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财物救助穷困的人。
分财物救助穷困的人。
《左传·昭公四年》:“且抚其民,分贫振穷,长孤幼,养老疾。”
分财物救助穷困的人。《左传.昭公四年》:“且抚其民,分贫振穷,长孤幼,养老疾。” 并列 分财物给贫穷的人以救助困苦。《左传·昭公四年》:“且抚其民,~,长孤幼,养老疾。”△多用于救济方面。
区划开:~开。划~。~野(划分的范围)。~界。~明。条~缕析。~解。 由整体中取出或产生出一部分:~发。~忧。~心劳神。 由机构内独立出的部分:~会。~行(háng )。 散,离:~裂。~离。~别。~崩离析。~门别类。 辨别:区~。~析。 区划而成的部分:二~之一。 一半:人生百年,昼夜各~。春~。秋~。
名位、职责、权利的限度:~所当然。身~。~内。恰如其~。安~守己。 构成事物的不同的物质或因素:成~。天~(天资)。情~(情谊)。 料想:“自~已死久矣”。 同“份”,属于一定的阶层、集团或具有某种特征的人:知识~子。
穷,收入少,生活困难,与“富”相对:~穷。~寒。~民。清~。 缺乏,不足:~乏。~血。~瘠。 絮烦可厌:~相(xiàng )。~气(a.絮烦可厌;b.行动态度不大方。“气”均读轻声)。 僧道谦称:~道。~僧。
搬动,挥动:~动。~荡。~幅。~臂。~聋发聩(喻唤醒糊涂麻木的人)。 奋起,兴起:~奋。~作。~兴(xīng )。~~有辞。 古同“赈”,救济。 古同“震”,威震。
《唐韻》府文切《集韻》《韻會》方文切,𠀤音餴。 《說文》別也。从八刀,刀以分別物也。 《易·繫辭》物以羣分。 又《增韻》裂也,判也。 又《廣韻》賦也,施也。 《增韻》與也。 又《玉篇》隔也。 又《前漢·律歷志》一黍之廣爲一分。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別也。 又半也。 《公羊傳·莊二年》師喪分焉。 《荀子·仲尼篇》以齊之分,奉之而不足。 又徧也。 《左傳·哀元年》熟食者分,而後敢食。 又與紛通。 《荀子·儒效篇》分分乎其有終始也。 《淮南子·繆稱訓》禍之生也分分。 《註》猶紛紛。 又《周禮·天官》以待國之匪頒。 《註》匪讀爲分。 又《唐韻》扶問切《集韻》《韻會》符問切,𠀤汾去聲。名分也。 《禮·禮運》禮達而分定。 又均也,分劑也。 《禮·曲禮》分毋求多。 又分位也。 《漢諸葛亮出師表》此臣所以報先帝,而忠陛下之職分也。 又《集韻》方問切,紛去聲。均也。 《左傳·僖元年》救患分災。 又《正韻》府吻切,音粉。 《爾雅·釋器》律謂之分。 《註》分音粉,律管可以分氣。 又《韻補》叶膚容切,音丰。 《曹植·七啓》太極之初,渾沌未分。萬物紛錯,與道俱隆。 又叶膚眠切,音近徧。 《班固·西都賦》九市開場,貨別隊分。人不得顧,車不得旋。災字原刻从𡿧。
『振』《唐韻》章刃切《集韻》《韻會》《正韻》之刃切,𠀤音震。 《說文》舉救也。 《增韻》拯也。 《易·蠱象》君子以振民育德。 《註》濟民養德也。 《禮·月令》振乏絕。 《前漢·元帝紀》振業貧民。 《註》振起之,令有作業。 又《說文》一曰奮也。 《廣韻》裂也,又動也。 《易·恆卦》振恆。 《禮·月令》孟春蟄蟲始振。 《周禮·春官·大祝》辨九祭,五曰振祭。 《註》至祭之末,但擩肝鹽中振之,謂將食者旣擩,必振乃祭也。 《爾雅·釋言》振,訊也。 《註》當作迅。謂奮迅。 又同震。 《戰國策》燕王振怖大王之威。 《史記·五帝紀》振驚朕衆。 又整也。 《禮·曲禮》振書端,書於君前。 《疏》振,拂去塵也,臣不豫愼,將文書簿領於君前,臨時乃拂整也。 又發也。 《左傳·文十六年》振廩同食。 《莊子·田子方》是必有以振我也。 又收也。 《禮·中庸》振河海而不洩。 《孟子》金聲而玉振之也。 《周禮·夏官·大司馬》中春敎振旅。 《註》兵入收衆專於農也。◎按書傳云:振旅言整衆。 又止也。 《詩·小雅》振旅闐闐。 《箋》戰止將歸。 又振旅伐鼓。振,猶止也。 又《爾雅·釋言》振,古也。 《詩·周頌》振古如兹。 《箋》振亦古也。 又鳥羣飛貌。 《詩·周頌》振鷺于飛。 又州名。 《寰宇記》瓊州府有崖州,唐武德五年改振州。 又《唐韻》《集韻》《類篇》《韻會》𠀤之人切,音眞。厚也。 《詩·周南》宜爾子孫振振兮。 《傳》仁厚也。 《又》振振公子。 《傳》信厚也。 又盛貌。 《左傳·僖五年》均服振振。 又上聲。 《集韻》《正韻》𠀤止忍切,音軫。與袗通。襌也。 《禮·玉藻》振絺綌,不入公門。 又叶諸延切,音旃。 《𨻰琳·柳賦》救斯民之絕命,擠山岳之隕顚。匪神武之勤恪,幾踣斃之不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