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分之祭


   古代帝王祭日、月的典礼。《资治通鉴·齐东昏侯永元元年》:“天地五郊、宗庙二分之祭,未尝不身亲其礼。” 胡三省 注引 郑玄 曰:“古者,天子春分朝日,秋分夕月,故曰二分之祭。 魏 则朝日以朔,夕月以朏,犹仍古谓之二分之祭。”


基本信息

成语拼音 èr fēn zhī jì
成语简拼 efzj
成语字数  4

成语解析

成语解释


古代帝王祭日、月的典礼。《资治通鉴·齐东昏侯永元元年》:“天地五郊、宗庙二分之祭,未尝不身亲其礼。” 胡三省 注引 郑玄 曰:“古者,天子春分朝日,秋分夕月,故曰二分之祭。 魏 则朝日以朔,夕月以朏,犹仍古谓之二分之祭。”


现代字典(分字解释)

数名:一加一(在钞票和单据上常用大写“贰”代)。 双,比:独一无~。 两样,别的:~话。不~价。

区划开:~开。划~。~野(划分的范围)。~界。~明。条~缕析。~解。 由整体中取出或产生出一部分:~发。~忧。~心劳神。 由机构内独立出的部分:~会。~行(háng )。 散,离:~裂。~离。~别。~崩离析。~门别类。 辨别:区~。~析。 区划而成的部分:二~之一。 一半:人生百年,昼夜各~。春~。秋~。

名位、职责、权利的限度:~所当然。身~。~内。恰如其~。安~守己。 构成事物的不同的物质或因素:成~。天~(天资)。情~(情谊)。 料想:“自~已死久矣”。 同“份”,属于一定的阶层、集团或具有某种特征的人:知识~子。

助词,表示领有、连属关系:赤子~心。 助词,表示修饰关系:缓兵~计。不速~客。莫逆~交。 用在主谓结构之间,使成为句子成分:“大道~行也,天下为公”。 代词,代替人或事物:置~度外。等闲视~。 代词,这,那:“~二虫,又何知”。 虚用,无所指:久而久~。 往,到:“吾欲~南海”。

对死者表示追悼、敬意的仪式:~奠。~礼。~灵。~典。~扫。 供奉鬼神或祖先:~祖。~天。~祀。~灶。 使用(法宝):~起一件法宝。

姓。

康熙字典(分字解释)

『二』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𠀤而至切,音樲。地數之始,卽偶之兩畫而變之也。 《易·繫辭》分而爲二,以象兩。 《左傳·定四年》衞侯將會,使祝佗從。佗曰:若又共二徼大罪也。 《註》謂兼二職。 《荀子·議兵篇》權出於一者强,權出於二者弱。 《史記·韓信傳》功無二於天下。 《前漢·嚴助傳》詔曰:子在朕前之時,知略輻輳,以爲天下少雙,海內寡二。  又巽二,風神名。  又古貨布文帝字。見《六書略》。𠄠字上下畫均齊。上畫短者,乃古文上字也。今相仍上短下長作二字,非。貳。𠄞𠄠𠄟二。

『分』

《唐韻》府文切《集韻》《韻會》方文切,𠀤音餴。 《說文》別也。从八刀,刀以分別物也。 《易·繫辭》物以羣分。  又《增韻》裂也,判也。  又《廣韻》賦也,施也。 《增韻》與也。  又《玉篇》隔也。  又《前漢·律歷志》一黍之廣爲一分。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別也。  又半也。 《公羊傳·莊二年》師喪分焉。 《荀子·仲尼篇》以齊之分,奉之而不足。  又徧也。 《左傳·哀元年》熟食者分,而後敢食。  又與紛通。 《荀子·儒效篇》分分乎其有終始也。 《淮南子·繆稱訓》禍之生也分分。 《註》猶紛紛。  又《周禮·天官》以待國之匪頒。 《註》匪讀爲分。  又《唐韻》扶問切《集韻》《韻會》符問切,𠀤汾去聲。名分也。 《禮·禮運》禮達而分定。  又均也,分劑也。 《禮·曲禮》分毋求多。  又分位也。 《漢諸葛亮出師表》此臣所以報先帝,而忠陛下之職分也。  又《集韻》方問切,紛去聲。均也。 《左傳·僖元年》救患分災。  又《正韻》府吻切,音粉。 《爾雅·釋器》律謂之分。 《註》分音粉,律管可以分氣。  又《韻補》叶膚容切,音丰。 《曹植·七啓》太極之初,渾沌未分。萬物紛錯,與道俱隆。  又叶膚眠切,音近徧。 《班固·西都賦》九市開場,貨別隊分。人不得顧,車不得旋。災字原刻从𡿧。

『之』

《唐韻》《正韻》止而切《集韻》《韻會》眞而切,𠀤音枝。 《說文》出也,象艸過屮枝莖益大有所之。一者,地也。 《玉篇》是也,適也,往也。 《禮·檀弓》延陵季子曰:若䰟氣,則無不之也。  又於也。 《禮·大學》之其所親愛而辟焉。 《註》之,適也。 《朱傳》猶於也。  又語助辭。 《書·金縢》禮亦宜之。 《禮·文王世子》秋冬亦如之。 《正字通》凡之字,或句中,或語尾,或層出。如毛詩我之懷矣,共武之服,及女曰雞鳴章知子之來之,六句九之字,常華章左之左之,六句八之字,可以例推。  又此也。 《詩·周南》之子于歸。 《註》之子,是子也。  又變也。 《易傳》辭也者,各指其所之。 《孫奕示兒編》之字訓變,左傳,遇觀之否。言觀變爲否也。  又至也。 《詩·鄘風》之死矢靡他。  又遺也。 《揚子·法言》或問孔子,知其道之不用也。則載而惡乎之。曰:之後世君子。 《註》言行道者貴乎及身,乃載以遺後世。  又姓。出《姓苑》。  又《郝敬讀書通》凡言之者,物有所指,事有所屬,地有所往,連屬之辭也。通作旃。 《詩·唐風》舍旃舍旃。  又《魏風》上愼旃哉。𠀤與之同。通作至。往彼曰之,到此曰至,音義互通。  又《韻補》叶職流切,音周。 《楚辭·九章》呂望屠於朝歌兮,甯戚歌而飯牛。不逢堯舜與桓繆兮,世孰云而知之。叶上牛下求。 《周伯琦曰》古人因物制字。如之本芝草,乎本吁氣,焉本鳶,後人借爲助語,助語之用旣多,反爲所奪,又制字以別之,乃有芝字吁字鳶字。

『祭』

《唐韻》《集韻》《韻會》𠀤子例切,音霽。 《說文》祭祀也。从示,右手持肉。  又《尚書·大傳》祭之言察也。察者,至也,言人事至於神也。  又《孝經·士章疏》祭者,際也,人神相接,故曰際也。詳見《禮·記祭法祭統祭義》諸篇。  又《廣韻》《集韻》側界切《韻會》《正韻》側賣切,𠀤音債。周大夫邑名。  又姓,周公子祭伯,其後爲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