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事情,事件。使国家灭亡的事件。
事:事情,事件。使国家灭亡的事件。
亡国之君,而遇~,死不瞑目! 姚雪垠《李自成》第四卷第七章
《庄子?至乐》:“将子有亡国之事、斧铖之诛而为此乎?”
《庄子?至乐》:“将子有亡国之事、斧铖之诛而为此乎?”
逃:逃~。流~。 失去:~佚。~羊补牢。 死:伤~。死~。 灭:灭~。~国奴。救~。兴~。
古同“无”,没有。
有土地、人民、主权的政体(古代指诸侯所受封的地域):~家。~土。~体( ➊ 国家的性质; ➋ 国家的体面)。~号。~度(指国家)。~策。~情。~法。~力。~防。~威。~宝(➊ 国家的宝物;➋ 喻对国家有特殊贡献的人)。~格。~魂。~是(国家大计,如“共商~是”)。 特指中国的:~产。~货。~粹。~乐(yuè ㄩㄝˋ)。~药。 姓。
助词,表示领有、连属关系:赤子~心。 助词,表示修饰关系:缓兵~计。不速~客。莫逆~交。 用在主谓结构之间,使成为句子成分:“大道~行也,天下为公”。 代词,代替人或事物:置~度外。等闲视~。 代词,这,那:“~二虫,又何知”。 虚用,无所指:久而久~。 往,到:“吾欲~南海”。
自然界和社会中的现象和活动:~情。~件。~业。 变故:~故(出于某种原因而发生的不幸事情,如工作中的死伤等)。~端。 职业:谋~(指找职业)。 关系和责任:你走吧,没你的~了。 办法:光着急也不是~儿,还得另找出路。 做,治:不~生产。无所~事。 服侍:~父母。
《唐韻》《集韻》《韻會》𠀤武方切,音忘。失也。 《孟子》樂酒無厭謂之亡。 《註》謂廢時失事也。 《家語》楚人亡弓,楚人得之。 又滅也。 《莊子·田子方》楚王與凡君坐。少焉,楚左右曰:凡亡者三。凡君曰:凡之亡也,不足以喪,吾存。 又《周禮·春官·大宗伯》以喪禮哀死亡。 又逃也。 《大學》舅犯曰:亡人無以爲寶。 又《前漢·韓信傳》蕭何聞信亡,自追之。 又與忘同。 《詩·邶風》心之憂矣,曷維其亡。 又《正韻》同無。 《詩·邶風》何有何亡,黽勉求之。 《毛傳》亡謂貧也。 《說文》从入从𠃊。 《徐曰》𠃊音隱,隸作亡。 《藝苑雌黃》古惟用兦字,秦時始以蕃橆之橆爲有兦之兦,今又變林爲四點。
『之』《唐韻》《正韻》止而切《集韻》《韻會》眞而切,𠀤音枝。 《說文》出也,象艸過屮枝莖益大有所之。一者,地也。 《玉篇》是也,適也,往也。 《禮·檀弓》延陵季子曰:若䰟氣,則無不之也。 又於也。 《禮·大學》之其所親愛而辟焉。 《註》之,適也。 《朱傳》猶於也。 又語助辭。 《書·金縢》禮亦宜之。 《禮·文王世子》秋冬亦如之。 《正字通》凡之字,或句中,或語尾,或層出。如毛詩我之懷矣,共武之服,及女曰雞鳴章知子之來之,六句九之字,常華章左之左之,六句八之字,可以例推。 又此也。 《詩·周南》之子于歸。 《註》之子,是子也。 又變也。 《易傳》辭也者,各指其所之。 《孫奕示兒編》之字訓變,左傳,遇觀之否。言觀變爲否也。 又至也。 《詩·鄘風》之死矢靡他。 又遺也。 《揚子·法言》或問孔子,知其道之不用也。則載而惡乎之。曰:之後世君子。 《註》言行道者貴乎及身,乃載以遺後世。 又姓。出《姓苑》。 又《郝敬讀書通》凡言之者,物有所指,事有所屬,地有所往,連屬之辭也。通作旃。 《詩·唐風》舍旃舍旃。 又《魏風》上愼旃哉。𠀤與之同。通作至。往彼曰之,到此曰至,音義互通。 又《韻補》叶職流切,音周。 《楚辭·九章》呂望屠於朝歌兮,甯戚歌而飯牛。不逢堯舜與桓繆兮,世孰云而知之。叶上牛下求。 《周伯琦曰》古人因物制字。如之本芝草,乎本吁氣,焉本鳶,後人借爲助語,助語之用旣多,反爲所奪,又制字以別之,乃有芝字吁字鳶字。
『事』《唐韻》鉏吏切《集韻》《韻會》仕吏切,𠀤音示。大曰政,小曰事。 《廣韻》使也,立也,由也。 《釋名》事,偉也。偉立也。凡所立之功也。 《書·大禹謨》六府三事允治。 又《詩·小雅》三事大夫,莫肯夙夜。 《註》三公也。 又《詩·大雅》三事就緒。 《註》三農之事也。 又奉也。 《禮·曲禮》年長以倍。則父事之。 又營也,治也。 《史記·曹參世家》卿大夫以下吏及賓客,見參不事事。 又《廣韻》《類篇》𠀤側吏切。事刃,與倳剚同。別見人部倳字註。 又《韻補》叶逝支切,音時。 《蔡邕詞》帝曰休哉,命公三事。乃耀柔嘉,是式百司。 又叶詩紙切,音始。 《詩·召南》于以用之,公侯之事。叶沚。 又叶疎語切,書上聲。 《韓非子·揚權篇》使雞司夜,令狸執鼠。皆用其能,上乃無事。 又叶常御切,音樹。 《易林》雖慍不去,復職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