吴讷删补。事迹具《明史。本传》。是集前有嘉定四年万荣自序,称取和鲁公父子《疑狱集》,参以开封郑公《折狱龟鉴》,比事属词,联成七十二韵。又有端平甲午重刻自序,称以尚右郎陛对,理宗谕以尝见是书,深相褒许。因有求其本者。以鋟梓星江,远莫之致,是用重刻流布。其书彷唐李瀚《蒙求》之体,括以四字韵语,便於记读而自为之注。凡一百四十四条,皆古来部析疑狱之事。明景泰间,吴讷以其徒拘声韵对偶,而叙次无义,乃删其不足为法及相类复出者,存八十条。以事之大小为先後,不复以叶韵相从,其注亦稍为点窜。又为补遗二十三事,附录四事,别为一卷。万荣书中附论七条。首五条,辨析律意。末二条,则推论他事。然不应仅首尾有此五条,中间全置不议,或传写又有所删佚欤。第四条下注云,存中,宋人,不书时代,复同。不类万荣之语,当亦讷所加也。讷所续二十七条,每条各有评语,附於题下。其书虽略於和蒙诸家,而叙述明白,较蒙等乃为简切,亦折狱者所宜取裁也。   桂万荣,鄞县人。由馀干尉仕至朝散大夫,直宝章阁,知常德府。讷字敏德,号思菴,常熟人。永乐中,以知医荐。仁宗监国,闻其名,使教功臣子弟。洪熙元年,擢监察御史,官至右都御史。谥文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