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火来救火灾,用水来救水灾。比喻工作方法不对头,不但不能制止,反而助长其势。
战国·宋·庄周《庄子·人间世》:“是以火救火,以水救水,名之曰益多。”
用火来救火灾,用水来救水灾,只能助长水火之势。比喻手段与目的相违背,结果适得其反。《庄子.人间世》:“是以火救火,以水救水,名之曰益多。”
用,拿,把,将:~一当十。~苦为乐。~身作则。~邻为壑。~讹传讹。~往鉴来。 依然,顺,按照:~时启闭。物~类聚。 因为:~人废言。勿~善小而不为。不~物喜,不~己悲。 在,于(指时日):“子厚~元和十四年十一月八日卒,年四十七”。 目的在于:~待时机。~儆效尤。 文言连词,与“而”用法相同:梦寐~求。 用在方位词前,表明时间、方位、方向或数量的界限:~前。~内。 用在动词后,类似词的后缀:可~。得~。 古同“已”,已经。 太,甚:不~急乎? 及,连及:富~其邻。
燃烧,物质燃烧时所发出的光和焰:~力。~烛。~源。~焰。烟~。~中取栗(喻为别人冒险出力,而自己吃亏上当,毫无所获)。 紧急:~速。十万~急。 指枪炮弹药等:~药。~炮。 发怒,怒气:~暴。~性。 中医指发炎、红肿、烦躁等的病因:肝~。毒~攻心。 形容红色的:~红。~腿。 古代军队组织,一火十个人。 姓。
给予帮助使脱离危险或解脱困难:~济。~命。~护。~国。~难(nàn )。~灾。~药。~正(补救匡正)。~死扶伤。~困扶危。 终止:濯以~热。
燃烧,物质燃烧时所发出的光和焰:~力。~烛。~源。~焰。烟~。~中取栗(喻为别人冒险出力,而自己吃亏上当,毫无所获)。 紧急:~速。十万~急。 指枪炮弹药等:~药。~炮。 发怒,怒气:~暴。~性。 中医指发炎、红肿、烦躁等的病因:肝~。毒~攻心。 形容红色的:~红。~腿。 古代军队组织,一火十个人。 姓。
用,拿,把,将:~一当十。~苦为乐。~身作则。~邻为壑。~讹传讹。~往鉴来。 依然,顺,按照:~时启闭。物~类聚。 因为:~人废言。勿~善小而不为。不~物喜,不~己悲。 在,于(指时日):“子厚~元和十四年十一月八日卒,年四十七”。 目的在于:~待时机。~儆效尤。 文言连词,与“而”用法相同:梦寐~求。 用在方位词前,表明时间、方位、方向或数量的界限:~前。~内。 用在动词后,类似词的后缀:可~。得~。 古同“已”,已经。 太,甚:不~急乎? 及,连及:富~其邻。
一种无色、无臭、透明的液体:~稻。~滴石穿。~泄不通。 河流:汉~。湘~。 江河湖海的通称。~库。~利。~到渠成(喻条件成熟,事情就会顺利完成)。~可载舟。跋山涉~。依山傍~。 液汁:~笔。墨~。 指附加的费用或额外的收入:贴~。外~。肥~。 指洗的次数:这衣服洗过两~了。 姓。
给予帮助使脱离危险或解脱困难:~济。~命。~护。~国。~难(nàn )。~灾。~药。~正(补救匡正)。~死扶伤。~困扶危。 终止:濯以~热。
一种无色、无臭、透明的液体:~稻。~滴石穿。~泄不通。 河流:汉~。湘~。 江河湖海的通称。~库。~利。~到渠成(喻条件成熟,事情就会顺利完成)。~可载舟。跋山涉~。依山傍~。 液汁:~笔。墨~。 指附加的费用或额外的收入:贴~。外~。肥~。 指洗的次数:这衣服洗过两~了。 姓。
《韻會》《正韻》𠀤養里切,怡上聲。爲也。 《論語》視其所以。 又因也。 《詩·邶風》何其久也,必有以也。 《左傳·昭十三年》我之不共,魯故之以。 《註》以魯故也。 《列子·周穆王篇》宋人執而問其以。 又用也。 《論語》不使大臣怨乎不以。 又《左傳·僖二十六年》凡師能左右之曰以。 《易·師卦》能以衆正。 又《詩·周頌》侯彊侯以。 《註》彊民有餘力來助者,以閒民轉移執事者。 又同已。 《孟子》無以,則王乎。 又古以與聲相通。 《禮·燕禮》君曰:以我安。 《註》猶與也。 《魏書·李順傳》此年行師,當克以不。 《韓愈·剝啄行》凡今之人,急名以官。 《註》韓文與多作以。 又《集韻》與似同。 《易·明夷》箕子以之。鄭氏,荀氏皆作似。
『火』《唐韻》《集韻》呼果切《韻會》《正韻》虎果切,𠀤貨上聲。 《說文》火,燬也。南方之行炎而上。象形。 《釋名》火化也,消化物也。亦言毀也,物入中皆毀壞也。 《玉篇》𤆄者,化也,隨也,陽氣用事萬物變隨也。 《古史考》燧人氏初作火。 《書·洪範》五行,一曰水,二曰火。 又星名。 《書·堯典》日永星火。 《傳》火,蒼龍之中星。 又大火,鶉火,辰次之名。 又《禮·王制》昆蟲未蟄,不以火田。 《前漢·成帝紀》火耕水耨。 又《周禮·夏官·司爟》變國火以救時疾。 《註》春取楡柳之火,夏取棗杏之火,季夏取桑柘之火,秋取柞楢之火,冬取槐檀之火。 《論語》鑽燧改火。 又盛陽曰炎火。 《詩·小雅》田祖有神,秉畀炎火。 《傳》炎火,盛陽也。 《箋》螟螣之屬,盛陽氣嬴則生之。明君爲政,田祖之神不受此害,持之付與炎火,使自消亡。 又官名。 《左傳·昭十七年》炎帝氏以火紀,故爲火師,而火名。 《疏》春官爲大火。夏官爲鶉火,秋官爲西火,冬官爲北火,中官爲中火。 又《春秋·宣十六年》成周宣榭火。 《左傳》人火也。凡火,人火曰火,天火曰災。 又《南史·齊武帝紀》魏地謠言,赤火南流,有沙門從北齎此火至,色赤而微,云以療疾貴賤爭取之,多得其驗,咸云聖火。 又《唐書·兵志》府兵,十人爲火,火有長。彍騎,十人爲火,五火爲團。 《通典·兵制》五人爲烈,烈有頭目,二烈爲火,立火子,五火爲隊。 又《司馬法》人人正正,辭辭火火。 《註》言一火與一火猶人人殊之人人也。卽俗謂火伴。 《古木蘭詩》出門看火伴。 又人身有火。 《本草綱目》心藏神爲君火。包絡爲相火。 又隂火,海中鹽氣所生。凡海水遇隂晦,波如然火,有月卽不復見。 《木華·海賦》隂火潛然。 又山名。 《山海經》崑崙之丘,其下有弱水之,淵環之其外有炎火之山,投物輒然。 又《正字通》陸游曰:火山軍,其地鋤深,則有烈燄,不妨耕種。 又井名。 《左思·蜀都賦》火井沈熒於幽泉。 《註》火井,在臨邛縣。欲出其火,先以家火投之,須臾隆隆如雷聲,焰出通天,光輝十里,以筒盛接,有光無灰。 又寒火。 《抱朴子·地眞篇》南海蕭丘,火春生秋滅。生木小,焦黑。 又火傳。 《莊子·養生主》指窮放爲薪,火傳也。不知其盡也。 又南方有食火之國,其人能食火炭。 又《爾雅·釋魚》十龜,一曰火龜。 《疏》龜生火中者。 又火䑕。 《山海經》火山國,其山雖霖,雨火常燃,火中白䑕,時出山邊求食,人捕得之,以毛作布,名火澣布。 又姓。 《明紀事本末》火濟,從諸葛亮南征孟獲有功,封羅甸國王。 《正字通》洪武時,翰林火原潔。 又《廣東通志》古人一年四時改火。今瓊州西鄕音謂一年爲一火,火音微。東鄕人謂一年爲喜,或爲之化,乃喜之變音。 又叶虎洧切《詩·豳風》七月流火,八月萑葦。◎按唐韻正:火,古音毀,轉聲則爲喜,故灰字从火得聲。而左傳襄三十年:或叫于宋太廟,曰:譆譆出出,鳥鳴于亳社。如曰譆譆,則爲火之徵也。是直以爲火當讀作毀,非止叶音矣。 又叶後五切。 《韓愈·元和聖德詩》施令酬功,急疾如火。天地中閒,莫不順序。 又叶虎何切。 《莊子·外物篇》利害相摩生火寔多,衆人焚和,月固不勝火。 《韻會小補》今人謂兔岐脣曰火。蓋古音也。 《集韻》或作灬。
『救』《廣韻》居祐切《集韻》《韻會》《正韻》居又切,𠀤音廏。 《說文》止也。 《博雅》助也。 《廣韻》護也。 《書·太甲》尚賴匡救之德。 《詩·大雅》式救爾後。 又《周禮·地官·司救註》救,猶禁也,以禮防禁人之過者也。 又《爾雅·釋器》絇謂之救。 《註》救絲以爲絇。 又姓。 《風俗通》諫議大夫救仁。 又《集韻》恭于切,音拘。 《周禮·司救》劉昌宗讀。 又《韻補》叶居尤切。 《詩·邶風》何有何亡,黽勉求之。凡民有喪,匍匐救之。 《武王盤銘》溺於淵,尚可遊也。溺於人,不可救也。
『火』《唐韻》《集韻》呼果切《韻會》《正韻》虎果切,𠀤貨上聲。 《說文》火,燬也。南方之行炎而上。象形。 《釋名》火化也,消化物也。亦言毀也,物入中皆毀壞也。 《玉篇》𤆄者,化也,隨也,陽氣用事萬物變隨也。 《古史考》燧人氏初作火。 《書·洪範》五行,一曰水,二曰火。 又星名。 《書·堯典》日永星火。 《傳》火,蒼龍之中星。 又大火,鶉火,辰次之名。 又《禮·王制》昆蟲未蟄,不以火田。 《前漢·成帝紀》火耕水耨。 又《周禮·夏官·司爟》變國火以救時疾。 《註》春取楡柳之火,夏取棗杏之火,季夏取桑柘之火,秋取柞楢之火,冬取槐檀之火。 《論語》鑽燧改火。 又盛陽曰炎火。 《詩·小雅》田祖有神,秉畀炎火。 《傳》炎火,盛陽也。 《箋》螟螣之屬,盛陽氣嬴則生之。明君爲政,田祖之神不受此害,持之付與炎火,使自消亡。 又官名。 《左傳·昭十七年》炎帝氏以火紀,故爲火師,而火名。 《疏》春官爲大火。夏官爲鶉火,秋官爲西火,冬官爲北火,中官爲中火。 又《春秋·宣十六年》成周宣榭火。 《左傳》人火也。凡火,人火曰火,天火曰災。 又《南史·齊武帝紀》魏地謠言,赤火南流,有沙門從北齎此火至,色赤而微,云以療疾貴賤爭取之,多得其驗,咸云聖火。 又《唐書·兵志》府兵,十人爲火,火有長。彍騎,十人爲火,五火爲團。 《通典·兵制》五人爲烈,烈有頭目,二烈爲火,立火子,五火爲隊。 又《司馬法》人人正正,辭辭火火。 《註》言一火與一火猶人人殊之人人也。卽俗謂火伴。 《古木蘭詩》出門看火伴。 又人身有火。 《本草綱目》心藏神爲君火。包絡爲相火。 又隂火,海中鹽氣所生。凡海水遇隂晦,波如然火,有月卽不復見。 《木華·海賦》隂火潛然。 又山名。 《山海經》崑崙之丘,其下有弱水之,淵環之其外有炎火之山,投物輒然。 又《正字通》陸游曰:火山軍,其地鋤深,則有烈燄,不妨耕種。 又井名。 《左思·蜀都賦》火井沈熒於幽泉。 《註》火井,在臨邛縣。欲出其火,先以家火投之,須臾隆隆如雷聲,焰出通天,光輝十里,以筒盛接,有光無灰。 又寒火。 《抱朴子·地眞篇》南海蕭丘,火春生秋滅。生木小,焦黑。 又火傳。 《莊子·養生主》指窮放爲薪,火傳也。不知其盡也。 又南方有食火之國,其人能食火炭。 又《爾雅·釋魚》十龜,一曰火龜。 《疏》龜生火中者。 又火䑕。 《山海經》火山國,其山雖霖,雨火常燃,火中白䑕,時出山邊求食,人捕得之,以毛作布,名火澣布。 又姓。 《明紀事本末》火濟,從諸葛亮南征孟獲有功,封羅甸國王。 《正字通》洪武時,翰林火原潔。 又《廣東通志》古人一年四時改火。今瓊州西鄕音謂一年爲一火,火音微。東鄕人謂一年爲喜,或爲之化,乃喜之變音。 又叶虎洧切《詩·豳風》七月流火,八月萑葦。◎按唐韻正:火,古音毀,轉聲則爲喜,故灰字从火得聲。而左傳襄三十年:或叫于宋太廟,曰:譆譆出出,鳥鳴于亳社。如曰譆譆,則爲火之徵也。是直以爲火當讀作毀,非止叶音矣。 又叶後五切。 《韓愈·元和聖德詩》施令酬功,急疾如火。天地中閒,莫不順序。 又叶虎何切。 《莊子·外物篇》利害相摩生火寔多,衆人焚和,月固不勝火。 《韻會小補》今人謂兔岐脣曰火。蓋古音也。 《集韻》或作灬。
『以』《韻會》《正韻》𠀤養里切,怡上聲。爲也。 《論語》視其所以。 又因也。 《詩·邶風》何其久也,必有以也。 《左傳·昭十三年》我之不共,魯故之以。 《註》以魯故也。 《列子·周穆王篇》宋人執而問其以。 又用也。 《論語》不使大臣怨乎不以。 又《左傳·僖二十六年》凡師能左右之曰以。 《易·師卦》能以衆正。 又《詩·周頌》侯彊侯以。 《註》彊民有餘力來助者,以閒民轉移執事者。 又同已。 《孟子》無以,則王乎。 又古以與聲相通。 《禮·燕禮》君曰:以我安。 《註》猶與也。 《魏書·李順傳》此年行師,當克以不。 《韓愈·剝啄行》凡今之人,急名以官。 《註》韓文與多作以。 又《集韻》與似同。 《易·明夷》箕子以之。鄭氏,荀氏皆作似。
『水』《唐韻》《正韻》式軌切《集韻》《韻會》數軌切,𠀤稅上聲。 《說文》準也。北方之行,象衆水𠀤流,中有微陽之氣也。 《徐鉉曰》衆屈爲水,至柔,能攻堅,故一其內也。 《釋名》水,準也,準平物也。 《白虎通》水位在北方。北方者,隂氣,在黃泉之下,任養萬物。水之爲言濡也。 《書·洪範》五行,一曰水。 《又》水曰潤下。 《正義曰》天一生水,地六成之。五行之體,水最微,爲一。火漸著,爲二。木形實,爲三。金體固,爲四。土質大,爲五。 《易·乾卦》水流濕。 《說卦》坎爲水。 《管子·水地篇》水者,地之血氣,如筋脉之通流者也。 《淮南子·天文訓》積隂之寒氣爲水。 又六飮之一。 《周禮·天官》漿人掌共王之六飮,水漿醴涼醫酏。 又《禮·玉藻》五飮:上水、漿、酒、醴、酏。 《註》上水,水爲上,餘次之。 又《禮·曲禮》凡祭宗廟之禮,水曰淸滌。 又明水,所以共祭祀。 《周禮·秋官》司烜氏掌以夫遂取明火於日,以鑒取明水於月,以共祭祀之明齍明燭共明水。 《註》鑒,鏡屬,取水者。世謂之方諸。 又官名。 《左傳·昭十七年》共工氏以水紀,故爲水師而水名。 又《前漢·律歷志》五聲,羽爲水。 又天水,郡名,漢武帝所置。 又中水,縣名,屬涿郡。應劭曰:易𣻎二水之中。𠀤見《前漢·地理志》。 又黑水,國名,卽𩎟韐。 又露爲上池水。 《史記·扁鵲傳》飮是以上池之水。 《註》上池水,謂水未至地,蓋承取露及竹木上水以和藥。 又姓。 又《韻補》叶式類切,音墜。 《劉楨·魯都賦》蘋藻漂於陽侯,芙蓉出於渚際。奮紅葩之熩熩,逸景燭於崖水。 又叶呼委切,音毀。 《李白·游高淳丹陽湖詩》龜游蓮葉上,鳥宿蘆花裏。少女棹輕舟,歌聲逐流水。 又《韻補》音準。引《白虎通》水之爲言準也。○按準乃水之義,非水之音。蓋沿《周禮·考工記》鄭註,準讀爲水而誤。今不從。
『救』《廣韻》居祐切《集韻》《韻會》《正韻》居又切,𠀤音廏。 《說文》止也。 《博雅》助也。 《廣韻》護也。 《書·太甲》尚賴匡救之德。 《詩·大雅》式救爾後。 又《周禮·地官·司救註》救,猶禁也,以禮防禁人之過者也。 又《爾雅·釋器》絇謂之救。 《註》救絲以爲絇。 又姓。 《風俗通》諫議大夫救仁。 又《集韻》恭于切,音拘。 《周禮·司救》劉昌宗讀。 又《韻補》叶居尤切。 《詩·邶風》何有何亡,黽勉求之。凡民有喪,匍匐救之。 《武王盤銘》溺於淵,尚可遊也。溺於人,不可救也。
『水』《唐韻》《正韻》式軌切《集韻》《韻會》數軌切,𠀤稅上聲。 《說文》準也。北方之行,象衆水𠀤流,中有微陽之氣也。 《徐鉉曰》衆屈爲水,至柔,能攻堅,故一其內也。 《釋名》水,準也,準平物也。 《白虎通》水位在北方。北方者,隂氣,在黃泉之下,任養萬物。水之爲言濡也。 《書·洪範》五行,一曰水。 《又》水曰潤下。 《正義曰》天一生水,地六成之。五行之體,水最微,爲一。火漸著,爲二。木形實,爲三。金體固,爲四。土質大,爲五。 《易·乾卦》水流濕。 《說卦》坎爲水。 《管子·水地篇》水者,地之血氣,如筋脉之通流者也。 《淮南子·天文訓》積隂之寒氣爲水。 又六飮之一。 《周禮·天官》漿人掌共王之六飮,水漿醴涼醫酏。 又《禮·玉藻》五飮:上水、漿、酒、醴、酏。 《註》上水,水爲上,餘次之。 又《禮·曲禮》凡祭宗廟之禮,水曰淸滌。 又明水,所以共祭祀。 《周禮·秋官》司烜氏掌以夫遂取明火於日,以鑒取明水於月,以共祭祀之明齍明燭共明水。 《註》鑒,鏡屬,取水者。世謂之方諸。 又官名。 《左傳·昭十七年》共工氏以水紀,故爲水師而水名。 又《前漢·律歷志》五聲,羽爲水。 又天水,郡名,漢武帝所置。 又中水,縣名,屬涿郡。應劭曰:易𣻎二水之中。𠀤見《前漢·地理志》。 又黑水,國名,卽𩎟韐。 又露爲上池水。 《史記·扁鵲傳》飮是以上池之水。 《註》上池水,謂水未至地,蓋承取露及竹木上水以和藥。 又姓。 又《韻補》叶式類切,音墜。 《劉楨·魯都賦》蘋藻漂於陽侯,芙蓉出於渚際。奮紅葩之熩熩,逸景燭於崖水。 又叶呼委切,音毀。 《李白·游高淳丹陽湖詩》龜游蓮葉上,鳥宿蘆花裏。少女棹輕舟,歌聲逐流水。 又《韻補》音準。引《白虎通》水之爲言準也。○按準乃水之義,非水之音。蓋沿《周禮·考工記》鄭註,準讀爲水而誤。今不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