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喻为人小气,过分计较。
清·文康《儿女英雄传》第15回:“不是我说句分斤较两的话咧,舅爷有什么高亲贵友该请到他华府上去?”
见“分斤掰两”。
区划开:~开。划~。~野(划分的范围)。~界。~明。条~缕析。~解。 由整体中取出或产生出一部分:~发。~忧。~心劳神。 由机构内独立出的部分:~会。~行(háng )。 散,离:~裂。~离。~别。~崩离析。~门别类。 辨别:区~。~析。 区划而成的部分:二~之一。 一半:人生百年,昼夜各~。春~。秋~。
名位、职责、权利的限度:~所当然。身~。~内。恰如其~。安~守己。 构成事物的不同的物质或因素:成~。天~(天资)。情~(情谊)。 料想:“自~已死久矣”。 同“份”,属于一定的阶层、集团或具有某种特征的人:知识~子。
中国市制重量单位:二~。~~(过分计较琐细的或无关紧要的事物,如“~~计较”)。 古代砍伐树木的工具:斧~。
比:~量(liàng )。~劲(亦作“叫劲”)。比~。计~。 对比着显得更进一层的:成绩~佳。 明显:~然(显明)。彰明~著。 大旨,大概:~略。
数目,二。一般用于量词和“个、半、千、万、亿”前:~个黄鹂。~本书。 双方:~可。~边。~便(客套用语,彼此方便)。~旁。~侧。~袖清风。~败俱伤。 中国市制重量单位:十~(一市斤。旧制为十六两一市斤)。半斤八~(喻彼此一样,不相上下,含贬义)。 表示不定数目:~下子。~着儿(zhāor )。
《唐韻》府文切《集韻》《韻會》方文切,𠀤音餴。 《說文》別也。从八刀,刀以分別物也。 《易·繫辭》物以羣分。 又《增韻》裂也,判也。 又《廣韻》賦也,施也。 《增韻》與也。 又《玉篇》隔也。 又《前漢·律歷志》一黍之廣爲一分。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別也。 又半也。 《公羊傳·莊二年》師喪分焉。 《荀子·仲尼篇》以齊之分,奉之而不足。 又徧也。 《左傳·哀元年》熟食者分,而後敢食。 又與紛通。 《荀子·儒效篇》分分乎其有終始也。 《淮南子·繆稱訓》禍之生也分分。 《註》猶紛紛。 又《周禮·天官》以待國之匪頒。 《註》匪讀爲分。 又《唐韻》扶問切《集韻》《韻會》符問切,𠀤汾去聲。名分也。 《禮·禮運》禮達而分定。 又均也,分劑也。 《禮·曲禮》分毋求多。 又分位也。 《漢諸葛亮出師表》此臣所以報先帝,而忠陛下之職分也。 又《集韻》方問切,紛去聲。均也。 《左傳·僖元年》救患分災。 又《正韻》府吻切,音粉。 《爾雅·釋器》律謂之分。 《註》分音粉,律管可以分氣。 又《韻補》叶膚容切,音丰。 《曹植·七啓》太極之初,渾沌未分。萬物紛錯,與道俱隆。 又叶膚眠切,音近徧。 《班固·西都賦》九市開場,貨別隊分。人不得顧,車不得旋。災字原刻从𡿧。
『斤』《唐韻》《集韻》《韻會》𠀤舉欣切,音筋。 《說文》斫木也。 《周禮·冬官考工記》宋之斤。 《正字通》以鐵爲之,曲木爲柄,剞劂之總稱。 《集韻》或作釿。 又《集韻》一曰權輕重之器。 《前漢·律歷志》斤者,明也。三百八十四銖。易二篇之爻,隂陽變動之象,十六兩成斤者,四時乗四方之象也。 《小爾雅》二鍰四兩謂之斤。 《註》六兩爲鍰。 又姓。 《廣韻》斤氏,後改爲艾氏。奇斤氏,後改爲奇氏。 又《廣韻》《集韻》《韻會》𠀤居焮切,音靳。 《爾雅·釋訓》明明斤斤,察也。 《詩·周頌》斤斤其明。 《傳》斤斤,明察也。 又《集韻》許斤切,音欣。斤斤,仁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