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马分尸


   古代的一种酷刑,用五匹马分裂人的头和四肢。比喻硬把完整的东西分割得非常零碎。


基本信息

成语拼音 wǔ mǎ fēn shī
成语注音 ㄨˇ ㄇㄚˇ ㄈㄣ ㄕ
成语简拼 wmfs
感情色彩 贬义
常用程度 常用
产生年代 古代
成语繁体 五馬分尸
成语英文 tear a body limb from limb(cruel punishment of dismenbering the criminal's body)
成语结构  主谓式
成语字数  4

成语解析

成语解释


古代的一种酷刑,用五匹马分裂人的头和四肢。比喻硬把完整的东西分割得非常零碎。


近义词



成语示例


飞虎又不能~!也没有三头六臂!那些事我指派给组长了,你们不会问人家。(康濯《工人张飞虎》)


出处典源

成语出处


王西彦《老太婆伯伯》:“汪精卫私通外国却饶放不得,抓到时应该千刀万剐,五马分尸。”


成语典故

古代酷刑之一。即用五匹马分别拴住人的四肢和头,然后驱马,将人撕裂开。王西彦《老太婆伯伯》:“汪精卫私通外国却饶放不得,抓到时应该千刀万剐,五马分尸。” 主谓 古代一种残酷的死刑,把人头和四肢分别拴在五辆马车上,然后驱马,将人撕裂。后比喻把完整的东西割裂开来。从维熙《走向混浊》:“在这个时空中,我若同被五雷轰顶,被~。”△贬义。多用于把完整的东西分割得很零碎方面。→千刀万剐

现代字典(分字解释)

数名,四加一(在钞票和单据上常用大写“伍”代):~彩。~官。~谷。~金。~代(中国朝代名,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先后在中原建立政权的时期)。~帝(中国传说中的五个帝王,通常指黄帝、颛顼、帝喾、唐尧、虞舜)。~毒(指蝎、蛇、蜈蚣、壁虎、蟾蜍)。~行(指金、木、水、火、土)。~岭(指越城岭,都庞岭,萌渚岭、骑田岭、大庾岭)。~岳(指东岳泰山、西岳华山、南岳衡山、北岳恒山和中岳嵩山,是中国历史上五大名山)。~脏(指心、肝、脾、肺、肾)。 中国古代乐谱的记音符号,相当于简谱“6”。

区划开:~开。划~。~野(划分的范围)。~界。~明。条~缕析。~解。 由整体中取出或产生出一部分:~发。~忧。~心劳神。 由机构内独立出的部分:~会。~行(háng )。 散,离:~裂。~离。~别。~崩离析。~门别类。 辨别:区~。~析。 区划而成的部分:二~之一。 一半:人生百年,昼夜各~。春~。秋~。

名位、职责、权利的限度:~所当然。身~。~内。恰如其~。安~守己。 构成事物的不同的物质或因素:成~。天~(天资)。情~(情谊)。 料想:“自~已死久矣”。 同“份”,属于一定的阶层、集团或具有某种特征的人:知识~子。

死人的身体:~体。~骸。僵~。借~还魂。 〔~位〕空占着职位而不做事,如“~~素餐,“~~误国”。 古代祭祀时,代表死者受祭的人。

康熙字典(分字解释)

『五』

《唐韻》《韻會》疑古切《集韻》《正韻》阮古切,𠀤音午。 《增韻》中數也。 《易·繫辭》天數五,地數五。 《書·武成》列爵惟五。 《詩·鄘風》良馬五之。  又格五。 《後漢·梁冀傳》能挽滿,彈棊,格五,六博,蹴鞠,意錢之戲。 《註》行棊相塞謂之簺,簺有四采,簺白乗五是也。至五卽格不得行。  又《辛氏三秦記》城南韋杜,去天尺五。  又十五夜曰三五。 《謝靈運詩》期在三五夕。 《崔曙詩》秒冬正三五,日月遙相望。  又姓。漢五京。  又第五,五鹿,皆複姓。崔曙《早發交崖山還太室作》:仲冬正三五,日月遙相望。

『分』

《唐韻》府文切《集韻》《韻會》方文切,𠀤音餴。 《說文》別也。从八刀,刀以分別物也。 《易·繫辭》物以羣分。  又《增韻》裂也,判也。  又《廣韻》賦也,施也。 《增韻》與也。  又《玉篇》隔也。  又《前漢·律歷志》一黍之廣爲一分。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別也。  又半也。 《公羊傳·莊二年》師喪分焉。 《荀子·仲尼篇》以齊之分,奉之而不足。  又徧也。 《左傳·哀元年》熟食者分,而後敢食。  又與紛通。 《荀子·儒效篇》分分乎其有終始也。 《淮南子·繆稱訓》禍之生也分分。 《註》猶紛紛。  又《周禮·天官》以待國之匪頒。 《註》匪讀爲分。  又《唐韻》扶問切《集韻》《韻會》符問切,𠀤汾去聲。名分也。 《禮·禮運》禮達而分定。  又均也,分劑也。 《禮·曲禮》分毋求多。  又分位也。 《漢諸葛亮出師表》此臣所以報先帝,而忠陛下之職分也。  又《集韻》方問切,紛去聲。均也。 《左傳·僖元年》救患分災。  又《正韻》府吻切,音粉。 《爾雅·釋器》律謂之分。 《註》分音粉,律管可以分氣。  又《韻補》叶膚容切,音丰。 《曹植·七啓》太極之初,渾沌未分。萬物紛錯,與道俱隆。  又叶膚眠切,音近徧。 《班固·西都賦》九市開場,貨別隊分。人不得顧,車不得旋。災字原刻从𡿧。

『尸』

《廣韻》式之切《集韻》升脂切《正韵》申之切,𠀤音蓍。 《說文》尸,𨻰也。象臥之形。 《釋名》尸,舒也。骨節解舒。不能復自勝斂也。 《論語》寢不尸。 《禮·喪大記》凡馮尸。興必踊。  又神象也。古者祭祀,皆有尸以依神。 《詩·小雅》皇尸載起。 《大雅》公尸來燕來寧。 《朱子曰》古人於祭祀,必立之尸。因祖考遺體,以凝聚祖考之氣。氣與質合,則散者庶乎復聚。此敎之至也。  又主也。 《詩·召南》誰其尸之,有齊季女。 《箋》主設羹之事。  又𨻰也。 《左傳·莊四年》楚武王荆尸,授師孑焉,以伐隨。 《註》謂𨻰師於荆也。  又《禮·表記》事君,近而不諫,則尸利也。 《前漢·鮑宣傳》以拱默尸祿爲智。 《註》言不憂其職,但知食祿而已。  又姓。 《廣韻》秦尸佼爲商君師,著書。  又三尸,神名。 《正字通》本作𡰣,俗作尸。 《廣韻》《正韻》申之切《集韻》《韻會》升脂切,𠀤音施。 《說文》終主也,从尸死,會意。 《禮·曲禮》在牀曰屍,在棺曰柩。 《左傳·文三年》秦伯濟河焚舟,封殽屍而還。 《正字通》古尸作屍。 《易·師卦》弟子輿屍,《石經》省作尸。尸屍通用,但祭祀之尸不可借用屍字。互詳尸字註。屍字从尸从𣦸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