羹:肉汁。楚、汉相争时,刘邦答项羽的话。比喻从别人那里分享一分利益。
西汉 司马迁《史记 项羽本纪》:“吾翁即若翁,必欲烹而翁,则幸分我一杯羹。”
汉.司马迁《史记.项羽本记》:“当此(楚汉相争)时,彭越数反梁地,绝楚粮食,项王患之。为高俎(载牲之礼器),置太公(刘邦之父)其上,告汉王(刘邦)曰:‘今不急下(赶快投降),吾烹太公。’汉王曰:‘吾与项羽俱北面受命怀王,曰:约为兄弟。吾翁即若(你)翁,必欲烹而(你)翁,则幸分我一杯羹。’项王怒,欲杀之。项伯曰:‘天下事未可知,且为天下者不顾家,虽杀之无益,只益祸耳。’项王从之。” 楚汉相争时,项羽要烹杀刘邦的父亲,以威胁刘邦。刘邦不怕,说我们同受命怀王,约为兄弟,我父即你父,你一定要烹杀他,也要分我一杯肉羹吃。后谓从他人那里分享一份利益为“分我杯羹”、“分一杯羹”。 黄小配《〈大马扁〉序》:“徒希望于首领赐环(赦罪召还)之后,而分我以一杯羹。”又以“分羹”指父子不和。明.沈德符《野获编.箠鄙.衍圣公》:“今公不知何故久居赐第,数年不归。或云父子不咸,恐有分羹之祸,以此避地,未知信否。” 述宾 羹,肉汤。分给我一杯肉汤。从别人那里分享利益。《史记·项羽本纪》:“汉王(刘邦)则引兵渡河,复取成皋,军广武,就敖仓食。项王已定东海来,西与汉俱临广武,两军相守数月。当此时,彭越数反梁地,绝楚军食。项羽患之。为高俎,置太公其上,告汉王曰:‘今不急下,吾烹太公。’汉王曰:‘吾与项羽俱北面受命怀王,曰‘约为兄弟’,吾翁即若翁,必欲烹而翁,则幸分我一杯羹。’”△多用于分利方面。也作“分一杯羹”。
区划开:~开。划~。~野(划分的范围)。~界。~明。条~缕析。~解。 由整体中取出或产生出一部分:~发。~忧。~心劳神。 由机构内独立出的部分:~会。~行(háng )。 散,离:~裂。~离。~别。~崩离析。~门别类。 辨别:区~。~析。 区划而成的部分:二~之一。 一半:人生百年,昼夜各~。春~。秋~。
名位、职责、权利的限度:~所当然。身~。~内。恰如其~。安~守己。 构成事物的不同的物质或因素:成~。天~(天资)。情~(情谊)。 料想:“自~已死久矣”。 同“份”,属于一定的阶层、集团或具有某种特征的人:知识~子。
自称,自己,亦指自己一方:~们。~见(我自己的看法)。~辈。~侪(我们)。自~。~盈彼竭。
盛酒、水、茶等的器皿:~子。~盘狼藉。~中物(指酒)。 杯状的锦标:奖~。~赛。夺~。
用蒸煮等方法做成的糊状、冻状食物:~汤。肉~。鸡蛋~。
《唐韻》府文切《集韻》《韻會》方文切,𠀤音餴。 《說文》別也。从八刀,刀以分別物也。 《易·繫辭》物以羣分。 又《增韻》裂也,判也。 又《廣韻》賦也,施也。 《增韻》與也。 又《玉篇》隔也。 又《前漢·律歷志》一黍之廣爲一分。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別也。 又半也。 《公羊傳·莊二年》師喪分焉。 《荀子·仲尼篇》以齊之分,奉之而不足。 又徧也。 《左傳·哀元年》熟食者分,而後敢食。 又與紛通。 《荀子·儒效篇》分分乎其有終始也。 《淮南子·繆稱訓》禍之生也分分。 《註》猶紛紛。 又《周禮·天官》以待國之匪頒。 《註》匪讀爲分。 又《唐韻》扶問切《集韻》《韻會》符問切,𠀤汾去聲。名分也。 《禮·禮運》禮達而分定。 又均也,分劑也。 《禮·曲禮》分毋求多。 又分位也。 《漢諸葛亮出師表》此臣所以報先帝,而忠陛下之職分也。 又《集韻》方問切,紛去聲。均也。 《左傳·僖元年》救患分災。 又《正韻》府吻切,音粉。 《爾雅·釋器》律謂之分。 《註》分音粉,律管可以分氣。 又《韻補》叶膚容切,音丰。 《曹植·七啓》太極之初,渾沌未分。萬物紛錯,與道俱隆。 又叶膚眠切,音近徧。 《班固·西都賦》九市開場,貨別隊分。人不得顧,車不得旋。災字原刻从𡿧。
『我』《唐韻》五可切《集韻》《韻會》語可切,𠀤俄上聲。 《說文》施身自謂也。 《廣韻》已稱也。 又稱父母國曰我,親之之詞。 《春秋·隱八年》我人祊。 又姓。古賢人,著書名我子。 又《說文》或說我,頃頓也。○按頃頓,義與俄同。然字書從無作俄音者,存考。 又《韻補》叶與之切,音台。 《揚子·太𤣥經》出我入我,吉凶之魁。 《註》我音如台小子之台。 又叶阮古切,音五。 《張衡·鮑德誄》業業學徒,童蒙求我。濟濟京河,實爲西魯。𢦐,篆文我。
『杯』《唐韻》布回切《集韻》《韻會》晡枚切《正韻》晡回切,𠀤背平聲。 《說文》作桮。俗作㮎,通作杯。飮酒器。唐孔穎達曰:《周禮》有王敦,今之杯盂也。 《禮·玉藻》母沒而杯棬不能飮焉,口澤之氣存焉爾。 又盛羹器。 《前漢·項羽傳》幸分我一杯羹。 《師古註》今之側杯有兩耳者。 又叶博孤切,音餔。 《曹植·隴西行》卻略再拜跪,然後持一杯。談笑未及竟,左顧敕中廚。 又叶薄侯切,音裒。 《鮑照·合歡詩》飮共連理杯,寢共無縫裯。
『羹』《廣韻》《正韻》古衡切《集韻》《韻會》居行切,𠀤音庚。 《說文》作𩱧。五味和羹也。小篆从羔从美。 《爾雅·釋器》肉謂之羹。 《註》肉臛也。 《疏》肉之所作臛名羹。 《書·說命》若作和羹,爾惟鹽梅。 《傳》鹽咸梅醋,羹須咸醋以和之。 《禮·樂記》大羹不和。 《註》大羹,肉湇,不調以鹽菜。 又《云仙雜記》史鳳,宣城妓也。待客有差等,最下者不相見,以閉門羹待之。 又《集韻》何庚切,音行。義同。 又《集韻》盧當切,音郞。 《韻補》左氏傳,陳蔡不羹。 《釋文》音郞。正義曰:古者羹臛之字亦爲郞,故魯頌、楚辭、急就章與楊房漿爲韻。近世獨以爲地名。宋玉招魂:肥牛之腱臑若芳,和酸若苦陳吳羹。◎按說文、小篆俱作羹。《正字通》止收羮,不收羹,則从俗字,而反失正字矣。今增入。羮,俗羹字。見未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