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谓法说周、譬喻周、因缘周。 清 龚自珍 《妙法莲华经四十二问》:“故 释迦 三周説法之中,一字一句,皆自名为妙法莲华法,此无可疑者。”
佛教谓法说周、譬喻周、因缘周。 清 龚自珍 《妙法莲华经四十二问》:“故 释迦 三周説法之中,一字一句,皆自名为妙法莲华法,此无可疑者。”
数名,二加一(在钞票和单据上常用大写“叁”代):~维空间。~部曲。~国(中国朝代名)。 表示多次或多数:~思而行。~缄其口。
圈子,环绕:~围。~天。~转(zhuǎn )。~匝(①环绕;②周到)。 普遍、全面:~身。~延。~全。~游。 时期的一轮,亦特指一个星期:~岁。~年。~期。~星(十二年)。上~。 完备:~到。~密。~详。~正(端正)。~折(事情进行不顺利)。 给,接济:~济。 中国朝代名:西~。东~。北~。后~。 姓。
用话来表达意思:~话。~明。演~。解~。 介绍:~合(a.从中介绍;b.商议;c.说和。“合”均读轻声)。~媒。 言论,主张:学~。著书立~。 责备:数~。 文体的一种,如韩愈的《师说》。
用话劝说别人,使他听从自己的意见:游~。
古同“悦”。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办。~典。~官。~规。~律。~令。~定。~场。~理。~纪。~盲。~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制。~治。犯~。守~。合~。宪~(国家的根本大法)。政~。奉公守~。逍遥~外。 处理事物的手段:办~。设~。手~。写~。 仿效:效~。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式。~帖。 佛家的道理:佛~。~号。~轮。~像。~门。 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师。~器。~事。 指“法国”:~文。~式大菜。 姓。
《唐韻》《集韻》《韻會》蘇甘切《正韻》蘇監切,𡘋颯平聲。 《說文》三,天地人之道也。謂以陽之一合隂之二,次第重之,其數三也。 《老子·道德經》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 《史記·律書》數始於一,終於十,成於三。 又《周禮·冬官考工記》凡兵無過三其身。 又《左傳·昭七年》士文伯曰:政不可不愼,務三而已。一擇人,二因民,三從時。 又《晉語》民生於三,事之如一。 又《周語》人三爲衆,女三爲粲,獸三爲羣。 又姓。明三成志。 又漢複姓。屈原之後有三閭氏,三飯尞之後有三飯氏,三州孝子之後有三州氏。 又去聲。 《韻會》蘇暫切。 《論語》三思而後行。 又本作參。 《博雅》參,三也。 《周禮·冬官考工記》參分其股圍。 《前漢·𠛬法志》秦造參夷之誅。𡘋與三同。 又《韻補》叶疏簪切,音森。 《詩·召南》摽有梅,其實三兮。下叶今。叁。
『周』《唐韻》職流切《集韻》《韻會》之由切,𠀤音州。 《廣韻》徧也。 《易·繫辭》知周乎萬物。 又至也。 《書·泰誓》雖有周親,不如仁人。 《傳》周,至也。 又忠信也。 《書·太甲》自周有終。 《傳》用忠信有終也。 《詩·小雅》行歸于周。 《論語》君子周而不比。 《註》忠信爲周,阿黨爲比。 又終也。 《左傳·昭二十年》以周事子。 《註》周,猶終竟也。 又《說文》密也。 《管子·樞言篇》先王貴當貴周,周者不出于口,不見于色,一龍一蛇,一日五化,之謂周。 《註》深密不測,故周也。 又曲也。 《詩·唐風》生于道周。 《傳》周,曲也。 又《詩·周南疏》周,代名,其地在岐山之陽,漢屬扶風美陽縣。 又《廣韻》備也。 《前漢·路溫舒傳》鍛錬而周內之。 《註》晉灼曰:精熟周悉,致之法中也。 又《廣韻》周帀也。 《前漢·劉向傳》周回五里有餘。 《韻會》俗作週,非。 又鳥名。 《爾雅·釋鳥》巂周。 《疏》今謂之子規。 又《韓非子·說林篇》鳥有周周者,重首而屈尾,將欲飮于河則必顚,乃銜其羽而飮之。一作翢。 又不周,山名,在崑崙。 《屈原·離騷》路不周以左轉兮。 又風名。 《白虎通》西北曰不周風。不周者,不交也,言隂氣未合化也。 又陽周,平周,定周,皆縣名。 《前漢·地理志》上郡陽周縣,西河郡平周縣,鬰林郡定周縣。 又姓。 《廣韻》本自周平王子,別封汝川,人謂之周家,因氏焉。 又魏獻帝次兄普氏,後攺爲周氏。 又複姓,魏初徴士燉煌周生烈。 又與賙通。 《論語》君子周急不繼富。 《孟子》君之於氓也,固周之。 又叶市朱切,音殊。 《季歷哀慕歌》梧桐萋萋,生于道周。宮榭徘徊,臺閣旣除。 《字彙補》古文周字。註詳口部五畫。
『法』《唐韻》方乏切《集韻》《韻會》弗乏切,𠀤翻入聲。 《爾雅·釋詁》法,常也。 《釋名》法,偪也。偪而使有所限也。 《禮·月令》乃命太史守典奉法。 《註》法,八法也。 又制度也。 《禮·曲禮》謹修其法而審行之。 又禮法也。 《孝經·卿大夫章》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 又𠛬法也。 《書·呂𠛬》惟作五虐之𠛬曰法。 又象也。 《文心雕龍·書記篇》申憲述兵,則有律令法制。法者,象也。兵謀無方,而奇正有象,故曰法。 又效法也。 《易·繫辭》崇效天,𤰞法地。 又執法,星名。 《史記·天官書註》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廷尉之象。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御史大夫之象。 又姓。 《後漢·法雄傳》齊襄王法章之後。 又《韻補》叶敷弗切,音拂。 《揚子·太𤣥經》陽氣高縣厥法,物仰其墨,莫不被則。 又叶芳未切,音廢。 《歐陽修銘》奕奕明堂,萬邦從祀,豈無臣工,爲予執法。 《玉篇》古文法字。註詳水部五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