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毁谤。众人的毁谤归在一起。形容被大家所不齿。
毁:毁谤。众人的毁谤归在一起。形容被大家所不齿。
汉·杨恽《报孙会宗书》:“籴贱贩贵,逐什一之利,此贾竖之事,污辱之处,恽亲行之。下流之人,众毁所归,不寒而栗。”
众人的毁谤归于一处。形容被大家所不齿。汉.杨恽《报孙会宗书》:“籴贱贩贵,逐什一之利,此贾竖之事,污辱之处,恽亲行之。下流之人,众毁所归,不寒而栗。”宋.苏颂《谢复太中大夫》:“宠逾其量,悔积于躬。众毁所归,诚以处下流之故;三已无愠,但惭孤上圣之知。” 主谓 众多的毁谤都归于一处。形容为大家所唾骂。汉·杨恽《报孙会宗书》:“籴贱贩贵,逐什一之利。此贾竖之事,污辱之处,恽亲行之。下流之人,~,不寒而栗。”△贬义。多用于描写大家所不齿的言行。→万夫所指 ?众口交荐
许多:与“寡”相对:~人。~多。~矢之的。芸芸~生。 许多人:大~。群~。民~。~口铄金。~目睽睽。~叛亲离。~擎易举。
破坏损害:~灭。~害。~弃。销~。 烧掉:烧~。焚~。 把成件的旧东西改造成别的东西:一张旧桌子~成两个小凳子。 诽谤,说别人的坏话:~谤。~誉。诋~。
处,地方:住~。哨~。场~。处~。 机关或其他办事的地方的名称:研究~。派出~。 量词,指房屋:一~四合院。 用在动词前,代表接受动作的事物:~部(所率领的部队)。~谓(a.所说的;b.某些人所说的,含不承认意)。无~谓(不关紧要,不关心)。~有。各尽~能。~向无敌。有~不为而后可以有为。 用在动词前,与前面的“为”或“被”字相应,表示被动的意思:为人~敬。 姓。
《篇海類編》魚琴切,音吟。衆立也。與乑異。俗書爲衆字。非。 《唐韻》《廣韻》《集韻》《類篇》《韻會》《正韻》𠀤之仲切,終去聲。 《說文》多也。 《徐曰》國語三人爲眾。數成於三也。 《易·說卦》坤爲眾。 《疏》取其地載物非一也。 《書·湯誓》格爾眾庶。 《詩·周頌》命我眾人。 《黌山子損益篇》寡者,爲人上者也。眾者,爲人下者也。 又眾雨。 《禮·月令·淫雨蚤降註》雨三日以上爲霖,今月令曰眾雨。 又星名。 《史記·天官書》婁爲聚眾。 又縣名。 《前漢·地理志》安眾縣,秦置,屬南陽郡。 又《唐韻》職戎切《集韻》《韻會》之戎切,𠀤音終。義同。 又草名。 《爾雅·釋草疏》眾,一名秫。稷之黏者也。 又濼,一名貫眾,藥草也。 又姓。 《左傳》有眾仲,眾父,以字爲氏。 又叶諸良切,音章。 《道藏歌》攜袂明眞館,仰期無上皇。北鈞唱羽人,玉女粲賢眾。 又叶諸仍切,音蒸。 《揚子·太𤣥經》減於艾無以涖眾也,減黃貞臣道丁也。 又叶才淫切,音琴。 《揚子·太𤣥經》減其儀欲自禁也,減於艾無以涖眾也。 《正字通》从橫目,从㐺,人數多也。目,數也。字彙作衆,列血部,非。 《字彙》同眾。 《正字通》眾字之譌。別詳目部。
『所』《唐韻》疏舉切《集韻》《韻會》爽阻切,𠀤數上聲。 《說文》伐木聲也。从斤,戶聲。 又處所。 《詩·鄭風》獻于公所。 又《商頌》及爾斯所。 又《漢制》車駕所在曰行在所。 《蔡邕·獨斷》天子以四海爲家,故所在曰行在所。 又《關西方言》致力于一事爲所。所謂絕利一源也。 《書·無逸》君子所其無逸。 又《召誥》王敬作所。 又語辭。 《論語》視其所以,觀其所由。 又誓辭。 《論語》予所否者。 《左傳·僖二十四年》所不與舅氏同心者。 又指物之辭。 《禮·檀弓》其高可隱也。 《註》謂高四尺所。 《前漢·疏廣傳》問金餘尙有幾所。 《註》幾所,猶幾許也。 《張良傳》父去里所復還。 《註》里所,猶里許也。 又姓。漢武帝時諫議大夫所忠。 又叶襄里切,音徙。 《班固·西都賦》繚以宮牆,四百餘里。離宮別館,三十六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