谓平庸之辈;普通人才。
谓平庸之辈;普通人才。
先公语人曰:‘是三子者,非凡偶近器也。’宋·葛立方《韵语阳秋》卷十八
《后汉书·文苑传下·边让》:“使让生在唐虞,则元凯之次,运值仲尼,则颜冉之亚,岂徒俗之凡偶近器已者哉!”
谓平庸之辈;普通人才。《后汉书.文苑传下.边让》:“使让生在唐 虞,则元 凯之次,运值仲尼,则颜 冉之亚,岂徒俗之凡偶近器而已者哉!”宋葛立方《韵语阳秋》卷十八:“先文康公知汝州日,段宝臣为教官,富季申为鲁山主簿,而陈去非以太学录持服来寓。先公语人曰:‘是三子者,非凡偶近器也。’” 并列 平庸之辈;一般人才。宋·葛立方《韵语阳秋》卷18:“先文康公知汝州日,段宝臣为教官,富季申为鲁山主簿,而陈去非以太学录持服来寓。先公语人曰:‘是三子者,非~也。’”△多用于称人。?远到伟器
平常的,不出奇的:平~。~庸。~夫俗子。 指人世间(宗教或迷信的说法):~尘。~心。 所有的:~年满十八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 总共:全书~二十八卷。 大概,要略:大~。~例。发~(陈述全书或某一学科的要旨)。 中国古代乐谱的记音符号,相当于简谱“4”。
用木头或泥土等制成的人形:~像。木~戏。 双,对,成双成对,与“奇(jī)”相对:~数。~语(相对私语)。对~。无独有~。 事理上不一定要发生而发生的:~或。~然。~合。~尔。~感。~发事件。 指丈夫或妻子:佳~。配~。
距离短,与“远”相对:接~。附~。靠~。~路。~景。舍~求远。~在眉睫。~朱者赤,~墨者黑。~水楼台。 现在以前不久的时间:~况。~来。~代。~岁。~闻。~照。~体诗。 亲密:亲~。~亲。~臣。平易~人。 差别小,差不多:接~。相~。 浅显:言~旨远。
用具的总称:~皿。~物。~械。木~。武~。~小易盈。 生物体结构中具有某种独立生理机能的部分:~官。消化~。 人的度量、才干:~度。~量(liàng )。~宇。~质。大~晚成。 重视:~重。~敬。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𠀤符咸切,音帆。 《說文》最括也。 《玉篇》非一也。 《廣韻》常也,皆也。 《正韻》大槪也。 又《前漢·揚雄傳》請略舉凡。 《註》師古曰:凡,大指也。 《杜預·左傳序》發凡以言例。 又《玉篇》計數也。 《前漢·石奮傳》凡號奮爲萬石君。 《註》師古曰:凡,最計也。總合其一門,計五人爲二千石,故號萬石君。 又最凡,諸凡之最目也。 《周禮·天官·司會註》書謂簿書,契其最凡也。 《小宰疏》凡要亦是簿書,如今印契,其凡目所最處印之。 又輕微之稱。 《廣韻》凡,輕也。 《孟子》待文王而後興者,凡民也。 又國名。在濬州。 《春秋·隱七年》天王使凡伯來聘。 《左傳·僖二十四年》凡蔣郉茅胙祭周公之胤也。 又姓。 《韻會》周公凡伯之後。 又叶符筠切。 《崔駟達旨》高樹靡隂,獨木不林。隨時之宜,道貴從凡。 《註》凡,常也。
『偶』《唐韻》五口切《韻會》語口切,𠀤音耦。凡數,雙曰偶,隻曰奇。 《禮·郊特牲》鼎俎奇而籩豆偶,隂陽之義也。 又《爾雅·釋詁》合也。 《註》謂對合也。 又牉合也。 《賈誼·五餌》言偶人無時。 《韓詩》言不失時,以偶爲牉合也。 又《家語》聖人因時,以合偶男女。 又儕輩曰偶。 《前漢·黥布傳》率其曹偶,亡之江中。 又適然也。 《列子·楊朱篇》鄧析謂子產曰:鄭國之治偶耳,非子之功也。 又俑也。象人曰偶,木土像亦曰偶。 《史記·孟嘗君傳》木偶人謂土偶人。一作寓禺。 《前漢·郊祀志》木寓龍。 《史記·封禪書》木禺龍。𠀤同偶。別作𣕃,非。 又姓。明洪武中,偶桓以辟薦爲崇安縣從事。 又叶五舉切,音語。 《光武賜侯霸書》崇山幽都何可偶,黃鉞一下無處所。
『近』《廣韻》其謹切《集韻》《韻會》《正韻》巨謹切,𠀤音瘽。 《玉篇》不遠也。 《詩·小雅》會言近止。 《易·繫辭》近取諸身。 又《廣韻》幾也。言庶幾也。 《論語·其庶乎註》庶言近道也。 又《韻會》迫也。 《易·繫辭》二多譽,四多懼,近也。 《註》位偪于君也。 又《廣韻》《集韻》《韻會》𠀤巨靳切,音覲。 《說文》附也。 《增韻》親也,近之也。 《書·五子之歌》民可近,不可下。 又《洪範》是訓是行,以近天子之光。 《韻會》凡遠近之近,上聲。附近之近,去聲。 又《集韻》居吏切,音記。已也。辭也。 《詩·大雅》往近王舅。 《註》辭也。
『器』《唐韻》《集韻》《韻會》《正韻》𠀤去冀切,𢽽去聲。 《說文》衆器之口,犬所以守之。 《廣韻》器皿。 《易·繫辭》形乃謂之器。 《註》成形曰器。 《書·舜典》如五器。 《註》器謂圭璧。 又《禮·王制》瘖聾、跛躃、斷者、侏儒、百工,各以其器食之。 《註》器,能也。 《論語》及其使人也,器之。 《疏》度人才器而官之。 又《論語》管仲之器小哉。 《註》言其度量小也。 又姓。見《姓苑》。 又叶欺迄切,音乞。 《曹植·黃帝三鼎贊》鼎質文精,古之神器。黃帝是鑄,以像太乙。 《集韻》或作𦈯。 《玉篇》俗作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