谓出于律例之外进行辩驳议论。《资治通鉴·晋惠帝元康九年》:“乃下詔:‘郎、令史復出法驳案者,随事以闻。’” 胡三省 注:“出法驳案者,谓出於法之外而为驳议也。”
谓出于律例之外进行辩驳议论。《资治通鉴·晋惠帝元康九年》:“乃下詔:‘郎、令史復出法驳案者,随事以闻。’” 胡三省 注:“出法驳案者,谓出於法之外而为驳议也。”
从里面到外面:~访。初~茅庐。~笼。 往外拿,支付:~力。~钱。~谋画策。入不敷~。 离开:~发。~轨。~嫁。 产生,生长:~产。~品。~人才。 发生:~事。 显露:~现。~名。 超过:~色。~类拔萃(超出同类之上)。 来到:~席。~勤。 引文、典故来源于某处:~处(chù)。语~《孟子》。 显得量多:这米~饭。 放在动词后,表示趋向或效果:提~问题。 传(chuán)奇中的一回,戏曲的一个独立剧目。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办。~典。~官。~规。~律。~令。~定。~场。~理。~纪。~盲。~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制。~治。犯~。守~。合~。宪~(国家的根本大法)。政~。奉公守~。逍遥~外。 处理事物的手段:办~。设~。手~。写~。 仿效:效~。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式。~帖。 佛家的道理:佛~。~号。~轮。~像。~门。 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师。~器。~事。 指“法国”:~文。~式大菜。 姓。
说出自己的理由来,否定旁人的意见:批~。~斥。~倒(dǎo )。反~。~论。~议。 颜色不纯夹杂着别的颜色:斑~。~杂。 大批货物用船分载转运:~运。~船(转运用的小船。亦作“拨船”)。
长形的桌子或架起来代替桌子用的长木板:~子。~板。书~。条~。拍~而起。 提出计划、方法和建议的文件或记录:档~。备~。议~。提~。方~。有~可查。~卷。~牍。 事件,特指涉及法律问题的事件:惨~。血~。~件。~例。~犯。破~。 古代有短脚盛食物的木托盘:举~齐眉(形容夫妻相敬)。 同“按”。
《唐韻》赤律切《集韻》《韻會》《正韻》尺律切,𠀤春入聲。 《說文》進也。 《廣韻》見也,遠也。 《增韻》出入也,吐也,寫也。 又生也。 《爾雅·釋訓》男子謂姊妹之子爲出。 《左傳·成十三年》康公,我之自出。 《註》秦康公,晉之甥也。 又《周禮·秋官·大司𡨥》其不能改而出圜土者殺。 《註》出謂越獄逃亡也。 又《增韻》斥也。 《正韻》亦作黜絀。 又《唐韻》《集韻》《韻會》尺類切《正韻》蚩瑞切,𠀤推去聲。自中而外也。 又《正韻》凡物自出,則入聲。非自出而出之,則去聲。然亦有互用者。 又叶尺僞切,吹去聲。 《詩·小雅》匪舌是出,維躬是瘁。 又叶敕律切,音黜。 《馬融·圍棋賦》熒惑窘乏兮無令詐出,深念遠慮兮勝乃可必。 又《韻補》叶側劣切,音茁。 《曹植·卞后誄》詳惟聖善,岐嶷秀出。德配姜嫄,不忝先哲。 又叶赤知切,音侈。 《穆天子傳·西王母謠》白雲在天,丘陵自出。道里悠遠,山川閒之。 又叶赤至切,音熾。 《楚辭·九章》竊快在其中心兮,揚厥憑而不竢。芳與澤其雜糅兮,羌芳華自中出。 《靈樞經》男內女外,堅拒勿出。謹守勿內,是謂得氣。 《字彙補》傳奇中一迴爲一齣,俗讀作尺。或云本是齝字,譌作齣也,蓋齝,乃食之已久,復出嚼之。今傳奇進而復出,故有取于齝云。
『法』《唐韻》方乏切《集韻》《韻會》弗乏切,𠀤翻入聲。 《爾雅·釋詁》法,常也。 《釋名》法,偪也。偪而使有所限也。 《禮·月令》乃命太史守典奉法。 《註》法,八法也。 又制度也。 《禮·曲禮》謹修其法而審行之。 又禮法也。 《孝經·卿大夫章》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 又𠛬法也。 《書·呂𠛬》惟作五虐之𠛬曰法。 又象也。 《文心雕龍·書記篇》申憲述兵,則有律令法制。法者,象也。兵謀無方,而奇正有象,故曰法。 又效法也。 《易·繫辭》崇效天,𤰞法地。 又執法,星名。 《史記·天官書註》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廷尉之象。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御史大夫之象。 又姓。 《後漢·法雄傳》齊襄王法章之後。 又《韻補》叶敷弗切,音拂。 《揚子·太𤣥經》陽氣高縣厥法,物仰其墨,莫不被則。 又叶芳未切,音廢。 《歐陽修銘》奕奕明堂,萬邦從祀,豈無臣工,爲予執法。 《玉篇》古文法字。註詳水部五畫。
『案』《唐韻》烏旰切《集韻》《韻會》於旰切《正韻》於幹切,𠀤音按。 《說文》几屬。 《徐曰》案,所凭也。 《周禮·天官》王大旅上帝,則張氊案。朝日祀五帝,設重帟重案。 又食器。 《周禮·冬官考工記》夫人享諸侯,案十有二寸。 《註》玉案十有二列也。 又𠋫氣之法有木案。 《後漢·歷志》爲室三重,密布緹縵,室中以木爲案。 又界也。 《齊語》參國起案。 又次第也。 《史記·高帝紀》吏民皆案堵如故。 又作按,考也。 《前漢·賈誼傳》案之當今之務。 《丙吉傳》無所案驗。 又撫也。 《史記·孟嘗君傳》案劒以前。 又《正字通》凡官府興除成例及獄訟論定者皆曰案。 又著書起義亦曰案。 又《集韻》一曰木名。 又叶伊甸切,音宴。 《歐陽脩·讀書詩》初如兩軍交,乗勝方酣戰。至哉天下樂,終日在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