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以言取人”。
《孔子家语·子路初见》:“宰我有文雅之辞,而智不充其辩。孔子曰:‘ ……以辞取人,则失之宰予。’”
见“以言取人”。《孔子家语·子路初见》:“宰我有文雅之辞,而智不充其辩。孔子曰:‘……~,则失之宰予。’”
用,拿,把,将:~一当十。~苦为乐。~身作则。~邻为壑。~讹传讹。~往鉴来。 依然,顺,按照:~时启闭。物~类聚。 因为:~人废言。勿~善小而不为。不~物喜,不~己悲。 在,于(指时日):“子厚~元和十四年十一月八日卒,年四十七”。 目的在于:~待时机。~儆效尤。 文言连词,与“而”用法相同:梦寐~求。 用在方位词前,表明时间、方位、方向或数量的界限:~前。~内。 用在动词后,类似词的后缀:可~。得~。 古同“已”,已经。 太,甚:不~急乎? 及,连及:富~其邻。
拿:索~。~书。~款。窃~。 选择:选~。~材。~景。~道。~样。 采用:采~。听~。吸~。可~。~精用弘。 得到,招致:获~。~经。~偿。~悦。 消去:~消。~缔。
由类人猿进化而成的能制造和使用工具进行劳动、并能运用语言进行交际的动物:~类。 别人,他人:“~为刀俎,我为鱼肉”。待~热诚。 人的品质、性情、名誉:丢~,文如其~。
《韻會》《正韻》𠀤養里切,怡上聲。爲也。 《論語》視其所以。 又因也。 《詩·邶風》何其久也,必有以也。 《左傳·昭十三年》我之不共,魯故之以。 《註》以魯故也。 《列子·周穆王篇》宋人執而問其以。 又用也。 《論語》不使大臣怨乎不以。 又《左傳·僖二十六年》凡師能左右之曰以。 《易·師卦》能以衆正。 又《詩·周頌》侯彊侯以。 《註》彊民有餘力來助者,以閒民轉移執事者。 又同已。 《孟子》無以,則王乎。 又古以與聲相通。 《禮·燕禮》君曰:以我安。 《註》猶與也。 《魏書·李順傳》此年行師,當克以不。 《韓愈·剝啄行》凡今之人,急名以官。 《註》韓文與多作以。 又《集韻》與似同。 《易·明夷》箕子以之。鄭氏,荀氏皆作似。
『辞』《正韻》詳兹切,音詞。俗辭字。《佩觿集》曰:辭亂从舌,其蕪累有如此者,然循用旣久,今亦不廢。 《唐韻》似兹切《集韻》詳兹切,𠀤音詞。辭說也。 《易·乾卦》修辭立其誠。 《書·畢命》辭尚體要。 又《說文》訟辭也。 《周禮·秋官·小司𡨥》以五聲聽其獄訟,一曰辭聽。 《書·呂𠛬》明淸于單辭,罔不中聽獄之兩辭。 《疏》單辭謂一人獨言也,兩辭謂兩人競理也。 又與辤同。 《正韻》卻不受也。 《書·大禹謨》稽首固辭。 《中庸》爵祿可辭也。 又謝也。 《前漢·韓王信傳》溫顏遜辭。 又別去也。 《楚辭·九歌》入不言兮出不辭。
『取』《唐韻》七庾切《集韻》《韻會》《正韻》此主切,𠀤娶上聲。 《說文》捕取也。从又耳。 《玉篇》資也,收也。 《廣韻》受也。 《增韻》索也。 《禮·儒行》力行以待取。 《史記·魯仲連傳》爲人排難解紛,而無取也。 《管子·白心篇》道者,小取焉則小得福,大取焉則大得福。 又《韻會》凡克敵不用師徒曰取。 又《前漢·王莽傳》考論五經,定取禮。 《註》師古曰:取,讀曰娶。 又《集韻》《韻會》《正韻》𠀤逡須切,音趨。 《集韻》取慮,縣名,在臨淮。 又《集韻》雌由切,音秋。 《前漢·地理志》𨻰留浚儀。 《註》師古曰:取慮,縣名。音秋盧。取又音趨。 又《集韻》《韻會》《正韻》𠀤此苟切,音趣。 《杜甫·遭田父泥飮詩》今年大作社,拾遺能住否。呌婦開大瓶,盆中爲吾取。感此氣揚揚,須知風化首。 又《正韻》索也。 《詩·小雅》如酌孔取。 《箋》謂度所勝多少。 又《六書本義》𦥔通用伸,伸通取。訓索,取轉聲,與娶趣字同。 又《古文奇字》朱謀㙔曰:古文取,疑當从与聲。人與而我取也。
『人』《唐韻》如鄰切《集韻》《韻會》《正韻》而鄰切,𠀤音仁。 《說文》天地之性最貴者也。 《釋名》人,仁也,仁生物也。 《禮·禮運》人者,天地之德,隂陽之交,鬼神之會,五行之秀氣也。 又一人,君也。 《書·呂𠛬》一人有慶,兆民賴之。 又予一人,天子自稱也。 《湯誥》嗟爾萬方有衆,明聽予一人誥。 又二人,父母也。 《詩·小雅》明發不寐,有懷二人。 又左人,中人,翟國二邑。 又官名。 《周禮》有庖人,亨人,漿人,凌人之類。 又楓人,老楓所化,見《朝野僉載》。 又蒲人,艾人,見《歲時記》。 又姓。明人傑。 又左人,聞人,俱複姓。 又《韻補》叶如延切,音然。 《劉向·列女頌》望色請罪,桓公嘉焉。厥後治內,立爲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