予取予携


   从我处掠取。


基本信息

成语拼音 yǔ qǔ yǔ xié
成语注音 ㄩˇ ㄑㄨˇ ㄩˇ ㄒ一ㄝˊ
成语简拼 yqyx
感情色彩 中性
产生年代 近代
成语繁体 予取予攜
成语组合  ABAC
成语结构  联合式
成语字数  4

成语解析

成语解释


从我处掠取。


近义词



成语示例


为谋永远撤去我海关之屏障,以任其予取予携。廖仲恺《农民运动所当注意之要点》


出处典源

成语出处


梁启超《克林威尔传》第五章:“今且冻饿委沟壑,所馀更何长物之与有?予取予携,公等自为之!”


成语典故

亦作“予取予夺”。从我处掠取。梁启超《克林威尔传》第五章:“今且冻饿委沟壑,所馀更何长物之与有?予取予携,公等自为之!”廖仲恺《农民运动所当注意之要点》:“为谋永远撤去我海关之屏障,以任其予取予携。”秦牧《拳头海岸》:“许多被目为可以予取予夺地得到财富的海岸,一处处都伸出了拳头来,变成了‘拳头海岸’。” 并列 从我处掠取。廖仲恺《农民运动所当注意之要点》:“为谋永远撤去我海关之屏障,以任其~。”△贬义。多用于指帝国主义者及其他剥削者。→予取予求。也作“予取予夺”。

现代字典(分字解释)

同“余”,我:~智自雄(自夸聪明,妄自夸大)。~取~求(原指从我这里取,从我这里求;后指任意索取)。

给与:~以。赐~。赋~。给~。生杀~夺(亦作“生杀与夺”)。

拿:索~。~书。~款。窃~。 选择:选~。~材。~景。~道。~样。 采用:采~。听~。吸~。可~。~精用弘。 得到,招致:获~。~经。~偿。~悦。 消去:~消。~缔。

同“余”,我:~智自雄(自夸聪明,妄自夸大)。~取~求(原指从我这里取,从我这里求;后指任意索取)。

给与:~以。赐~。赋~。给~。生杀~夺(亦作“生杀与夺”)。

带:~手。~带。扶老~幼。 离,叛离:~离。~贰。

康熙字典(分字解释)

『予』

《唐韻》余呂切《集韻》《韻會》演女切《正韻》弋渚切,𠀤音與。賜也。 《詩·小雅》君子來朝,何錫予之。 《周禮·春官》內史掌王八枋之灋,七曰予,八曰奪。通作與。  又《博雅》大予,樂名。 《註》漢明帝永平三年秋八月戊辰,改大樂爲大予樂。  又《廣韻》弋諸切《正韻》羊諸切。𠀤與余同。我也。 《郭忠恕·佩觿集》予讀若余。本無余音,後人讀之也。 《顏師古·刊謬正俗》曲禮,予一人。鄭康成註:余予古今字。因鄭此說,學者遂皆讀予爲余。爾雅:卬,吾,台,予,朕,身,甫,余,言,我也。此則予之與余,但義訓我,非同字也。《說文》:予,相推予也。余,詞之舒也。各有意義,本非古今字別也。歷觀詩賦,予無余音。  又《吳棫·韻補》予當讀與。詩或敢侮予,將伯助予。楚辭:目眇眇兮愁予,何壽夭兮在予。皆無余音。

『取』

《唐韻》七庾切《集韻》《韻會》《正韻》此主切,𠀤娶上聲。 《說文》捕取也。从又耳。 《玉篇》資也,收也。 《廣韻》受也。 《增韻》索也。 《禮·儒行》力行以待取。 《史記·魯仲連傳》爲人排難解紛,而無取也。 《管子·白心篇》道者,小取焉則小得福,大取焉則大得福。  又《韻會》凡克敵不用師徒曰取。  又《前漢·王莽傳》考論五經,定取禮。 《註》師古曰:取,讀曰娶。  又《集韻》《韻會》《正韻》𠀤逡須切,音趨。 《集韻》取慮,縣名,在臨淮。  又《集韻》雌由切,音秋。 《前漢·地理志》𨻰留浚儀。 《註》師古曰:取慮,縣名。音秋盧。取又音趨。  又《集韻》《韻會》《正韻》𠀤此苟切,音趣。 《杜甫·遭田父泥飮詩》今年大作社,拾遺能住否。呌婦開大瓶,盆中爲吾取。感此氣揚揚,須知風化首。  又《正韻》索也。 《詩·小雅》如酌孔取。 《箋》謂度所勝多少。  又《六書本義》𦥔通用伸,伸通取。訓索,取轉聲,與娶趣字同。  又《古文奇字》朱謀㙔曰:古文取,疑當从与聲。人與而我取也。

『予』

《唐韻》余呂切《集韻》《韻會》演女切《正韻》弋渚切,𠀤音與。賜也。 《詩·小雅》君子來朝,何錫予之。 《周禮·春官》內史掌王八枋之灋,七曰予,八曰奪。通作與。  又《博雅》大予,樂名。 《註》漢明帝永平三年秋八月戊辰,改大樂爲大予樂。  又《廣韻》弋諸切《正韻》羊諸切。𠀤與余同。我也。 《郭忠恕·佩觿集》予讀若余。本無余音,後人讀之也。 《顏師古·刊謬正俗》曲禮,予一人。鄭康成註:余予古今字。因鄭此說,學者遂皆讀予爲余。爾雅:卬,吾,台,予,朕,身,甫,余,言,我也。此則予之與余,但義訓我,非同字也。《說文》:予,相推予也。余,詞之舒也。各有意義,本非古今字別也。歷觀詩賦,予無余音。  又《吳棫·韻補》予當讀與。詩或敢侮予,將伯助予。楚辭:目眇眇兮愁予,何壽夭兮在予。皆無余音。

『携』

俗攜字。 《唐韻》戸圭切《集韻》懸圭切,𠀤音畦。 《說文》提也。 《六書故》縣持也。 《書·立政》左右攜僕。 《註》攜持僕御之人。 《詩·大雅》如取如攜。 《疏》物在地上,手舉攜之。 《禮·曲禮》長者與之提攜,則兩手奉長者之手。 《註》提攜,謂牽將行。  又離也。 《左傳·僖七年》招攜以禮。 《周語》節度不攜。  又連也。 《前漢·天文志》杓攜龍角。 《註》杓,斗柄也。  又姓。見《姓苑》。或省作㩦。俗作携㩗擕,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