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妻并未离异,又与人正式结婚。
有妻并未离异,又与人正式结婚。
据我看来,这人年纪虽觉得大些,然究竟现居官场,断不敢干那停妻再娶和明妻暗妾的事。(清 无名氏《官场维新记》第十一回)
元·杨景贤《刘行首》第三折:“员外,你不回家来,原来在这里,做个停妻再娶妻。我和你见官去。”
家有妻子,又在外面另娶女子为妻。即重婚。《醒世恒言.三孝廉让产立高名》:“只得权辞以对,说家中已定下糟糠之妇,不敢停妻再娶。”《儿女英雄传》第二十三回:“何况这停妻再娶的勾当……如何肯作?” 连动 有妻未离婚,又与人结婚。指重婚。《西游记》23回:“话便也是这等说,却只是我脱俗又还俗,~了。”△多用于婚姻方面。
止住,中止不动:~止。~产。~学。~职。~顿。~刊。~战。~业。~滞。 总数分成几份,其中的一份:十~儿有九~儿是好的。 暂时不继续前进:~留。~泊。 妥当:~妥。~当。
男子的配偶:~子。~室(指妻子)。~小(妻子和儿女)。~离子散。
以女嫁人。
表示又一次,有时专指第二次,有时又指多次:~次。~衰三竭。 表示重复或继续,多指未然:~说。 表示更,更加:~勇敢一点。 表示承接前一个动作:想好了~写。
把女子接过来成亲:~亲。~妻。迎~。嫁~。
《唐韻》特丁切《集韻》《韻會》《正韻》唐丁切,𠀤音廷。行中止也。 《釋名》停,定也。定於所在也。 《王弼易傳》八卦復位,六爻遷次,周而復始,上下不停。 又《關尹子·八籌篇》草木俄茁茁,俄停停。 《註》停停,樸遬不長也。 又叶徒當切,音唐。 《韓愈·贈張籍詩》從喪期至洛,還走不及停。假道經盟津,出入行澗岡。 《復古編》本作亭,後人又別作停。
『妻』《廣韻》七稽切《集韻》《韻會》《正韻》千西切,𠀤音凄。 《說文》妻,與己齊者也。 《詩·邶風》士如歸妻,迨冰未泮。 又令妻,令善之妻。 《詩·魯頌》令妻壽母。 又妻曰鄕里。 《南史·張彪傳》呼妻曰:我不忍令鄕里落他處。 《姚寬曰》猶會稽人言家里。 又《梵書·蓮經註》佛有妻,名耶須。 又《集韻》千咨切,恣平聲。義同。 又七計切,音砌。以女嫁人曰妻之。 《論語》以其子妻之。一曰妻者,判合也。夫者,天也。故於字夫正而妻偏。
『再』《唐韻》《集韻》《韻會》𠀤作代切,音載。 《說文》一舉而二也。从冓省。 《徐曰》一言舉二也。 《玉篇》兩也。 《廣韻》重也,仍也。 《書·禹謨》朕言不再。 《禮·儒行》過言不再。 《註》知過則改,故不再也。 《左傳·僖五年》一之謂甚,其可再乎。 又子例切,音祭。 《楚辭·九章》背法度而心治兮,辟與此其無異。寧溘死而流亡兮,恐禍殃之有再。
『娶』《廣韻》七句切《集韻》《韻會》逡遇切,𠀤音趣。 《說文》娶婦也。 《胡安定家訓》嫁女須勝吾家,則女之事人必戒。娶婦須不若吾家,則事舅姑必謹。 又《集韻》新於切,音胥。商娶,媒也。 又詢趨切,音須。 《荀卿佹詩》閭娶子奢,莫之媒也。或作娵。一作雙雛切,音毹。 又遵須切,音諏。人名。烏孫王岑娶。經史內通作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