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殷纣时的音乐。后世视为亡国之声。
见“北鄙之音”。
同“北鄙之音”。汉 刘向《说苑.修文》:“纣为北鄙之声,其废也忽焉,至今王公以为笑。” 见“北鄙之音”。汉·刘向《说苑·修文》:“纣为~,其废也忽焉,至今王公以为笑。”
方向,早晨面对太阳,左手的一边,与“南”相对:~方。~辰(古书指北极星)。~上(古代以北为上,后指去本地以北的某地,与“南下”相对)。~极星(出现在天空北部的一颗亮星,人常靠它辨别方向)。~国(指中国北部)。 打了败仗往回逃:败~。
古同“背”,违背,违反。
中国周代地方组织单位之一,五百家为一鄙:~师(古官名,周制每县五鄙,“鄙师”掌其鄙之政令祭祀)。 郊野之处,边远的地方:边~。 粗俗:~陋。~俗。~夫。~近(庸俗浅近)。 轻蔑,看不起:~视。~夷。~弃。~薄。 品质低劣:卑~。 谦辞,用于自称:~人。~老。~见。 吝啬:~吝。~诈(贪吝诈伪)。
助词,表示领有、连属关系:赤子~心。 助词,表示修饰关系:缓兵~计。不速~客。莫逆~交。 用在主谓结构之间,使成为句子成分:“大道~行也,天下为公”。 代词,代替人或事物:置~度外。等闲视~。 代词,这,那:“~二虫,又何知”。 虚用,无所指:久而久~。 往,到:“吾欲~南海”。
物体振动时所产生的能引起听觉的波:~音。~带。 消息,音讯:~息。不通~气。 说出来让人知道,扬言,宣称:~明。~辩(公开辩白)。~泪俱下。~嘶力竭。 名誉:名~。 音乐歌舞:~伎(女乐,古代的歌姬舞女)。~色。
《唐韻》博墨切《集韻》《韻會》必墨切《正韻》必勒切,𠀤綳入聲。 《說文》乖也。从二人相背。 《徐曰》乖者,相背違也。 《史記·魯仲連傳》士無反北之心。 《玉篇》方名。 《史記·天官書》北方水,太隂之精,主冬,曰壬癸。 《前漢·律歷志》太隂者北方。北,伏也。陽氣伏于下,于時爲冬。 又《廣韻》奔也。 《史記·管仲傳》吾三戰三北。 又《集韻》補妹切《韻會》蒲妹切,𠀤音背。 《集韻》違也。 《正韻》分異也。 《書·舜典》分北三苗。 《註》分其頑梗,使背離也。
『鄙』《廣韻》方美切《集韻》《韻會》補美切《正韻》補委切,𠀤音比。 《釋名》鄙,否也。小邑不能遠通也。 《周禮·天官·大宰》以八則治都鄙。 《註》都之所居曰鄙,公卿大夫之采邑,王子弟所食邑在畿內者。 又《地官·遂人》掌造縣鄙形體之法,五酇爲鄙,五鄙爲縣。 又《廣韻》邊鄙也。 《左傳·隱元年》太叔命西鄙北鄙貳于己。 《註》鄙,鄭邊邑。 又《正韻》陋也,厭薄之也。 《左傳·宣十四年》過我而不假道,鄙我也。 《老子·道德經》衆人皆有以,我獨頑似鄙。 又鄙與都對言,朴野也。 《淮南子·詮言訓》夫始于都者,常大于鄙。 又鄙與仁對,言不通也。 《前漢·董仲舒傳》或仁或鄙。 又嗇於財者曰鄙吝。 俗作鄙、𨝣。
『之』《唐韻》《正韻》止而切《集韻》《韻會》眞而切,𠀤音枝。 《說文》出也,象艸過屮枝莖益大有所之。一者,地也。 《玉篇》是也,適也,往也。 《禮·檀弓》延陵季子曰:若䰟氣,則無不之也。 又於也。 《禮·大學》之其所親愛而辟焉。 《註》之,適也。 《朱傳》猶於也。 又語助辭。 《書·金縢》禮亦宜之。 《禮·文王世子》秋冬亦如之。 《正字通》凡之字,或句中,或語尾,或層出。如毛詩我之懷矣,共武之服,及女曰雞鳴章知子之來之,六句九之字,常華章左之左之,六句八之字,可以例推。 又此也。 《詩·周南》之子于歸。 《註》之子,是子也。 又變也。 《易傳》辭也者,各指其所之。 《孫奕示兒編》之字訓變,左傳,遇觀之否。言觀變爲否也。 又至也。 《詩·鄘風》之死矢靡他。 又遺也。 《揚子·法言》或問孔子,知其道之不用也。則載而惡乎之。曰:之後世君子。 《註》言行道者貴乎及身,乃載以遺後世。 又姓。出《姓苑》。 又《郝敬讀書通》凡言之者,物有所指,事有所屬,地有所往,連屬之辭也。通作旃。 《詩·唐風》舍旃舍旃。 又《魏風》上愼旃哉。𠀤與之同。通作至。往彼曰之,到此曰至,音義互通。 又《韻補》叶職流切,音周。 《楚辭·九章》呂望屠於朝歌兮,甯戚歌而飯牛。不逢堯舜與桓繆兮,世孰云而知之。叶上牛下求。 《周伯琦曰》古人因物制字。如之本芝草,乎本吁氣,焉本鳶,後人借爲助語,助語之用旣多,反爲所奪,又制字以別之,乃有芝字吁字鳶字。
『声』《字彙》同𡔝。 《正字通》俗聲字。 《唐韻》《集韻》《韻會》書盈切《正韻》書征切,𠀤聖平聲。 《說文》音也。 《書·舜典》詩言志,歌永言,聲依永,律和聲。 《傳》聲謂五聲,宮商角徵羽也。 《禮·月令》仲夏之月,止聲色。 《註》聲謂樂也。 又凡響曰聲。 《張載·正蒙》聲者,形氣相軋而成。兩氣者,谷響雷聲之類。兩形者,桴鼓叩擊之類。形軋氣,羽扇敲矢之類。氣軋形,人聲笙簧之類。皆物感之良能,人習而不察耳。 《韻會》韻書平上去入爲四聲。 又聲敎。 《書·禹貢》東漸于海,西被于流沙,朔南曁聲敎,訖于四海。 《左傳·文六年》樹之風聲。 《註》因土地風俗,爲立聲敎之法。 又聲譽。 《孟子》故聲聞過情,君子恥之。 《註》聲聞,名譽也。 又宣也。 《孟子》金聲而玉振之也。 《註》聲,宣也。 又《諡法》不生其國曰聲。 《註》生于外家。 《春秋·經傳集解》繼室以聲子,生隱公。 《註》聲,諡也。 又姓。 又《韻補》叶尸羊切,音商。 《韓愈·贈張籍詩》嬌兒未絕乳,念之不能忘。忽如在其側,耳若聞啼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