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法受诛


   伏法:由于违法而受处死刑;诛:杀死。犯法被杀。


基本信息

成语拼音 fú fǎ shòu zhū
成语注音 ㄈㄨˊ ㄈㄚˇ ㄕㄡˋ ㄓㄨ
成语简拼 ffsz
感情色彩 中性
常用程度 一般
产生年代 古代
成语繁体 伏灋受誅
成语结构  联合式
成语字数  4

成语解析

成语解释


伏法:由于违法而受处死刑;诛:杀死。犯法被杀。


出处典源

成语出处


汉 司马迁《报任少卿书》:“假令仆伏法受诛,若九牛一毛,与蝼蚁何以异?”


成语典故

并列 因犯法而被处死刑。汉·司马迁《报任少卿书》:“假令仆~,若九牛亡一毛,与蝼蚁何以异?”△多用于刑法方面。

现代字典(分字解释)

趴,脸向下,体前屈:~卧。~案读书。 低下去:此起彼~。 屈服,承认错误或受到惩罚:~法。~输。~辩(伏罪的供状,亦作“伏辨”)。 使屈服:降~。降龙~虎。 隐藏:~兵。埋~。 农历划分夏季最炎热的三个阶段:~日。~旱。~暑。~天。 姓。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办。~典。~官。~规。~律。~令。~定。~场。~理。~纪。~盲。~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制。~治。犯~。守~。合~。宪~(国家的根本大法)。政~。奉公守~。逍遥~外。 处理事物的手段:办~。设~。手~。写~。 仿效:效~。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式。~帖。 佛家的道理:佛~。~号。~轮。~像。~门。 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师。~器。~事。 指“法国”:~文。~式大菜。 姓。

接纳别人给的东西:接~。感~。~精。~权。~托。~降。~益。~业(a.跟随老师学习;b.学生对老师自称)。~教。~领。~聘。~理。 忍耐某种遭遇:忍~。~苦。~制。~窘。~累(受到劳累)。 遭到:遭~。~害。~挫。~屈。~辱。~阻。 适合,中:~吃。~看。~听。~使。

把罪人杀死:害民者~。~灭。~锄。~戮。伏~。 责罚:~意(不问罪行,只根据其用心讹定罪状)。口~笔伐。 责求:~求无已(一味索取,没有止境)。

康熙字典(分字解释)

『伏』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𠀤房六切,音服。偃也。 《禮·曲禮》寢毋伏。  又《廣韻》匿藏也。 《書·大禹謨》嘉言罔攸伏。 《詩·小雅》潛雖伏矣。 《史記·樂書》羽者嫗伏,毛者孕鬻。 《前漢·趙廣漢傳》發奸摘伏如神。  又屈服也。 《左傳·隱十一年》許旣伏其罪矣。  又三伏。 《史記·秦本記》秦德公二年初伏。 《註》六月三伏之節。始自秦德公。周時無伏。 《釋名》伏者,金氣伏藏之日也。金畏火,故三伏皆庚。四氣代謝,皆以相生。至立秋以金代火,故庚日必伏。 《註》夏至後三庚爲初伏,第四庚爲中伏,立秋後初庚爲末伏。  又姓。漢有伏勝,伏隆。 《氏族博考》伏宓同出伏羲氏。漢伏生,晉書作宓生。  又乞伏,外國姓。  又《廣韻》《集韻》《韻會》《正韻》𠀤扶富切,浮去聲。禽覆卵也。 《古今注》燕伏戊己。 《前漢·五行志》丞相府史家雄雞伏子。  又《集韻》鼻墨切。與匐通。 《史記·范雎傳》膝行蒲伏。  又叶必歷切,音壁。 《賈誼·鵩賦》禍兮福所倚,福兮禍所伏。憂喜聚門兮。吉凶同域。

『法』

《唐韻》方乏切《集韻》《韻會》弗乏切,𠀤翻入聲。 《爾雅·釋詁》法,常也。 《釋名》法,偪也。偪而使有所限也。 《禮·月令》乃命太史守典奉法。 《註》法,八法也。  又制度也。 《禮·曲禮》謹修其法而審行之。  又禮法也。 《孝經·卿大夫章》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  又𠛬法也。 《書·呂𠛬》惟作五虐之𠛬曰法。  又象也。 《文心雕龍·書記篇》申憲述兵,則有律令法制。法者,象也。兵謀無方,而奇正有象,故曰法。  又效法也。 《易·繫辭》崇效天,𤰞法地。  又執法,星名。 《史記·天官書註》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廷尉之象。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御史大夫之象。  又姓。 《後漢·法雄傳》齊襄王法章之後。  又《韻補》叶敷弗切,音拂。 《揚子·太𤣥經》陽氣高縣厥法,物仰其墨,莫不被則。  又叶芳未切,音廢。 《歐陽修銘》奕奕明堂,萬邦從祀,豈無臣工,爲予執法。 《玉篇》古文法字。註詳水部五畫。

『受』

《唐韻》殖酉切《集韻》《韻會》《正韻》是酉切,𠀤音壽。 《說文》相付也。 《玉篇》得也。 《易·旣濟》實受其福。 《詩·大雅》受天之祜。  又承也。 《李適之法觀禪師𥓓銘》孰承最上,密受居多。  又盛也。 《杜甫詩》野航恰受兩三人。  又容納也。 《論語》君子不可以小知,而可大受也。  又《正字通》神呪切,收去聲。 《詩·小雅》投畀有北,有北不受。叶下昊。昊,許𠋫切。○按受字《韻書》無去聲。  又叶音暑。 《張衡·誚靑衣賦》晏嬰潔志,不顧景女。乃雋不疑,奉霍不受。 《韻會》毛氏曰:从𠬪从冖。俗或作𤓾,非。𤓾音胡到切,下从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