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诱犯人寻找保证人,缴纳保证金。
劝诱犯人寻找保证人,缴纳保证金。
用,拿,把,将:~一当十。~苦为乐。~身作则。~邻为壑。~讹传讹。~往鉴来。 依然,顺,按照:~时启闭。物~类聚。 因为:~人废言。勿~善小而不为。不~物喜,不~己悲。 在,于(指时日):“子厚~元和十四年十一月八日卒,年四十七”。 目的在于:~待时机。~儆效尤。 文言连词,与“而”用法相同:梦寐~求。 用在方位词前,表明时间、方位、方向或数量的界限:~前。~内。 用在动词后,类似词的后缀:可~。得~。 古同“已”,已经。 太,甚:不~急乎? 及,连及:富~其邻。
拿:索~。~书。~款。窃~。 选择:选~。~材。~景。~道。~样。 采用:采~。听~。吸~。可~。~精用弘。 得到,招致:获~。~经。~偿。~悦。 消去:~消。~缔。
看守住,护着不让受损害或丧失:~卫。~管。~健。~障。~密。明哲~身。朝不~夕(早晨保不住晚上会发生什么情况。形容形势危急)。 维持原状,使不消失或减弱:~持。~洁。~质。~墒。 负责:~证。~荐。~修。~险。确~。担~。 旧时户口的一种编制,若干甲为一保。 旧称佣工:酒~(酒店服务人员)。佣~。 姓。
《韻會》《正韻》𠀤養里切,怡上聲。爲也。 《論語》視其所以。 又因也。 《詩·邶風》何其久也,必有以也。 《左傳·昭十三年》我之不共,魯故之以。 《註》以魯故也。 《列子·周穆王篇》宋人執而問其以。 又用也。 《論語》不使大臣怨乎不以。 又《左傳·僖二十六年》凡師能左右之曰以。 《易·師卦》能以衆正。 又《詩·周頌》侯彊侯以。 《註》彊民有餘力來助者,以閒民轉移執事者。 又同已。 《孟子》無以,則王乎。 又古以與聲相通。 《禮·燕禮》君曰:以我安。 《註》猶與也。 《魏書·李順傳》此年行師,當克以不。 《韓愈·剝啄行》凡今之人,急名以官。 《註》韓文與多作以。 又《集韻》與似同。 《易·明夷》箕子以之。鄭氏,荀氏皆作似。
『取』《唐韻》七庾切《集韻》《韻會》《正韻》此主切,𠀤娶上聲。 《說文》捕取也。从又耳。 《玉篇》資也,收也。 《廣韻》受也。 《增韻》索也。 《禮·儒行》力行以待取。 《史記·魯仲連傳》爲人排難解紛,而無取也。 《管子·白心篇》道者,小取焉則小得福,大取焉則大得福。 又《韻會》凡克敵不用師徒曰取。 又《前漢·王莽傳》考論五經,定取禮。 《註》師古曰:取,讀曰娶。 又《集韻》《韻會》《正韻》𠀤逡須切,音趨。 《集韻》取慮,縣名,在臨淮。 又《集韻》雌由切,音秋。 《前漢·地理志》𨻰留浚儀。 《註》師古曰:取慮,縣名。音秋盧。取又音趨。 又《集韻》《韻會》《正韻》𠀤此苟切,音趣。 《杜甫·遭田父泥飮詩》今年大作社,拾遺能住否。呌婦開大瓶,盆中爲吾取。感此氣揚揚,須知風化首。 又《正韻》索也。 《詩·小雅》如酌孔取。 《箋》謂度所勝多少。 又《六書本義》𦥔通用伸,伸通取。訓索,取轉聲,與娶趣字同。 又《古文奇字》朱謀㙔曰:古文取,疑當从与聲。人與而我取也。
『保』《廣韻》《集韻》《韻會》補抱切《正韻》補道切,𠀤音寶。安也。 《周禮•天官》以八統詔王馭萬民,五曰保庸。 《註》保庸,安有功者。 又恃也,守也。 又《禮•月令》四鄙入保。 《註》小城曰保。 又都邑之城曰保。 又任也。 《周禮•地官•大司徒》令五家爲比,使之相保。 《註》保猶任也。 又全之也,佑也。 《書•召誥》天迪格保。 《註》格正夏命而保佑之。 又《詩•小雅》天保定爾,亦孔之固。 又《說文》養也。 《增韻》抱也。 《書•周官》立太師,太傅,太保。 《禮•文王世子》入則有保,出則有師。 《前漢•宣帝紀》嘗有阿保之功。 《註》阿,倚也。保,養也。 《賈誼傳》保者,保其身體。 又《史記•欒布傳》窮困賃傭於齊,爲酒家保。 《註》酒家作保傭也。 又姓。 《呂氏春秋》楚保申,爲文王傅。 又與褓緥𠀤通。 《禮•月令》保介之御閒。 《註》猶衣也。保卽𣚦褓。 又叶博古切,音補。 《易林》東南其戶,風雨不處。燕婉仁人,父子相保。 又叶博效切,音報。 《詩•大雅》無射亦保。叶上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