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家连坐


   旧时的一项统治办法。以十家为一组,一家犯法,其余九家如不检举,就同罪。《史记·商君列传》“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 唐 司马贞 索隐:“一家有罪而九家连举发,若不纠举,则十家连坐。”《痛史》第十一回:“这里行的是十家联保法;有一家置了私


基本信息

成语拼音 shí jiā lián zuò
成语简拼 sjlz
成语字数  4

成语解析

成语解释


旧时的一项统治办法。以十家为一组,一家犯法,其余九家如不检举,就同罪。《史记·商君列传》“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 唐 司马贞 索隐:“一家有罪而九家连举发,若不纠举,则十家连坐。”《痛史》第十一回:“这里行的是十家联保法;有一家置了私


现代字典(分字解释)

数名,九加一(在钞票和单据上常用大写“拾”代)。 表示多、久:~室九空。 表示达到顶点:~足。~成。

共同生活的眷属和他们所住的地方:~庭。~眷。~长(zhǎng )。~园。~谱。~塾。~乡。~风。~训。~规。~喻户晓。如数~珍。 家庭所在的地方:回~。老~。安~。 居住:“可以~焉”。 对人称自己的尊长、亲属:~祖。~父。~翁。~母。~慈。 家里养的,不是野生的:~畜。~禽。 经营某种行业的人家或有某种身份的人家:酒~。农~。 掌握某种专门学识或有丰富实践经验及从事某种专门活动的人:专~。行(háng )~。作~。科学~。 学术流派:儒~。法~。道~。墨~。纵横~。诸子百~。 量词,用于计算家庭或企业:一~人家。 姓。

词尾,指一类的人:老人~。 用在男人的名字或排行后面,指他的妻:水生~

词尾,同“价”:整天~。成年~。

古人双膝跪地,把臀部靠在脚后跟上,这是其本义,后泛指以臀部着物而止息:席地而~。~待。~垫。~骨。~化(佛教指和尚盘膝坐着死去)。~禅。~功。~骑。 乘,搭:~车。~船。 坚守,引申为常驻,不动:“楚人~其北门,而覆诸山下”。~庄。 建筑物的位置或背对着某一方向:~落。~北朝南。 把锅、壶等放在火上:~锅。 物体向后施压力:房顶往后~。 介词,因,由于,为着:“停车~爱枫林晚,霜叶红于二月花”。 副词(➊空,徒然,如“胡为~自苦,吞悲仍抚膺”;➋无故,自然而然,如“如若此,则盐必~长十倍”;➌遂,即将,如“寒英~销落,何用慰远客”;➍深,如“感此伤妾心,~愁红颜老”;➎正,恰好,如“西村渡口人烟晚,~见渔舟两两归”)。 定罪:连~。反~。~赃(犯贪赃罪)。 瓜果等植物结实:~瓜。~果。 同“座”。

康熙字典(分字解释)

『十』

《唐韻》《韻會》是執切《集韻》寔入切《正韻》寔執切,𠀤音拾。 《說文》十,數之具也。一爲東西,丨爲南北,則四方中央具矣。易,數生于一,成于十。 《易·繫辭》天九地十。 《前漢·韓安國傳》利不十者,不易業。  又通作什。 《孟子》或相什百。 《前漢·谷永傳》天所不饗,什倍於前。 《枚乗傳》此其與秦地相什,而功相百。  又《韻會》令官文書借作拾。  又《陸游老學菴筆記》轉平聲,可讀爲諶。白樂天詩:綠浪東西南北路,紅欄三百九十橋。宋文安公宮詞:三十六所春宮館,一一香風送管絃。鼂以道詩:煩君一日殷勤意,示我十年感遇詩。

『家』

《唐韻》古牙切《集韻》《韻會》《正韻》居牙切,𠀤音加。 《說文》家居也。 《爾雅》戸牖之閒謂之扆。其內謂之家。 《詩·周南》宜其室家。 《註》家謂一門之內。  又婦謂夫曰家。 《孟子》女子生而願爲之有家。  又一夫受田百畝,曰夫家。 《周禮·地官》上地家七人,中地家六人,下地家五人。 《註》有夫有婦,然後爲家。  又大夫之邑曰家,仕於大夫者曰家臣。 《左傳·襄二十九年》大夫皆富,政將在家。  又天家,天子之稱。 《蔡邕·獨斷》天子無外,以天下爲家。  又居其地曰家。 《史記·陸賈傳》以好畤田地,善往家焉。  又著述家。 《前漢·武帝紀》表章六經,罷黜百家。  又《太史公自序》成一家之言。  又家人,易卦名。  又姓。漢劇令家羨,宋家鉉翁。  又《集韻》古胡切,音姑。 《詩·豳風》予未有室家。叶上据荼。  又《小雅》復我邦家。叶上居樗。  又與姑同。大家,女之尊稱。漢曹世叔之妻班昭稱大家,卽超妹。  又叶古俄切,音歌。 《古雉朝飛操》我獨何命兮未有家,時將暮兮可奈何。  又《孔臧·蓼賦》苟非德義,不以爲家。安逸無心,如禽獸何。  又叶古暮切,音固。 《焦氏·易林》三足孤鳥,靈明爲御。司過罰惡,自殘其家。 《說文》从宀,豭省聲。周伯溫曰:豕居之圈曰家,故从宀从豕。後人借爲室家之家。○按《六書故》作①,人所合也。从㐺,三人聚宀下,①之義也。乑古族字,乑譌爲豕,《說文》謂从豭省,無義。①字从宀从㐺,或从宀从乑。乑字从亻从人人,與㐺形近。  又𡦼。

『坐』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𠀤徂臥切,音座。行之對也。 《禮·曲禮》坐如尸。 《又》虛坐盡後,食坐盡前。  又便坐,別坐之處。 《前漢·文翁傳》在便坐受事。  又《後漢·宣秉傳》秉修高節,光武特拜御史中丞,詔與司隸校尉中書令同專席而坐,京師謂之三獨坐。  又猶守也。 《左傳·桓十二年》楚伐絞,軍其南門。絞人爭出,驅楚役徒于山中。楚人坐其北門,而覆諸山下,大敗之。  又古者謂跪爲坐。 《禮·曲禮》先生琴瑟書策在前,坐而遷之。 《註》坐,跪也。  又《律》有罪坐。 《前漢·文帝紀》除收帑相坐律令。  又罪人對理曰坐。 《左傳·僖二十八年》鍼莊子爲坐。  又釋氏大坐曰跏趺。 《蓮華經》結跏趺坐。  又與座通。 《前漢·梅福傳》當戸牖之法坐。 《註》正座也。  又姓。見《姓苑》。  又《集韻》徂果切,音睉。義同。○按坐有上去二音,字韻諸書訓註皆同,惟《轉註古音》坐註引《史記》高帝紀,遂坐上坐。《正義》云:前坐字,在果反,後坐字,在臥反。《字彙》行坐之坐讀上聲,非。《正字通》謂坐字在上聲者,叶音也,亦非。 本作𡋲。 《說文》从土,从畱省,土所止也。隷作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