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以莛撞钟”。
见“以莛撞钟”。
用,拿,把,将:~一当十。~苦为乐。~身作则。~邻为壑。~讹传讹。~往鉴来。 依然,顺,按照:~时启闭。物~类聚。 因为:~人废言。勿~善小而不为。不~物喜,不~己悲。 在,于(指时日):“子厚~元和十四年十一月八日卒,年四十七”。 目的在于:~待时机。~儆效尤。 文言连词,与“而”用法相同:梦寐~求。 用在方位词前,表明时间、方位、方向或数量的界限:~前。~内。 用在动词后,类似词的后缀:可~。得~。 古同“已”,已经。 太,甚:不~急乎? 及,连及:富~其邻。
络丝、纺纱或卷棉条的用具。 小竹片,亦指小竹枝或小木枝。 小簪。 笼。 竞。 古同“莛”,草茎:“以~击钟,(岂能)发其音声哉?”
冲打,碰击:~钟。~车。~击。顶~。冲~。 碰见,无意中遇到:~见。 试探:~大运(碰运气)。
仅用于姓氏人名。其他意义简化作“钟”。
《韻會》《正韻》𠀤養里切,怡上聲。爲也。 《論語》視其所以。 又因也。 《詩·邶風》何其久也,必有以也。 《左傳·昭十三年》我之不共,魯故之以。 《註》以魯故也。 《列子·周穆王篇》宋人執而問其以。 又用也。 《論語》不使大臣怨乎不以。 又《左傳·僖二十六年》凡師能左右之曰以。 《易·師卦》能以衆正。 又《詩·周頌》侯彊侯以。 《註》彊民有餘力來助者,以閒民轉移執事者。 又同已。 《孟子》無以,則王乎。 又古以與聲相通。 《禮·燕禮》君曰:以我安。 《註》猶與也。 《魏書·李順傳》此年行師,當克以不。 《韓愈·剝啄行》凡今之人,急名以官。 《註》韓文與多作以。 又《集韻》與似同。 《易·明夷》箕子以之。鄭氏,荀氏皆作似。
『筳』《廣韻》特丁切《集韻》《韻會》《正韻》唐丁切,𠀤音庭。 《說文》繀絲管也。 《正字通》繀,著絲於莩車也。今紡絲銓曰筳子。 又小竹。 《東方朔·答客難》以蠡測海,以筳撞鐘。 又楚人結草折竹卜曰筳篿。 《屈原·離騷》索藑茅以筳篿兮。 《註》筳,小折竹也。 《文選註》筳,竹算。 又《玉篇》籠也。 又《集韻》湯丁切,音㕔。 《揚子·方言》緪、筳,急也。 又《集韻》待鼎切,音挺。屋梁也。
『撞』《唐韻》宅江切《集韻》《韻會》傳江切,𠀤音幢。 《說文》丮擣也。 《廣韻》突也。 又擊也。 《禮·學記》善待問者如撞鐘。 《戰國策》迫則杖戟相撞。 《註》手擣也。 《前漢·樊噲傳》持盾直撞入立帳下。 《註》謂以盾撞擊人。 《韓愈詩》文章自娛戲,金石日擊撞。 又《唐韻》直降切《集韻》《韻會》丈降切,𠀤幢去聲。義同。 《魏志·杜襲傳》萬石之鍾,不以莛撞起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