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坚持。各自坚持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宋·钱易《南部新书》:“凡中书有军国政事,则中书舍人各执所见,杂署其名。”
主谓 见,见解,意见。各人坚持自己的看法。形容意见不一致。宋·钱易《南部新书·乙》:“凡中书有军国政事,则中书舍人~,杂署其名,谓之五花判事。”△用于描写分歧。→各执一词 固执己见各抒己见 言人人殊 ?人云亦云 集思广益 舍己从人。也作“各持己见”、“各执己见”。
每个,彼此不同:~别。~得其所。~尽所能。~有千秋。~自为政。
〔自~儿(gěr)〕自己,亦作“自个儿”。 方言,特别:这个人真~。
拿着:~刃。~鞭。~笔。 掌握:~政。~教(jiào )。 捕捉,逮捕:战败被~。 坚持:固~。~意。 实行:~行。 凭单:回~。 朋友:~友(志同道合的朋友,简称“执”)。 姓。
处,地方:住~。哨~。场~。处~。 机关或其他办事的地方的名称:研究~。派出~。 量词,指房屋:一~四合院。 用在动词前,代表接受动作的事物:~部(所率领的部队)。~谓(a.所说的;b.某些人所说的,含不承认意)。无~谓(不关紧要,不关心)。~有。各尽~能。~向无敌。有~不为而后可以有为。 用在动词前,与前面的“为”或“被”字相应,表示被动的意思:为人~敬。 姓。
《唐韻》古洛切《集韻》剛鶴切《韻會》《正韻》葛鶴切,𠀤音閣。 《說文》異辭也。从口从夂。夂者,有行而止之不相聽也。 《書·湯誥》各守爾典,以承天休。 又屠各,北方種落名。 《後漢·公孫瓚傳》瓚子續爲屠各所殺。 又《字彙補》借作部落之落,見諸葛銅鐺。 又《字彙補》引沈括筆談云:又借作洛。 《石鼓文》大車出各。
『所』《唐韻》疏舉切《集韻》《韻會》爽阻切,𠀤數上聲。 《說文》伐木聲也。从斤,戶聲。 又處所。 《詩·鄭風》獻于公所。 又《商頌》及爾斯所。 又《漢制》車駕所在曰行在所。 《蔡邕·獨斷》天子以四海爲家,故所在曰行在所。 又《關西方言》致力于一事爲所。所謂絕利一源也。 《書·無逸》君子所其無逸。 又《召誥》王敬作所。 又語辭。 《論語》視其所以,觀其所由。 又誓辭。 《論語》予所否者。 《左傳·僖二十四年》所不與舅氏同心者。 又指物之辭。 《禮·檀弓》其高可隱也。 《註》謂高四尺所。 《前漢·疏廣傳》問金餘尙有幾所。 《註》幾所,猶幾許也。 《張良傳》父去里所復還。 《註》里所,猶里許也。 又姓。漢武帝時諫議大夫所忠。 又叶襄里切,音徙。 《班固·西都賦》繚以宮牆,四百餘里。離宮別館,三十六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