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地分账


   盗贼就地瓜分赃物。


基本信息

成语拼音 zuò dì fēn zhàng
成语注音 ㄗㄨㄛˋ ㄉ一ˋ ㄈㄣ ㄓㄤˋ
成语简拼 zdfz
感情色彩 中性
常用程度 一般
产生年代 古代
成语结构  偏正式
成语字数  4

成语解析

成语解释


盗贼就地瓜分赃物。


近义词



出处典源

成语出处


明·冯梦龙《醒世恒言》第36卷:“还有独自无力,四五个合做伙计,一人出名做官,其余坐地分账。”


成语典故

明·冯梦龙《醒世恒言》第36卷:“还有独自无力,四五个合做伙计,一人出名做官,其余坐地分账。”

现代字典(分字解释)

古人双膝跪地,把臀部靠在脚后跟上,这是其本义,后泛指以臀部着物而止息:席地而~。~待。~垫。~骨。~化(佛教指和尚盘膝坐着死去)。~禅。~功。~骑。 乘,搭:~车。~船。 坚守,引申为常驻,不动:“楚人~其北门,而覆诸山下”。~庄。 建筑物的位置或背对着某一方向:~落。~北朝南。 把锅、壶等放在火上:~锅。 物体向后施压力:房顶往后~。 介词,因,由于,为着:“停车~爱枫林晚,霜叶红于二月花”。 副词(➊空,徒然,如“胡为~自苦,吞悲仍抚膺”;➋无故,自然而然,如“如若此,则盐必~长十倍”;➌遂,即将,如“寒英~销落,何用慰远客”;➍深,如“感此伤妾心,~愁红颜老”;➎正,恰好,如“西村渡口人烟晚,~见渔舟两两归”)。 定罪:连~。反~。~赃(犯贪赃罪)。 瓜果等植物结实:~瓜。~果。 同“座”。

人类生长活动的所在:~球(太阳系九大行星之一)。~心说。 地球或地球的某部分:~质。~壳。 地球表面除去海洋、江河、湖泊的部分:陆~。~下。 地球表面的土壤:土~。田~。~政。~主。 地球上的一个区域:~区。此~。 建筑材料铺成的平面:~板。~毯。 所在空间或区域的部位:~点。目的~。 人在社会关系中所处的位置:易~以处。 表示思想或行动的某种活动领域:见~。境~。心~。 底子:质~。

结构助词,用在词或词组之后表示修饰后面的谓语:慢慢~走。

区划开:~开。划~。~野(划分的范围)。~界。~明。条~缕析。~解。 由整体中取出或产生出一部分:~发。~忧。~心劳神。 由机构内独立出的部分:~会。~行(háng )。 散,离:~裂。~离。~别。~崩离析。~门别类。 辨别:区~。~析。 区划而成的部分:二~之一。 一半:人生百年,昼夜各~。春~。秋~。

名位、职责、权利的限度:~所当然。身~。~内。恰如其~。安~守己。 构成事物的不同的物质或因素:成~。天~(天资)。情~(情谊)。 料想:“自~已死久矣”。 同“份”,属于一定的阶层、集团或具有某种特征的人:知识~子。

康熙字典(分字解释)

『坐』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𠀤徂臥切,音座。行之對也。 《禮·曲禮》坐如尸。 《又》虛坐盡後,食坐盡前。  又便坐,別坐之處。 《前漢·文翁傳》在便坐受事。  又《後漢·宣秉傳》秉修高節,光武特拜御史中丞,詔與司隸校尉中書令同專席而坐,京師謂之三獨坐。  又猶守也。 《左傳·桓十二年》楚伐絞,軍其南門。絞人爭出,驅楚役徒于山中。楚人坐其北門,而覆諸山下,大敗之。  又古者謂跪爲坐。 《禮·曲禮》先生琴瑟書策在前,坐而遷之。 《註》坐,跪也。  又《律》有罪坐。 《前漢·文帝紀》除收帑相坐律令。  又罪人對理曰坐。 《左傳·僖二十八年》鍼莊子爲坐。  又釋氏大坐曰跏趺。 《蓮華經》結跏趺坐。  又與座通。 《前漢·梅福傳》當戸牖之法坐。 《註》正座也。  又姓。見《姓苑》。  又《集韻》徂果切,音睉。義同。○按坐有上去二音,字韻諸書訓註皆同,惟《轉註古音》坐註引《史記》高帝紀,遂坐上坐。《正義》云:前坐字,在果反,後坐字,在臥反。《字彙》行坐之坐讀上聲,非。《正字通》謂坐字在上聲者,叶音也,亦非。 本作𡋲。 《說文》从土,从畱省,土所止也。隷作坐。

『地』

《廣韻》徒四切《集韻》大計切《韻會》徒二切《正韻》徒利切,𠀤音弟。 《說文》元氣初分,重濁隂爲地,萬物所𨻰列也。 《白虎通》地者,易也。言養萬物懷任交易變化也。 《釋名》地,底也,其體底下,載萬物也。 《易·說卦傳》坤爲地。 《內經》岐伯曰:地爲人之下,太虛之中。黃帝曰:馮乎。曰:大氣舉之。 《周禮·地官》土訓掌道地圖,以詔地事,道地慝,以辨地物,而原其生,以詔地求。 《博物志》地以名山爲輔佐,石爲之骨,川爲之脈,艸木爲之毛,土爲之肉。  又第也,但也。 《前漢·丙吉傳》西曹地忍之。  又叶徒何切,音沱。 《屈原·橘頌》閉目自愼,終不失過兮。秉德無私,參天地兮。 《揚雄·羽獵賦》鳥不及飛,獸不得過,軍驚師駭,刮野埽地。○按吳棫收地入箇韻,音隋,則過可如字讀,沱隋亦平去閒耳。本作坔。

『分』

《唐韻》府文切《集韻》《韻會》方文切,𠀤音餴。 《說文》別也。从八刀,刀以分別物也。 《易·繫辭》物以羣分。  又《增韻》裂也,判也。  又《廣韻》賦也,施也。 《增韻》與也。  又《玉篇》隔也。  又《前漢·律歷志》一黍之廣爲一分。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別也。  又半也。 《公羊傳·莊二年》師喪分焉。 《荀子·仲尼篇》以齊之分,奉之而不足。  又徧也。 《左傳·哀元年》熟食者分,而後敢食。  又與紛通。 《荀子·儒效篇》分分乎其有終始也。 《淮南子·繆稱訓》禍之生也分分。 《註》猶紛紛。  又《周禮·天官》以待國之匪頒。 《註》匪讀爲分。  又《唐韻》扶問切《集韻》《韻會》符問切,𠀤汾去聲。名分也。 《禮·禮運》禮達而分定。  又均也,分劑也。 《禮·曲禮》分毋求多。  又分位也。 《漢諸葛亮出師表》此臣所以報先帝,而忠陛下之職分也。  又《集韻》方問切,紛去聲。均也。 《左傳·僖元年》救患分災。  又《正韻》府吻切,音粉。 《爾雅·釋器》律謂之分。 《註》分音粉,律管可以分氣。  又《韻補》叶膚容切,音丰。 《曹植·七啓》太極之初,渾沌未分。萬物紛錯,與道俱隆。  又叶膚眠切,音近徧。 《班固·西都賦》九市開場,貨別隊分。人不得顧,車不得旋。災字原刻从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