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分钗断带”。
清·钱泳《履园丛话·杂记下·刘王氏》:“[县令]乃赋一诗刻诸墓上云:‘分钗劈凤已联年,就义何妨晚慨愆。’”
见“分钗断带”。清·钱泳《履园丛话·杂记下·刘王氏》:“(县令)乃赋一诗刻诸墓上云:‘~已联年,就义何妨晚概愆。’”
区划开:~开。划~。~野(划分的范围)。~界。~明。条~缕析。~解。 由整体中取出或产生出一部分:~发。~忧。~心劳神。 由机构内独立出的部分:~会。~行(háng )。 散,离:~裂。~离。~别。~崩离析。~门别类。 辨别:区~。~析。 区划而成的部分:二~之一。 一半:人生百年,昼夜各~。春~。秋~。
名位、职责、权利的限度:~所当然。身~。~内。恰如其~。安~守己。 构成事物的不同的物质或因素:成~。天~(天资)。情~(情谊)。 料想:“自~已死久矣”。 同“份”,属于一定的阶层、集团或具有某种特征的人:知识~子。
用刀斧或强力破开:~杀。~刺。~成两半。 雷电击坏或击毙:天打雷~。 冲着,正对着:~头盖脑。 两个斜面合成的纵截面呈三角形的简单机械,刀、斧、楔子等各种切削工具的刃都属于这一类(亦称“尖劈”)。
分开:~柴。~成三股。 分裂,使从原物上分开:把菜帮儿~下来。 腿或手指等过分叉开:~叉。
《唐韻》府文切《集韻》《韻會》方文切,𠀤音餴。 《說文》別也。从八刀,刀以分別物也。 《易·繫辭》物以羣分。 又《增韻》裂也,判也。 又《廣韻》賦也,施也。 《增韻》與也。 又《玉篇》隔也。 又《前漢·律歷志》一黍之廣爲一分。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別也。 又半也。 《公羊傳·莊二年》師喪分焉。 《荀子·仲尼篇》以齊之分,奉之而不足。 又徧也。 《左傳·哀元年》熟食者分,而後敢食。 又與紛通。 《荀子·儒效篇》分分乎其有終始也。 《淮南子·繆稱訓》禍之生也分分。 《註》猶紛紛。 又《周禮·天官》以待國之匪頒。 《註》匪讀爲分。 又《唐韻》扶問切《集韻》《韻會》符問切,𠀤汾去聲。名分也。 《禮·禮運》禮達而分定。 又均也,分劑也。 《禮·曲禮》分毋求多。 又分位也。 《漢諸葛亮出師表》此臣所以報先帝,而忠陛下之職分也。 又《集韻》方問切,紛去聲。均也。 《左傳·僖元年》救患分災。 又《正韻》府吻切,音粉。 《爾雅·釋器》律謂之分。 《註》分音粉,律管可以分氣。 又《韻補》叶膚容切,音丰。 《曹植·七啓》太極之初,渾沌未分。萬物紛錯,與道俱隆。 又叶膚眠切,音近徧。 《班固·西都賦》九市開場,貨別隊分。人不得顧,車不得旋。災字原刻从𡿧。
『劈』《唐韻》普擊切《集韻》《韻會》匹歷切,𠀤音霹。 《說文》破也。从刀,辟聲。 《玉篇》裂破也。 《廣韻》割也。 《集韻》分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