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聋的耳朵辨别声音。比喻没有正确的方法是达不到目的的。
战国·赵·荀况《荀子·修身》:“不是师法,而好自用,譬之是犹以盲辨色、以聋辨声也,舍乱妄无为也。”
让聋子来分辨声音。比喻缺乏必要条件,无法达到目的。《荀子.修身》:“不是师法,而好自用,譬之是犹以盲辨色,以聋辨声也,舍乱妄无为也。” 偏正 叫聋子辨别声音。比喻缺乏应有的条件,无法把事情弄清楚。《荀子·修身》:“不是师法,而好自用,譬之是犹以盲辨色,~也,舍乱妄无为也。”△贬义。用于说明做事无法达到目的。→以肓辨色
用,拿,把,将:~一当十。~苦为乐。~身作则。~邻为壑。~讹传讹。~往鉴来。 依然,顺,按照:~时启闭。物~类聚。 因为:~人废言。勿~善小而不为。不~物喜,不~己悲。 在,于(指时日):“子厚~元和十四年十一月八日卒,年四十七”。 目的在于:~待时机。~儆效尤。 文言连词,与“而”用法相同:梦寐~求。 用在方位词前,表明时间、方位、方向或数量的界限:~前。~内。 用在动词后,类似词的后缀:可~。得~。 古同“已”,已经。 太,甚:不~急乎? 及,连及:富~其邻。
耳听不见声音:~子。耳~。发~振聩(发出的声音很大,使耳聋人也能听见;喻用语言文字唤醒糊涂的人,使他们清醒。亦作“振聋发聩”)。
分别,分析,明察:~别。~认。~析。~正。~识。明~是非。 古代土地面积单位,九夫为一辨,七辨为一并。
物体振动时所产生的能引起听觉的波:~音。~带。 消息,音讯:~息。不通~气。 说出来让人知道,扬言,宣称:~明。~辩(公开辩白)。~泪俱下。~嘶力竭。 名誉:名~。 音乐歌舞:~伎(女乐,古代的歌姬舞女)。~色。
《韻會》《正韻》𠀤養里切,怡上聲。爲也。 《論語》視其所以。 又因也。 《詩·邶風》何其久也,必有以也。 《左傳·昭十三年》我之不共,魯故之以。 《註》以魯故也。 《列子·周穆王篇》宋人執而問其以。 又用也。 《論語》不使大臣怨乎不以。 又《左傳·僖二十六年》凡師能左右之曰以。 《易·師卦》能以衆正。 又《詩·周頌》侯彊侯以。 《註》彊民有餘力來助者,以閒民轉移執事者。 又同已。 《孟子》無以,則王乎。 又古以與聲相通。 《禮·燕禮》君曰:以我安。 《註》猶與也。 《魏書·李順傳》此年行師,當克以不。 《韓愈·剝啄行》凡今之人,急名以官。 《註》韓文與多作以。 又《集韻》與似同。 《易·明夷》箕子以之。鄭氏,荀氏皆作似。
『辨』《集韻》《韻會》皮莧切《正韻》備莧切,𠀤音辯。 《說文》判也。 《廣韻》別也。 《易·乾卦》問以辨之。 《禮·學記》離經辨志。 《註》辨,謂考問得其定也。 《周禮·天官》弊羣吏之治,六曰廉辨。 《註》辨,謂辨然于事分明,無有疑惑也。 又《韻會》牀䏶足笫閒也。 《易·剝卦》剝牀以辨。 《疏》牀足之上,牀身之下,分辨處也。 《程傳》牀之幹也。 又變也。 《楚辭·九辨註》辨者,變也。謂𨻰道德以變說君也。 又井地之數也。 《禮·王制·註》京陵之地,九夫爲辨,九辨而當一井。 又姓。 又《集韻》𤰞見切,音徧。與徧通。帀也。 《史記·禮書》萬民和喜,瑞應辨至。 《註》同徧。 又《廣韻》苻蹇切《集韻》《韻會》平免切《正韻》婢免切,𠀤辯上聲。義同。 又《集韻》邦免切,鞭上聲。義同。 又與貶通。 《禮·玉藻》立容辨𤰞,無讇。 《註》辨作貶。容雖貶損𤰞降,不傾側柔媚也。 又《廣韻》普麪切《集韻》《正韻》匹見切,𠀤音片。革中斷也。 《爾雅·釋器》革中絕謂之辨,革中辨謂之韏。 《註》革中斷之名辨,復中分其辨名韏。 《集韻》作㸤。
『声』《字彙》同𡔝。 《正字通》俗聲字。 《唐韻》《集韻》《韻會》書盈切《正韻》書征切,𠀤聖平聲。 《說文》音也。 《書·舜典》詩言志,歌永言,聲依永,律和聲。 《傳》聲謂五聲,宮商角徵羽也。 《禮·月令》仲夏之月,止聲色。 《註》聲謂樂也。 又凡響曰聲。 《張載·正蒙》聲者,形氣相軋而成。兩氣者,谷響雷聲之類。兩形者,桴鼓叩擊之類。形軋氣,羽扇敲矢之類。氣軋形,人聲笙簧之類。皆物感之良能,人習而不察耳。 《韻會》韻書平上去入爲四聲。 又聲敎。 《書·禹貢》東漸于海,西被于流沙,朔南曁聲敎,訖于四海。 《左傳·文六年》樹之風聲。 《註》因土地風俗,爲立聲敎之法。 又聲譽。 《孟子》故聲聞過情,君子恥之。 《註》聲聞,名譽也。 又宣也。 《孟子》金聲而玉振之也。 《註》聲,宣也。 又《諡法》不生其國曰聲。 《註》生于外家。 《春秋·經傳集解》繼室以聲子,生隱公。 《註》聲,諡也。 又姓。 又《韻補》叶尸羊切,音商。 《韓愈·贈張籍詩》嬌兒未絕乳,念之不能忘。忽如在其側,耳若聞啼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