噬指弃薪


   噬指:咬手指。指母子眷念的感情。


基本信息

成语拼音 shì zhǐ qì xīn
成语注音 ㄕˋ ㄓˇ ㄑ一ˋ ㄒ一ㄣ
成语简拼 szqx
感情色彩 中性
产生年代 古代
成语繁体 噬指棄薪
成语结构  联合式
成语字数  4

成语解析

成语解释


噬指:咬手指。指母子眷念的感情。


成语示例


噬指弃薪的故事证明母子心灵可以感应


出处典源

成语出处


南朝·宋·范晔《后汉书·周磐传》:“顺少孤,养母,尝出求薪,有客卒至,母望顺不还,乃噬其指,顺即心动,弃薪驰归,跪问其故。”


成语典故

《后汉书.周磐传》附“蔡顺”:“(顺)少孤,养母。尝出求薪,有客卒(音cù,同猝,突然)至,母望顺不还,乃噬(音shì,咬)其指,顺即心动,弃薪驰归。”此事,又见载于《白孔六帖》。 后因以“噬指”指母子眷念之情。唐.骆宾王《上吏部裴侍郎书》:“故寝食梦想,噬指之恋徒深;岁时蒸尝,崩心之痛罔极。”(见《骆宾王集》卷七)

现代字典(分字解释)

咬,吞:~肤(a.喻犯罪受刑的人;b.喻关系亲近)。~贤(嫉害贤能)。~啮。吞~。~脐莫及。

手伸出的支体(脚趾亦作“脚指”):手~。巨~(大拇指)。~甲。~纹。~印。屈~可数。 量词,一个手指的宽度:下了三~雨。 (手指或物体尖端)对着,向着:~着。~画。~南针。~手画脚。 点明,告知:~导。~引。~正。~责。~控(指名控告)。~摘。~挥。~日可待。 直立,竖起:令人发(fà)~(形容极为愤怒)。 意向针对:~标。~定。 古同“旨”,意义,目的。

舍去,扔掉:抛~。遗~。~权。~市(古代在闹市执行死刑,并将尸体暴露街头)。~世(超出世俗或指去世)。~养(父母死亡的婉辞)。~置不顾。~瑕录用。

柴火:~苏(打柴割草)。~尽火传(chuán )(柴火烧完,又引燃了后一根柴,火永远不灭。原指人形骸有尽而精神未死,后亦用以喻思想学问、技艺代代相传)。

康熙字典(分字解释)

『噬』

《唐韻》《集韻》《韻會》𠀤時制切,音誓。 《說文》啗也,喙也。 《玉篇》齧噬也。易曰:頤中有物曰噬嗑。 《左傳·莊六年》若不早圖,後君噬齊。 《揚子·方言》噬,食也。  又《詩·唐風》彼君子兮,噬肯適我。 《傳》噬,逮也。 《釋文》噬,市世反,韓詩作逝,逝,及也。 《揚子·方言》噬,逮也。北燕曰噬。  又《揚子·方言》憂也。  又《集韻》以制切,音曳。齧也。

『指』

《唐韻》職雉切《集韻》《韻會》軫視切,𠀤音旨。 《說文》手指也。 《易·說卦》艮爲指。 《疏》取其執止物也。 《左傳·宣四年》子公之食指動。 《疏》一巨指,二食指,三將指,四無名指,五小指。  又《定十四年》以戈擊闔廬傷將指。 《註》足,大指也。言其將領諸指。足之用力,大指居多。手之取物,中指爲長。故足以大指爲將,手以中指爲將。  又《廣韻》斥也。 《易·繫辭》辭也者,各指其所之。 《疏》各斥其爻卦之所適也。  又示也。 《禮·玉藻》凡有指畫於君前用笏。 《前漢·蕭何傳》發蹤指示獸處者,人也。 《註》指示者,以手指示之。  又《增韻》指麾也。 《禮·曲禮》六十曰耆指使。 《註》指事使人也。 《前漢·賈誼傳》頤指如意。 《註》但動頤指麾,則所欲皆如意。  又直指,官名。 《前漢·武帝紀》遣直指使者暴勝之等,衣繡衣,杖斧,分部,逐捕羣盜。  又與旨恉通。意向也。 《書·盤庚》王播告之修,不匿厥指。 《前漢·孔光傳》不希指苟合。 《註》希望天子之旨意也。  又歸趣也。 《孟子》言近而指遠者,善言也。 《前漢·河閒獻王傳》文約指明。 《註》指,謂義之所趨,若人以手指物也。  又美也。 《荀子·大略篇》不時宜,不敬交,不驩欣,雖指非禮也。 《集韻》或从月作脂。

『弃』

《說文》古文棄字。 《左傳·襄四年》是弃𨻰也。 《史記·周本紀》周后稷名弃,其母姜原欲弃之,因名曰弃。餘詳木部八畫。 《唐韻》詰利切《韻會》磬致切《正韻》去冀切,𠀤音器。 《說文》捐也。 《爾雅·釋言》忘也。 《詩·周南》不我遐棄。 《禮·冠禮·祝辭》棄爾幼志,順爾成德。

『薪』

《唐韻》息鄰切《韻會》斯人切,𠀤音新。 《說文》蕘也。  又柴也。 《詩·齊風》析薪如之何。 《禮·月令》季秋草木黃落,乃伐薪爲炭。 《周禮·地官·甸師註》大木曰薪。  又草亦曰薪。 《孟子》毀傷其薪木。 《趙岐註》恐其傷我薪草樹木也。  又采薪亦曰薪。 《前漢·𠛬法志》罪人獄已決完,爲城旦舂,滿三歲爲鬼薪、白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