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花判事


   唐 宋 时,中书省各官员,对军国大事因所见不同,须分别在文书上签具意见并署名,谓之“五花判事”。《资治通鉴·唐太宗贞观三年》:“故事:凡军国大事,则中书舍人各执所见,杂署其名,谓之五花判事。” 宋 苏轼 《谢中书舍人表》之一:“虽四户擅


基本信息

成语拼音 wǔ huā pàn shì
成语简拼 whps
成语字数  4

成语解析

成语解释


唐 宋 时,中书省各官员,对军国大事因所见不同,须分别在文书上签具意见并署名,谓之“五花判事”。《资治通鉴·唐太宗贞观三年》:“故事:凡军国大事,则中书舍人各执所见,杂署其名,谓之五花判事。” 宋 苏轼 《谢中书舍人表》之一:“虽四户擅


现代字典(分字解释)

数名,四加一(在钞票和单据上常用大写“伍”代):~彩。~官。~谷。~金。~代(中国朝代名,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先后在中原建立政权的时期)。~帝(中国传说中的五个帝王,通常指黄帝、颛顼、帝喾、唐尧、虞舜)。~毒(指蝎、蛇、蜈蚣、壁虎、蟾蜍)。~行(指金、木、水、火、土)。~岭(指越城岭,都庞岭,萌渚岭、骑田岭、大庾岭)。~岳(指东岳泰山、西岳华山、南岳衡山、北岳恒山和中岳嵩山,是中国历史上五大名山)。~脏(指心、肝、脾、肺、肾)。 中国古代乐谱的记音符号,相当于简谱“6”。

植物的繁殖器官,典型的由“花托”、“花萼”、“花冠”、“雌蕊群”和“雄蕊群”组成,有各种形状和颜色,一般长得很美丽,有的有香味,凋谢后结成果实。 供观赏的植物:~木。~草。~匠。~事(游春看花等事)。 形状像花的东西:雪~。浪~。钢~。火~。棉~(棉的絮亦称花)。礼~(烟火)。挂~(指战斗中受伤)。 用花装饰的:~圈(quān )。~篮。~灯。~车。 具有条纹或图形的,不只一种颜色的:~样。~边。~~绿绿。印~。 指“痘”:天~(一种急性传染病)。 混杂的,不单纯的:~猫。~白头发。 虚伪的,用来迷惑人的:~言巧语。 表面好看,没有实效的:打~拳。~架子。 模糊不清:头昏眼~。 喻事业的精华:体育之~。 喻女子:姊妹~。 用掉:~钱。 名目繁复的:~名册(人员名册)。 犒赏的钱或物:~红。 某些细嫩的东西:蚕~。鱼~。 指妓女或与妓女有关的:~娘(妓女)。~魁。 〔~甲〕指六十岁,如“年逾~~。” 姓。

区别,分辨,断定:~明。~辨。~据。~读(利用已知的视觉信息符号来判断新获得的视觉信息的含义)。~断。 分开,截然不同:~然。~若两人。~若鸿沟。 评定:裁~。谈~。~卷子。 司法机关对案件的裁决:~词。~决。~案。 古代官名:通~。~官(中国唐、宋两代辅助地方长官处理公事的人员,传说中借指阎王手下管生死簿的官)。

自然界和社会中的现象和活动:~情。~件。~业。 变故:~故(出于某种原因而发生的不幸事情,如工作中的死伤等)。~端。 职业:谋~(指找职业)。 关系和责任:你走吧,没你的~了。 办法:光着急也不是~儿,还得另找出路。 做,治:不~生产。无所~事。 服侍:~父母。

康熙字典(分字解释)

『五』

《唐韻》《韻會》疑古切《集韻》《正韻》阮古切,𠀤音午。 《增韻》中數也。 《易·繫辭》天數五,地數五。 《書·武成》列爵惟五。 《詩·鄘風》良馬五之。  又格五。 《後漢·梁冀傳》能挽滿,彈棊,格五,六博,蹴鞠,意錢之戲。 《註》行棊相塞謂之簺,簺有四采,簺白乗五是也。至五卽格不得行。  又《辛氏三秦記》城南韋杜,去天尺五。  又十五夜曰三五。 《謝靈運詩》期在三五夕。 《崔曙詩》秒冬正三五,日月遙相望。  又姓。漢五京。  又第五,五鹿,皆複姓。崔曙《早發交崖山還太室作》:仲冬正三五,日月遙相望。

『花』

《唐韻》《集韻》《正韻》𠀤呼瓜切,音譁。 《正字通》草木之葩也。 《歐陽修·花品序》洛陽人稱花曰某花某花,稱牡丹則直曰花。  又地名。 《廣州志》南海縣有花田。  又姓。唐有花驚定。 《杜甫詩》成都猛將有花卿。 《通志·氏族略》宋有尚書郞花尹。  又《韻補》音訶。 《棗據詩》延首觀神州,廻晴盻曲阿。芳林挺修榦,一歲再三花。 《說文》本作華。榮也。从艸𠂹,鄭氏曰:𠂹,象華葉垂敷之形,亏象蔕萼也。 《唐韻古音》按花字,自南北朝以上不見于書,晉以下書中閒用花字,或是後人攺易。唯《後漢書·李諧·述身賦》曰:樹先春而動色,草迎歲而發花。  又云:肆雕章之腴旨,咀文藝之英華。花字與華𠀤用。而五經、諸子、楚辭、先秦、兩漢之書,皆古文相傳,凡華字未有攺爲花者。考太武帝始光二年三月初造新字千餘,頒之遠近,以爲楷式,如花字之比,得非造于魏晉以下之新字乎。

『判』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𠀤普半切,音泮。 《說文》分也。从刀,半聲。 《玉篇》分散也。  又《增韻》半也。 《周禮·地官·媒氏》掌萬民之判。 《註》判,半也。得耦爲合,主合其半。  又《周禮·秋官·朝士》凡有責者,有判書以治則聽。 《註》判,分半而合者,故書判爲辨。  又《前漢·翟方進傳》天地判合。 《註》師古曰:判之言片也。  又斷也。 《唐書·選舉志》試身言書判。  又《韻會》宰相出典州曰判。  又通作牉。 《字林》牉合其半,以成夫婦。 《儀禮·喪服禮》夫妻牉合。  又通作泮。 《史記·陸賈傳》自天地剖泮。

『事』

《唐韻》鉏吏切《集韻》《韻會》仕吏切,𠀤音示。大曰政,小曰事。 《廣韻》使也,立也,由也。 《釋名》事,偉也。偉立也。凡所立之功也。 《書·大禹謨》六府三事允治。  又《詩·小雅》三事大夫,莫肯夙夜。 《註》三公也。  又《詩·大雅》三事就緒。 《註》三農之事也。  又奉也。 《禮·曲禮》年長以倍。則父事之。  又營也,治也。 《史記·曹參世家》卿大夫以下吏及賓客,見參不事事。  又《廣韻》《類篇》𠀤側吏切。事刃,與倳剚同。別見人部倳字註。  又《韻補》叶逝支切,音時。 《蔡邕詞》帝曰休哉,命公三事。乃耀柔嘉,是式百司。  又叶詩紙切,音始。 《詩·召南》于以用之,公侯之事。叶沚。  又叶疎語切,書上聲。 《韓非子·揚權篇》使雞司夜,令狸執鼠。皆用其能,上乃無事。  又叶常御切,音樹。 《易林》雖慍不去,復職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