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一种无组织、无纪律的错误倾向。其表现是不尊重中央或上级的决定,不愿意接受组织的统一领导和监督。 毛泽东 《在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上的讲话·开幕词》:“中央和各级党委必须坚持集体领导的原则,继续反对个人独裁和分散主义两种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一种无组织、无纪律的错误倾向。其表现是不尊重中央或上级的决定,不愿意接受组织的统一领导和监督。 毛泽东 《在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上的讲话·开幕词》:“中央和各级党委必须坚持集体领导的原则,继续反对个人独裁和分散主义两种
区划开:~开。划~。~野(划分的范围)。~界。~明。条~缕析。~解。 由整体中取出或产生出一部分:~发。~忧。~心劳神。 由机构内独立出的部分:~会。~行(háng )。 散,离:~裂。~离。~别。~崩离析。~门别类。 辨别:区~。~析。 区划而成的部分:二~之一。 一半:人生百年,昼夜各~。春~。秋~。
名位、职责、权利的限度:~所当然。身~。~内。恰如其~。安~守己。 构成事物的不同的物质或因素:成~。天~(天资)。情~(情谊)。 料想:“自~已死久矣”。 同“份”,属于一定的阶层、集团或具有某种特征的人:知识~子。
分开,由聚集而分离:分~。解~。涣~。~落。~失。~逸。 分布,分给:~布。~发(fā)。天女~花。 排遣:~心。~闷(mèn)。 解雇:他干的不好,让那家饭店给~了。
没有约束,松开:松~。~漫。懒~。~曲。~记。~板。~文。披~头发。 分开的,分离的:~居。~乱。~座。~兵游勇。 零碎的:~碎。~装。~页。 中医称药末:~剂。丸~膏丹。
权力或财物的所有者,家庭的首脑:~人。物~。失~(失掉财物的人)。当家作~。 旧时臣子称君王,下级称上级,仆人称家主:君~。~上。 对事物的意见或认为应当如何处理,决定:~张。~见。~意。~义。 对事物有决定权力:民~。自~。~持。~宰。~权(一个国家的独立自主的权力)。 最重要的,最基本的:~次。~要。~力。~将(jiàng)。 预示:早霞~雨。 旧时为死人立的牌位:木~。神~。 基督教、伊斯兰教对所信仰的神或本教创始人的称呼。 姓。
公正合宜的道理或举动:正~。~不容辞。~无反顾。仗~直言。 合乎正义或公益的:~举。~务。~愤。~演。见~勇为。 情谊:~气。恩~。~重如山。 意思,人对事物认识到的内容:意~。含~。释~。微言大~。 指认为亲属的:~父。 人工制造的(人体的部分):~齿。~肢。 姓。
《唐韻》府文切《集韻》《韻會》方文切,𠀤音餴。 《說文》別也。从八刀,刀以分別物也。 《易·繫辭》物以羣分。 又《增韻》裂也,判也。 又《廣韻》賦也,施也。 《增韻》與也。 又《玉篇》隔也。 又《前漢·律歷志》一黍之廣爲一分。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別也。 又半也。 《公羊傳·莊二年》師喪分焉。 《荀子·仲尼篇》以齊之分,奉之而不足。 又徧也。 《左傳·哀元年》熟食者分,而後敢食。 又與紛通。 《荀子·儒效篇》分分乎其有終始也。 《淮南子·繆稱訓》禍之生也分分。 《註》猶紛紛。 又《周禮·天官》以待國之匪頒。 《註》匪讀爲分。 又《唐韻》扶問切《集韻》《韻會》符問切,𠀤汾去聲。名分也。 《禮·禮運》禮達而分定。 又均也,分劑也。 《禮·曲禮》分毋求多。 又分位也。 《漢諸葛亮出師表》此臣所以報先帝,而忠陛下之職分也。 又《集韻》方問切,紛去聲。均也。 《左傳·僖元年》救患分災。 又《正韻》府吻切,音粉。 《爾雅·釋器》律謂之分。 《註》分音粉,律管可以分氣。 又《韻補》叶膚容切,音丰。 《曹植·七啓》太極之初,渾沌未分。萬物紛錯,與道俱隆。 又叶膚眠切,音近徧。 《班固·西都賦》九市開場,貨別隊分。人不得顧,車不得旋。災字原刻从𡿧。
『散』《廣韻》《韻會》蘇旱切《集韻》顙旱切,𠀤音傘。㪔,通作散。 《易·說卦》風以散之。 《禮·曲禮》積而能散。 又《公羊傳·莊十二年》散舍諸宮中。 《註》散,放也。 又《博雅》布也。 《廣韻》散,誕也。 《增韻》又宂散,閒散。 《韻會》不自檢束爲散。 《莊子·養生主》散人又惡知散木。 《註》不在可用之數。 又姓。 《書·君奭》有若散宜生。 《傳》散氏,宜生名。 又酒尊名。 《周禮·春官·鬯人》凡疈事用散。 《註》漆尊也,無飾曰散。 《儀禮·燕禮》酌散西階上。 《註》酌散者,酌方壷酒也。 《禮·禮器》賤者獻以散。 《註》五升曰散。○按《周禮》《儀禮》《禮記》《釋文》𠀤音素旱反。《韻會》獨引此條入去聲,非是。蓋上去二聲可通讀也。 又藥石屑曰散。 《後漢·華陀傳》漆葉靑䴴散。 又琴曲名。 《晉書·嵆康傳》有廣陵散。 又《廣韻》蘇旰切《集韻》《韻會》先旰切,𠀤音鏾。義同。 又《集韻》相干切。與跚同。 《史記·平原君傳》槃散行汲。 《註》索隱曰:先寒反,亦作珊。音同。
『主』《唐韻》之庾切《集韻》《韻會》《正韻》腫庾切,𠀤音麈。君也。 《董仲舒·賢良策》行高而恩厚,知明而意美。愛民而好士,可謂誼主矣。 《呂氏春秋》朝臣多賢,左右多忠,如此者,國日安,主日尊,天下日服,此所謂吉主也。 又大夫之臣,稱其大夫曰主。 《左傳·昭二十八年》成鱄對魏舒曰:主之舉也,近文德矣。 又天子女曰公主。周制,天子嫁女,諸侯不自主婚,使諸侯同姓者主之,故謂之公主。 又賔之對也。 《禮·檀弓》賔爲賔焉,主爲主焉。 又《左傳·僖三十年》燭之武見秦伯曰:若舍鄭以爲東道主。 《註》鄭在秦之東也。 又宰也,守也,宗也。 《易·繫辭》樞機之發,榮辱之主也。 又神主,宗廟立以棲神,用栗木爲之。 《春秋傳》虞主用桑,練主用栗。 又匰主。 《周禮·春官》司巫,掌羣巫之政令,祭祀則供匰主。 《註》主神所依也。匰,盛主之器。 又《禮·曲禮》居不主奧。 《疏》主,猶坐也。 又《晉語》陽子剛而主能。 《註》上也。 又姓。隋主胄,明主問禮。 又主父,複姓。 又《正韻》陟慮切。同注。 《荀子·宥坐篇》主量必平似法。 《註》主,同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