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家衣食充裕,人人生活富足。
西汉 刘安《淮南子 本经训》:“衣食有余,家给人足。”
同“家给人足”。《南齐书.刘悛传》:“府库已实,国用有储,乃量奉禄,薄赋税,则家给民足。” 见“家给人足”。《南齐书·刘悛传》:“府库已实,国用有储,乃量奉禄,薄赋税,则~。”
共同生活的眷属和他们所住的地方:~庭。~眷。~长(zhǎng )。~园。~谱。~塾。~乡。~风。~训。~规。~喻户晓。如数~珍。 家庭所在的地方:回~。老~。安~。 居住:“可以~焉”。 对人称自己的尊长、亲属:~祖。~父。~翁。~母。~慈。 家里养的,不是野生的:~畜。~禽。 经营某种行业的人家或有某种身份的人家:酒~。农~。 掌握某种专门学识或有丰富实践经验及从事某种专门活动的人:专~。行(háng )~。作~。科学~。 学术流派:儒~。法~。道~。墨~。纵横~。诸子百~。 量词,用于计算家庭或企业:一~人家。 姓。
词尾,指一类的人:老人~。 用在男人的名字或排行后面,指他的妻:水生~
词尾,同“价”:整天~。成年~。
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人~。~主。~国。~法。公~(在一国内有国籍,享受法律上规定的公民权利并履行公民义务的人)。国~(具有国籍的人)。 指人或人群:居~。~族。 劳动大众的,非官方的:~间。~歌。~谚。~风。~情。 某族的人:汉~。回~。 从事不同职业的人:农~。渔~。 非军事的:~品。~航。 同“苠”。
脚:~下(对对方的敬称)。~迹。~球。~坛。失~。高~(敬辞,称别人的学生)。举~轻重。画蛇添~。 器物下部的支撑部分:鼎~。碗~。 充分,够量:~月。~见。~智多谋。 完全:~以。~色。 值得,够得上:不~为凭。微不~道。 增益:以昼~夜。
《唐韻》古牙切《集韻》《韻會》《正韻》居牙切,𠀤音加。 《說文》家居也。 《爾雅》戸牖之閒謂之扆。其內謂之家。 《詩·周南》宜其室家。 《註》家謂一門之內。 又婦謂夫曰家。 《孟子》女子生而願爲之有家。 又一夫受田百畝,曰夫家。 《周禮·地官》上地家七人,中地家六人,下地家五人。 《註》有夫有婦,然後爲家。 又大夫之邑曰家,仕於大夫者曰家臣。 《左傳·襄二十九年》大夫皆富,政將在家。 又天家,天子之稱。 《蔡邕·獨斷》天子無外,以天下爲家。 又居其地曰家。 《史記·陸賈傳》以好畤田地,善往家焉。 又著述家。 《前漢·武帝紀》表章六經,罷黜百家。 又《太史公自序》成一家之言。 又家人,易卦名。 又姓。漢劇令家羨,宋家鉉翁。 又《集韻》古胡切,音姑。 《詩·豳風》予未有室家。叶上据荼。 又《小雅》復我邦家。叶上居樗。 又與姑同。大家,女之尊稱。漢曹世叔之妻班昭稱大家,卽超妹。 又叶古俄切,音歌。 《古雉朝飛操》我獨何命兮未有家,時將暮兮可奈何。 又《孔臧·蓼賦》苟非德義,不以爲家。安逸無心,如禽獸何。 又叶古暮切,音固。 《焦氏·易林》三足孤鳥,靈明爲御。司過罰惡,自殘其家。 《說文》从宀,豭省聲。周伯溫曰:豕居之圈曰家,故从宀从豕。後人借爲室家之家。○按《六書故》作①,人所合也。从㐺,三人聚宀下,①之義也。乑古族字,乑譌爲豕,《說文》謂从豭省,無義。①字从宀从㐺,或从宀从乑。乑字从亻从人人,與㐺形近。 又𡦼。
『民』《唐韻》《集韻》《韻會》《正韻》𠀤彌鄰切,音泯。 《說文》衆萌也。言萌而無識也。 《易·師卦》君子以容民畜衆。 《書·咸有一德》后非民罔使,民非后罔治。 《禮·緇衣》民以君爲心,君以民爲體。 又四民。 《穀梁傳·成元年》古者四民:有士民,有商民,有農民,有工民。 《註》德能居位曰士,辟土植穀曰農,巧心勞手成器物曰工,通財貨曰商。 又司民,星名。 《周禮·秋官·司民》及孟冬祀司民之日,獻其數于王。 《註》司民,軒轅角也。 《釋文》軒轅十七星,如龍形,有兩角,角有大民、小民。 又官名。 《周禮·秋官·司民》掌登萬民之數,自生齒以上,皆書於版。 又民曹,漢官名。 《後漢·百官志》民曹尚書主凡吏上書事。 《註》《蔡質·漢舊儀》曰:典膳治功作,監池、苑囿、盜賊事。 又民部,今戸部也。 《文獻通考》漢置尚書郞四人,其一人主財帛委輸。至魏文帝,置度支尚書寺,專掌軍國支計。吳有戸部,晉有度支,皆主筭也。後周置大司徒卿一人,如《周禮》之制,隋初有度支尚書,則幷後周民部之職。開皇二年,改度支爲民部。永徽初,改民部爲戸部。 又北方有比肩民,見《爾雅·釋地》。南方有裸民,見《呂氏春秋》。 又白民國,白身,背有角,乗之壽二千歲。羽民國,其民皆生羽毛。卵民國,其民皆生卵。毛民國,其民皆生毛。 又有勞民、搖民、壎民、盈民、臷民、蜮民諸國,𠀤見《山海經》。 又鶴民國,人長三寸,日行千里,見《窮神祕苑》。 又姓,見《姓苑》。 又叶鄰知切,音離。 《夏禹襄陵操》洪水滔天,下民愁悲。上帝愈咨,三過吾門不入。父子道衰,嗟嗟不欲煩下民。 又叶彌延切,音眠。 《楊方·合歡詩》齊彼蛩蛩獸,舉動不相捐。生有同穴好,死成倂棺民。 《六書略》民,象俯首力作之形。○按民字之義非一。有總言人者,《詩》天生蒸民,厥初生民。是也。有對君而言者,《書》民惟邦本。是也。有別於在位而言者,《詩》宜民宜人。註:人謂臣,民謂衆庶。是也。有對幽而言者,《論語》務民之義,《左傳》先成民而後致力于神。是也。有對已而言者,《詩》民莫不穀,我獨于罹。是也。有對農而言者,《漢·食貨志》粟甚貴傷民,甚賤傷農。是也。况四民兼士農工商,豈力田始稱民乎。《六書略》之說穿鑿,不可從。
『足』《唐韻》卽玉切《集韻》《韻會》《正韻》縱玉切,𠀤音哫。 《說文》人之足也。在下,从止口。 《註》徐鍇曰:口象股脛之形。 《釋名》足,續也,言續脛也。 《易·說卦》震爲足。 《疏》足能動用,故爲足也。 《禮·玉藻》足容重。 《註》舉欲遲也。 又《廣韻》滿也,止也。 《書·仲虺之誥》矧予之德,言足聽聞。 《詩·小雅》旣霑旣足。 《禮·學記》學然後知不足。 《老子·道德經》知足不辱。 又不可曰不我足。 《吳語》天若棄吳,必許吾成而不吾足也。 又草名。 《爾雅·釋草》虃,百足。 《註》音纖。 又姓。 《戰國策》足强。 《註》韓人。 又《廣韻》子句切《集韻》遵遇切《韻會》子遇切《正韻》將豫切,𠀤音沮。 《論語》巧言令色足恭。 《疏》足,成也。謂巧言令德以成其恭,取媚于人也。 《朱傳》過也。 《揚子·法言》足言足容,德之藻矣。 又《管子·五行篇》春辟勿時,苗足本。 《註》足,猶擁也。 又《廣韻》添物也。 《類篇》益也。 《前漢·五行志》不待臣音,復讇而足。 又《韻補》叶子悉切。 《易林》欲飛無翼,鼎重折足。失其福利,包羞爲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