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隶主义


   指不求深思只知一味盲从的处事原则。 毛泽东 《整顿党的作风》:“共产党员对任何事情都要问一个为什么,都要经过自己头脑的周密思考,想一想它是否合乎实际,是否真有道理,绝对不应盲从,绝对不应提倡奴隶主义。”


基本信息

成语拼音 nú lì zhǔ yì
成语简拼 nlzy
成语字数  4

成语解析

成语解释


指不求深思只知一味盲从的处事原则。 毛泽东 《整顿党的作风》:“共产党员对任何事情都要问一个为什么,都要经过自己头脑的周密思考,想一想它是否合乎实际,是否真有道理,绝对不应盲从,绝对不应提倡奴隶主义。”


现代字典(分字解释)

阶级社会中受压迫、剥削、役使的没有人身自由的人:农~。~隶。~婢(男女奴仆)。~颜婢膝。~性。 像对待奴隶那样地:~役。~使。 使人甘受奴役地:~化。

权力或财物的所有者,家庭的首脑:~人。物~。失~(失掉财物的人)。当家作~。 旧时臣子称君王,下级称上级,仆人称家主:君~。~上。 对事物的意见或认为应当如何处理,决定:~张。~见。~意。~义。 对事物有决定权力:民~。自~。~持。~宰。~权(一个国家的独立自主的权力)。 最重要的,最基本的:~次。~要。~力。~将(jiàng)。 预示:早霞~雨。 旧时为死人立的牌位:木~。神~。 基督教、伊斯兰教对所信仰的神或本教创始人的称呼。 姓。

公正合宜的道理或举动:正~。~不容辞。~无反顾。仗~直言。 合乎正义或公益的:~举。~务。~愤。~演。见~勇为。 情谊:~气。恩~。~重如山。 意思,人对事物认识到的内容:意~。含~。释~。微言大~。 指认为亲属的:~父。 人工制造的(人体的部分):~齿。~肢。 姓。

康熙字典(分字解释)

『奴』

《廣韻》乃都切《集韻》《韻會》《正韻》農都切,𠀤音孥。 《說文》奴婢,古之罪人。 《周禮·秋官·司厲》男子入于罪隸,女子入于舂藳。凡有爵者,與七十者,未齔者,皆不爲奴。 《前漢·衞靑傳》人奴之生,得無笞罵足矣,安望封侯乎。  又地名。雍奴,漢縣,屬漁陽郡。建武二年,封𡨥恂爲雍奴侯。見《後漢書》。  又澤名。四面有水曰雍,不流曰奴。見《水經注》。  又姓。廬奴之後。見《統譜》。  又念奴,官妓名。 《元稹·連昌宮詞》力士傳呼覓念奴。  又梵言䭾索迦,華言奴。  又飛奴,鴿也。張九齡家養羣鴿,每與親知書信,繫鴿尾上,依所敎投之。  又燭奴,燭檠也。申王以檀木刻童子執畫燭,名曰燭奴。見《天寶遺事》。  又酪奴,與茗爲奴。齊王肅品題食物,惟酪不中與茗爲奴,見《洛陽伽藍記》。  又木奴,柑橘號。 《杜甫詩》方同楚客憐鄕樹,不學荆州利木奴。見《玉堂閑話》。  又竹奴,靑奴,世所稱竹夫人,所以憩臂休膝者,見《黃庭堅集》。  又錫奴,溫足缾也。荔枝奴,龍眼也。狸奴,獺也。𠀤見《玉堂閑話》。  又《類篇》奴故切,音砮。亦賤稱也。

『隶』

《唐韻》徒耐切《集韻》待戴切,𠀤音代。 《說文》及也。从又,从尾省。  又,持尾者,从後及之也。 《玉篇》亦作逮。 《集韻》或作𨽿。  又《廣韻》《集韻》《韻會》羊至切《正韻》以智切,𠀤音肄。義同。  又《廣韻》本也。  又《集韻》神至切,音示。《方言》餘也,秦晉之閒曰隶。○按今《揚子·方言》本作𨽹。  又《集韻》徒對切,音隊。从後及之也。  又一曰與也。  又大計切。音第。狐子也。○按《爾雅·釋獸》貍子𧳙。《釋文》音曳,《集韻》作隶,音大計切,未知何據。  又蕩亥切,音殆。與迨𨽿逮同。 《唐韻》《集韻》𠀤郞計切,音麗。 《說文》附著也。 《後漢·馮異傳》部分諸將,各有配隸。 《註》隸,屬也。  又《孔融傳》皆隸名而已。  又《史記·酷吏傳》關東吏隸郡國出入關者。 《註》隸,閱也。  又《廣韻》僕隸。 《集韻》賤稱也。 《左傳·隱五年》皁隸之事。 《註》士臣皁,皁臣輿,輿臣隸。  又《桓二年》士有隸子弟。 《註》士𤰞,自以其子弟爲僕隸。 《周禮·夏官·方相氏》帥百隸而時儺。 《儀禮·旣夕》隸人涅厠。 《註》隸人,罪人也。今之徒役作者也。 《晉語》其猶隸農也。 《註》隸,今之徒也。  又官名。 《周禮·夏官》隸僕掌五寢之掃除糞洒之事。  又《秋官》司隸掌五隸之灋:罪隸、蠻隸、閩隸、夷隸、貉隸。  又《前漢·百官公卿表》司隸校尉周官。  又《後漢·律曆志》隸首作數。 《註》博物記曰:隸首,黃帝之臣。一說隸首,善算者也。  又《正字通》姓也。漢隸延之。  又隸書。 《晉書·衞恆傳》秦旣用篆,奏事繁多,篆字難成,卽令隸人佐書,曰隸字,漢因行之。隸書者,篆之捷也。○按隸書,諸說不一。或云秦後旴陽變小篆爲隸書。或言程邈獄中所造。韻會辨之頗當,蓋古之隸,卽今之眞書行書也。周興嗣千字文,杜藁鍾隸。蕭子雲云:論草隸法,逸少不及元常,子敬不及逸少。任玠五體序云:隸則羲、獻、鍾、庾、歐、虞、顏、柳。孫過庭書譜曰:元常精于隸,伯英工于草,逸少兼之,此皆以眞行書爲隸也。歐陽修集古錄,始誤以八分書爲隸。書苑云:蔡琰言,割程隸八分,取二分,割李篆二分,取八分,於是爲八分書。任玠亦云:八分酌乎篆隸之閒,則隸之非八分可知。唐六典云:校書郞正字,所掌字體有五,一古文,二大篆,皆不用。三小篆,印璽旗旛用之。四八分,石經𥓓刻用之。五隸書,典籍表奏公私文疏用之。據此,益可信隸卽今之楷書。《正字通》云:東魏大覺寺𥓓題曰:隸書,今楷字也。亦其一証。  又《集韻》力智切,音荔。附也。  又《類篇》力結切,音捩。僕也。 《說文》本作𨾀。 《廣韻》俗作𥛬。 《韻會》《正韻》作𨽾,非。

『主』

《唐韻》之庾切《集韻》《韻會》《正韻》腫庾切,𠀤音麈。君也。 《董仲舒·賢良策》行高而恩厚,知明而意美。愛民而好士,可謂誼主矣。 《呂氏春秋》朝臣多賢,左右多忠,如此者,國日安,主日尊,天下日服,此所謂吉主也。  又大夫之臣,稱其大夫曰主。 《左傳·昭二十八年》成鱄對魏舒曰:主之舉也,近文德矣。  又天子女曰公主。周制,天子嫁女,諸侯不自主婚,使諸侯同姓者主之,故謂之公主。  又賔之對也。 《禮·檀弓》賔爲賔焉,主爲主焉。  又《左傳·僖三十年》燭之武見秦伯曰:若舍鄭以爲東道主。 《註》鄭在秦之東也。  又宰也,守也,宗也。 《易·繫辭》樞機之發,榮辱之主也。  又神主,宗廟立以棲神,用栗木爲之。 《春秋傳》虞主用桑,練主用栗。  又匰主。 《周禮·春官》司巫,掌羣巫之政令,祭祀則供匰主。 《註》主神所依也。匰,盛主之器。  又《禮·曲禮》居不主奧。 《疏》主,猶坐也。  又《晉語》陽子剛而主能。 《註》上也。  又姓。隋主胄,明主問禮。  又主父,複姓。  又《正韻》陟慮切。同注。 《荀子·宥坐篇》主量必平似法。 《註》主,同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