戈:兵器;舂:捣米。拿戈去捣米。比喻使用工具不当,劳而无功。
戈:兵器;舂:捣米。拿戈去捣米。比喻使用工具不当,劳而无功。
《荀子?劝学》:“不道理宪,以《诗》、《书》为之,譬之犹以指测河也,以戈舂黍也,以锥飧壶也,不可以得之矣。”
《荀子?劝学》:“不道理宪,以《诗》、《书》为之,譬之犹以指测河也,以戈舂黍也,以锥飧壶也,不可以得之矣。”
用,拿,把,将:~一当十。~苦为乐。~身作则。~邻为壑。~讹传讹。~往鉴来。 依然,顺,按照:~时启闭。物~类聚。 因为:~人废言。勿~善小而不为。不~物喜,不~己悲。 在,于(指时日):“子厚~元和十四年十一月八日卒,年四十七”。 目的在于:~待时机。~儆效尤。 文言连词,与“而”用法相同:梦寐~求。 用在方位词前,表明时间、方位、方向或数量的界限:~前。~内。 用在动词后,类似词的后缀:可~。得~。 古同“已”,已经。 太,甚:不~急乎? 及,连及:富~其邻。
古代的一种兵器,横刃,用青铜或铁制成,装有长柄:干(gān)~。倒(dǎo )~。枕~待旦。 姓。
把东西放在石臼或乳钵里捣掉皮壳或捣碎:~米。~药。
谷类或其他植物的子实去了皮的名称:小~。大~。稻~。~珠薪桂(米像珍珠;柴像桂木,形容物价昂贵,生活困难)。 国际长度单位(旧称“公尺”“米突”),一米等于三市尺。 姓。
《韻會》《正韻》𠀤養里切,怡上聲。爲也。 《論語》視其所以。 又因也。 《詩·邶風》何其久也,必有以也。 《左傳·昭十三年》我之不共,魯故之以。 《註》以魯故也。 《列子·周穆王篇》宋人執而問其以。 又用也。 《論語》不使大臣怨乎不以。 又《左傳·僖二十六年》凡師能左右之曰以。 《易·師卦》能以衆正。 又《詩·周頌》侯彊侯以。 《註》彊民有餘力來助者,以閒民轉移執事者。 又同已。 《孟子》無以,則王乎。 又古以與聲相通。 《禮·燕禮》君曰:以我安。 《註》猶與也。 《魏書·李順傳》此年行師,當克以不。 《韓愈·剝啄行》凡今之人,急名以官。 《註》韓文與多作以。 又《集韻》與似同。 《易·明夷》箕子以之。鄭氏,荀氏皆作似。
『戈』《唐韻》《集韻》《韻會》《正韻》𠀤古禾切,音鍋。 《說文》平頭戟也。 《徐鍇曰》戟小支上向則爲戟,平之則爲戈。一曰戟偏距爲戈。 《禮·曲禮》進戈者前其𨱔,後其刃。 《正義曰》戈,鉤孑戟也。如戟而橫安刃,但頭不向上,爲鉤也。直刃長八寸,橫刃長六寸,刃下接柄處長四寸,𠀤廣二寸,用以鉤害人也。 《周禮·冬官考工記》戈柲六尺有六寸。 《又》戈廣二寸,內倍之,胡三之,援四之。 《註》內謂胡以內接柲者也,胡,其孑也,援,直刃也。 《釋名》戈,過也。所刺擣則決,所鉤引則制之,弗得過也。 《書·牧誓》稱爾戈。 《註》戈,短兵也。人執以舉之,故言稱也。 又《典略》周有孤父之戈。 又國名。在宋鄭之閒,寒浞子豷封于戈,少康滅之。 又姓。 《史記》夏後有戈氏,宋戈彥,明戈鎬。 又司戈,武職,從八品,唐天授年閒置。 从弋,一橫之。象形。
『舂』《唐韻》《集韻》《韻會》《正韻》𠀤書容切,音摏。 《說文》擣粟也。黃帝臣雍父作舂。 《詩·大雅》誕我祀如何,或舂或揄。 《莊子·逍遙遊》適百里塡宿舂糧。 《百里奚·妻扊扅歌》舂黃藜,搤伏雞。 又官名。 《周禮·地官》舂人掌共米物。 又樂器。 《周禮·春官·笙師註》舂牘以竹,大五六寸,長七尺,短者一二尺。其端有兩空髤畫,以兩手築地。 《釋名》舂,撞也。牘,筑也。以舂築地爲節也。 又縣名。 《前漢·地理志》南陽郡舂陵縣。 《後漢·光武紀》舂陵節侯買。 《註》舂陵,鄕名,本屬零陵,在今永州唐興縣北。 又山名。 《淮南子·天文訓》日至虞淵,是謂高舂。至于連石,是謂下舂。 又鳥名。 《爾雅·釋鳥》鷺,舂鉏。 《疏》齊魯之閒,謂之舂鉏。 又《博雅》獨舂,䳚瞗也。 又舂容。 《禮·樂記》善待問者如撞鐘,待其舂容,然後盡其聲。 《韓愈·送權秀才序》寂寥乎短章,舂容乎大篇。 又與衝通。 《史記·魯世家》獲長狄,富父終生舂其喉以戈殺之。 《後漢·西羌傳》水舂河漕。 又《正字通》音窻。八蠻之類。一曰旁舂。見墨子。 又《集韻》諸容切《韻會》職容切,𠀤音鍾。荆山別名。 《張正見·白頭吟》彈珠金市側,抵玉舂山東。
『米』《廣韻》《正韻》莫禮切《集韻》《韻會》母禮切,𠀤瀰上聲。 《說文》粟實也。象禾實之形。 《註》穬顆粒也。十,其稃彙開而米見也。八八,米之形。 《鄭康成·詩箋》米之率,糲十,𥺛九,𥽦八,侍御七。 《周禮·地官》舍人掌米粟之出入。 《註》九穀六米。 《疏》九穀六米者,九穀之中,黍、稷、稻、粱、苽、大豆六者皆有米,麻與小豆、小麥三者無米,故云九穀六米。 又姓。唐有米嘉榮。 又學名。 《禮·明堂位》米廩,有虞氏之庠也。 又《本草》蛇牀,一名蛇米。 《廣東新語》薏苡,一名𧆐米,亦曰薏珠子。 又《日本土風記》倭國十二支之巳曰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