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赏的赏,该罚的罚,绝不含糊。
邓小平《坚持按劳分配原则》:“要有奖有罚,奖罚分明。”
邓小平《坚持按劳分配原则》:“要有奖有罚,奖罚分明。”
劝勉,勉励,称赞,表扬:夸~。~金。~品。~赏。嘉~。~惩。有功者~。 为了鼓励或表扬而给予的荣誉或财物等:受~。发~。
处分犯罪、犯错误或违犯某项规则的人:~款。~球。惩~。~不当罪(处罚过严或过宽,与所犯的罪行不相当)。
区划开:~开。划~。~野(划分的范围)。~界。~明。条~缕析。~解。 由整体中取出或产生出一部分:~发。~忧。~心劳神。 由机构内独立出的部分:~会。~行(háng )。 散,离:~裂。~离。~别。~崩离析。~门别类。 辨别:区~。~析。 区划而成的部分:二~之一。 一半:人生百年,昼夜各~。春~。秋~。
名位、职责、权利的限度:~所当然。身~。~内。恰如其~。安~守己。 构成事物的不同的物质或因素:成~。天~(天资)。情~(情谊)。 料想:“自~已死久矣”。 同“份”,属于一定的阶层、集团或具有某种特征的人:知识~子。
亮,与“暗”相对:~亮。~媚。~净。~鉴(➊明镜;➋指可为借鉴的明显的前例;➌明察)。~灭。~眸。~艳。~星。~珠暗投(喻怀才不遇或好人失足参加坏团伙,亦泛指珍贵的东西得不到赏识)。 清楚:~白。~显。~晰。~了。~确。~朗。 懂得,了解:~哲保身。不~事理。深~大义。 公开,不隐蔽:~说。~讲。~处。 能够看清事物:~察秋毫。耳聪目~。眼~手快。 睿智:英~。贤~。~君。 视觉,眼力:失~。 神灵,泛指祭神供神之物:~器(殉葬用的器物,亦作“冥器”)。 次(专指日或年):~日。~年。 中国朝代名:~代。 姓。
《唐韻》府文切《集韻》《韻會》方文切,𠀤音餴。 《說文》別也。从八刀,刀以分別物也。 《易·繫辭》物以羣分。 又《增韻》裂也,判也。 又《廣韻》賦也,施也。 《增韻》與也。 又《玉篇》隔也。 又《前漢·律歷志》一黍之廣爲一分。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別也。 又半也。 《公羊傳·莊二年》師喪分焉。 《荀子·仲尼篇》以齊之分,奉之而不足。 又徧也。 《左傳·哀元年》熟食者分,而後敢食。 又與紛通。 《荀子·儒效篇》分分乎其有終始也。 《淮南子·繆稱訓》禍之生也分分。 《註》猶紛紛。 又《周禮·天官》以待國之匪頒。 《註》匪讀爲分。 又《唐韻》扶問切《集韻》《韻會》符問切,𠀤汾去聲。名分也。 《禮·禮運》禮達而分定。 又均也,分劑也。 《禮·曲禮》分毋求多。 又分位也。 《漢諸葛亮出師表》此臣所以報先帝,而忠陛下之職分也。 又《集韻》方問切,紛去聲。均也。 《左傳·僖元年》救患分災。 又《正韻》府吻切,音粉。 《爾雅·釋器》律謂之分。 《註》分音粉,律管可以分氣。 又《韻補》叶膚容切,音丰。 《曹植·七啓》太極之初,渾沌未分。萬物紛錯,與道俱隆。 又叶膚眠切,音近徧。 《班固·西都賦》九市開場,貨別隊分。人不得顧,車不得旋。災字原刻从𡿧。
『明』《廣韻》武兵切《集韻》《韻會》《正韻》眉兵切,𠀤音鳴。 《說文》照也。 《易·繫辭》日月相推,而明生焉。 《又》縣象著明,莫大乎日月。 《疏》日月中時,徧照天下,無幽不燭,故云明。 《史記·歷書》日月成,故明也。明者,孟也。 又《易·乾卦》大明終始。 《疏》大明,曉乎萬物終始。 又《易·乾卦》天下文明。 《疏》有文章而光明。 又《書·堯典》欽明文思安安。 《疏》照臨四方謂之明。 又《書·舜典》黜陟幽明。 《傳》升進其明者。 又《書·太甲》視遠惟明。 《疏》謂監察是非也。 又《洪範》視曰明。 《傳》必淸審。 又《詩·小雅》祀事孔明。 《箋》明,猶備也。 又《詩·大雅》明明在下。 《傳》明明,察也。 《爾雅·釋詁疏》明明,言甚明也。 又《禮·檀弓》其曰明器,神明之也。 又《禮·禮運》故君者所明也。 《疏》明,猶尊也。 又《禮·樂記》作者之謂聖,述者之謂明。 《疏》明者,辨說是非也。 又《韓非子·難三篇》知微之謂明。 又《廣韻》昭也,通也。 又星名。 《詩·小雅》東有啓明。 《傳》日旦出謂明星爲啓明。 又《小雅》明發不寐。 《疏》言天將明,光發動也。 又《正字通》凡厥明、質明,皆與昧爽義同。 又姓。 《姓氏急就篇》《明氏·山公集》有平原明普,晉荀晞從事明預。 又與盟同。 《詩·小雅》不可與明。 《箋》明,當爲盟。 又與孟同。 《周禮·夏官·職方氏註》望諸明都也。 《釋文》明都,《禹貢》作孟豬。今依《書》讀。 又《前漢·地理志》廣漢郡葭明。 《註》師古曰:明音萌。 又《韻補》叶謨郞切。 《書·益稷》元首明哉。股肱良哉。庶事康哉。 《楚辭·九歌》暾將出兮東方,照吾檻兮扶桑。撫余馬兮安驅,夜皎皎兮旣明。 又叶彌延切。 《道藏歌》觀見學仙客,蹊路放炎烟。陽光不復朗,隂精不復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