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对双方都有好处。
指对双方都有好处。
爷算无遗策,进退~。 高阳《慈禧全传》五十七
宋·刘克庄《与郑邵武书》:“此事与立孙无相妨,华屋良田与吾之孙,独以一命与吾兄之孙,两得其所矣。”
宋·刘克庄《与郑邵武书》:“此事与立孙无相妨,华屋良田与吾之孙,独以一命与吾兄之孙,两得其所矣。”
数目,二。一般用于量词和“个、半、千、万、亿”前:~个黄鹂。~本书。 双方:~可。~边。~便(客套用语,彼此方便)。~旁。~侧。~袖清风。~败俱伤。 中国市制重量单位:十~(一市斤。旧制为十六两一市斤)。半斤八~(喻彼此一样,不相上下,含贬义)。 表示不定数目:~下子。~着儿(zhāor )。
获取,接受:~到。~失。~益。~空(kòng)。~便。~力。~济。心~。 适合:~劲。~当(dàng )。~法。~体。 满意:~意。扬扬自~。 完成,实现:饭~了。~逞。~志(多指满足名利的欲望)。 可以,许可:不~随地吐痰。 口语词(a.表禁止,如“~了,别说了”;b.表同意,如“~,就这么办”)。
必须,须要:可~注意。 极舒服,极适意:这时要能洗上凉水澡,就~了。
用在动词后表可能:要不~。拿~起来。 用在动词或形容词后的连接补语,表示效果或程度:跑~快。香~很。
第三人物代词,相当于“他(她)”、“他们(她们)”、“它(它们)”;“他(她)的”、“他们(她们)的”、“它(们)的”:各得~所。莫名~妙。三缄~口。独行~是。自食~果。 指示代词,相当于“那”、“那个”、“那些”:~他。~余。~次。文如~人。名副~实。言过~实。 那里面的:~中。只知~一,不知~二。 连词,相当于“如果”、“假使”:“~如是,熟能御之?” 助词,表示揣测、反诘、命令、劝勉:“~如土石何?” 词尾,在副词后:极~快乐。大概~。
〔郦食(yì)~〕中国汉代人
处,地方:住~。哨~。场~。处~。 机关或其他办事的地方的名称:研究~。派出~。 量词,指房屋:一~四合院。 用在动词前,代表接受动作的事物:~部(所率领的部队)。~谓(a.所说的;b.某些人所说的,含不承认意)。无~谓(不关紧要,不关心)。~有。各尽~能。~向无敌。有~不为而后可以有为。 用在动词前,与前面的“为”或“被”字相应,表示被动的意思:为人~敬。 姓。
《唐韻》《正韻》多則切《集韻》《韻會》的則切,𠀤音德。 《說文》行有所得也。 《玉篇》獲也。 《韻會》凡有求而獲皆曰得。 又賦受亦曰得。 《易·乾卦》知得而不知喪。 《禮·曲禮》臨財毋苟得。 《左傳·定九年》凡獲器用曰得,得用焉曰獲。 《孟子》求則得之。 又貪也。 《論語》戒之在得。 又《韻會》與人契合曰相得。 《王褒·聖主得賢臣頌》聚精會神,相得益章。 又得得,唐人方言,猶特地也。 《全唐詩話》貫休入蜀,以詩投王建曰:一瓶一鉢垂垂老,千水千山得得來。 又叶都木切,音篤。 《老子·道德經》罪莫大於可欲,禍莫大於不知足,咎莫大於欲得。 《易林》入市求鹿,不見頭足,終日至夜,竟無所得。 《集韻》或作㝶。
『其』《唐韻》《集韻》《韻會》渠之切《正韻》渠宜切,𠀤音碁。 《韻會》指物之辭。 《易·繫辭》其旨遠,其辭文。 《詩·大雅》其在于今。 又助語辭。 《書·西伯戡黎》今王其如台。 《詩·周南》灼灼其華。 《玉篇》辭也。 又姓。 《韻會》漢陽阿侯其石。 又《唐韻》《集韻》《韻會》𠀤居之切,音姬。 《韻會》語辭。 《書·微子》若之何其。 《詩·小雅》夜如何其。 又人名。 《史記·酈生傳》酈生食其者,𨻰留高陽人也。 《註》正義曰:酈食其,三字三音,讀曆異幾。 《前漢·楚元王傳》高祖使審食其留侍太上皇。 《註》師古曰:食音異,其音基。 又山名。 《前漢·武帝紀》四月,幸不其。 《註》其音基,山名。 《廣韻》在琅邪。 又地名。 《韻會》祝其,卽夾谷也。 又《集韻》《韻會》居吏切。 《正韻》吉器切,𠀤音寄。 《韻會》語已辭。 《詩·檜風》彼其之子。通作記。 《禮·表記》引《詩》彼記之子。 又通已。 《左傳·襄二十七年》引《詩》彼己之子。 又《韻會》或作忌。 《詩·鄭風》叔善射忌。
『所』《唐韻》疏舉切《集韻》《韻會》爽阻切,𠀤數上聲。 《說文》伐木聲也。从斤,戶聲。 又處所。 《詩·鄭風》獻于公所。 又《商頌》及爾斯所。 又《漢制》車駕所在曰行在所。 《蔡邕·獨斷》天子以四海爲家,故所在曰行在所。 又《關西方言》致力于一事爲所。所謂絕利一源也。 《書·無逸》君子所其無逸。 又《召誥》王敬作所。 又語辭。 《論語》視其所以,觀其所由。 又誓辭。 《論語》予所否者。 《左傳·僖二十四年》所不與舅氏同心者。 又指物之辭。 《禮·檀弓》其高可隱也。 《註》謂高四尺所。 《前漢·疏廣傳》問金餘尙有幾所。 《註》幾所,猶幾許也。 《張良傳》父去里所復還。 《註》里所,猶里許也。 又姓。漢武帝時諫議大夫所忠。 又叶襄里切,音徙。 《班固·西都賦》繚以宮牆,四百餘里。離宮別館,三十六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