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指做官要遵守法律法规。
《史记·商君列传》:“常人安于故俗,学者溺于所闻,以此两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与论于法之外也。”
居:担任。原指有官职在身的人只能谨守现成的礼法。《史记.商君列传》:“常人安于故俗,学者溺于所闻,以此两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舆论于法之外也。”现也指为官清廉,不违法乱纪。 连动 为官清廉谨慎,奉行法规办事。《史记·商君列传》:“常人安于故俗,学者溺于所闻。以此两者~可也,非所舆论于法之外也。”△褒义。多用于写人为官清廉,奉公守法。→克己奉公 官清法正 ?贪官污吏 贪赃枉法
住:~住。~民。同~。隐~。~处(chǔ)(a.住所;b.指生活处境)。 居住的地方:新~。故~。迁~。蜗~(喻窄小的住所)。 当,占,处于:~首。~中。~高临下。二者必~其一。 安着,怀着:~心(怀着某种念头,有贬义)。 积蓄,储存:奇货可~(a.指商人把珍稀的货物储存起来,等待时机高价出售;b.喻挟持某种技艺或某种事物以谋求功名利禄)。 停留:~守。 平时:平~。 姓。
在政府担任职务的人:~吏。~僚。~邸。~腔。~署。~厅。~爵。 属于国家的或公家的:~办。~费。~方。~府。 生物体上有特定机能的部分:感~。器~。五~。~能。 姓。
保持,卫护:~成(在事业上保持前人的成就)。~御。~身(爱护自身,保持自己的品节)。~节。~恒。~望相助。墨~成规。 看管:看~。~护。 在一个地方不动:~株待兔。留~。 遵照:遵~。~法。~时。 维持原状,不想改变:保~。因循~旧。 呆在一起:厮~。 节操:操~。 靠近,依傍:~着水的地方,可多种稻子。 古代官名:太~。~祧(中国周代掌管祭祀宗庙的官)。~刺(太守,刺史)。~令(指太守、刺史、县令等地方官)。 姓。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办。~典。~官。~规。~律。~令。~定。~场。~理。~纪。~盲。~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制。~治。犯~。守~。合~。宪~(国家的根本大法)。政~。奉公守~。逍遥~外。 处理事物的手段:办~。设~。手~。写~。 仿效:效~。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式。~帖。 佛家的道理:佛~。~号。~轮。~像。~门。 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师。~器。~事。 指“法国”:~文。~式大菜。 姓。
《廣韻》九魚切《集韻》《韻會》《正韻》斤於切,𠀤音車。 《說文》凥處也。从尸,得几而止也。引孝經,仲尼凥,凥謂閒居,如此會意。今文作居。 又《廣韻》安也。 《書·盤庚》奠厥攸居。 《禮·王制》凡居民,量地以制邑,度地以居民,地邑居民,必參相得。 又《書·舜典》五宅三居。 《註》三居,謂周之夷服,鎮服,蕃服也。 又坐也。 《論語·陽貨》居,吾語女。 又積也,蓄也。 《書·皋陶謨》懋遷有無化居。 《註》化,易也。謂交易其所居積也。 又《史記·平準書》富商𨍭穀百數,廢居,居邑。 《徐廣註》廢居,貯蓄之名。有所廢,有所蓄,言乗時射利也。 又止也。 《禮·月令》季秋行春令,師興不居。 《疏》不休止也。 又海鳥曰爰居。 《魯語》爰居止於魯東門外。 又姓。漢居般,封宋城侯。 又《廣韻》《集韻》《韻會》𠀤居之切,音基。語助辭。 《禮·檀弓》公儀仲子之喪,舍其孫而立其子。檀弓曰:何居,我未之前聞也。 《註》怪之之辭,猶言何故也。一說何居,猶言此義何處。居讀如字,不必改音基。 《集韻》通作其。 又叶居御切,音據。 《詩·召南》惟鳩居之。叶下御。 《唐風》無巳太康,職思其居。叶下瞿。瞿去聲。○按《說文》居,一訓蹲。《長箋》以凥爲凥處,居爲蹲踞。《韻會》《正韻》收入御韻,引《詩》居居懷惡,不相親比,是居有倨音。《正字通》云:蹲踞通作倨。居止,居處,與蹲踞,貴倨,从經史分見可也。
『官』《唐韻》古丸切《集韻》《韻會》《正韻》沽歡切,𠀤音觀。 《說文》吏事君也。 《玉篇》宦也。 《論語·撰考》黃帝受地形,象天文,以制官。 《周禮·天官疏》上古以雲鳥紀官,六官之號見於唐虞,堯育重黎之後,羲氏和氏之子,使掌舊職天地之官。其時官名,蓋曰稷曰司徒,是天官稷也,地官司徒也。 又分命仲叔,使掌四時之官,春爲秩宗,夏爲司馬,秋爲士,冬爲共工。共工,冬官也。合稷與司徒,是六官之名見也。夏之官百有二十,公卿大夫元士,具列其數,殷之官二百四十,至周三百六十而大備,故曰設官分職,以爲民極。 又《增韻》職也,使也,公也。 《書·咸有一德》任官惟賢材。 《禮·王制》論定然後官之。 又《周禮·春官·大宗伯》六命賜官。 《註》謂自置其臣屬,治家邑也。 又朝廷治事處曰官。 《禮·玉藻》在官不俟屨。 《註》趨君命也。 《前漢·賈誼傳》學者所學之官也。 又事也。 《禮·樂記》禮樂明備,天地官矣。 《疏》官猶事也,謂各得其事也。 又身有五官。 《孟子》耳目之官,不思而蔽於物。 《又》心之官則思,思則得之。 又姓。 又複姓。三氏,晉王官氏,魯亓官氏,楚上官氏。 又與管通,宋元邊徼所司曰掌管,今爲土司長官。 又叶古元切,音涓。 《崔駰·大理箴》嗟兹大理,愼於爾官。賞不可不思,斷不可不虔。 《說文》从宀从㠯。㠯猶衆也,與師同意。
『守』《唐韻》書九切《集韻》《韻會》《正韻》始九切,𠀤音首。 《說文》守,守官也。从宀,官府也。从寸,法度也。 《玉篇》收也,視也,護也。 《易·繫辭》何以守位,曰仁。 《周禮·天官》獸人職時田則守罟。 《註》防獸觸攫也。 又《廣韻》主守也。 《左傳·昭二十年》晏子云:山林之木,衡鹿守之。澤之萑蒲,舟鮫守之。藪之薪蒸,虞𠋫守之。海之鹽蜃,祈望守之。衡鹿等皆官名。 又《增韻》攻守也。 《易·坎卦》王公設險,以守其國。 《史記·留侯世家》阻三面而守。 又《唐韻》《廣韻》《集韻》《韻會》《正韻》𠀤舒救切,音獸。 《增韻》守之也,所守也,爲之守也。天子巡諸侯所守,曰巡守。諸侯爲天子守土,亦曰守。漢置郡太守。 又姓。 《正字通》宋守恭,與蘇軾爲詩友。 又叶式視切,音矢。 《楚辭·天問》雄虺九首,儵忽焉在。何所不老,長人何守。在音泚。 又叶雖遂切,音粹。 《前漢·班固敘傳》崇執言責,隆持官守。寶曲定陵,𠀤有大志。
『法』《唐韻》方乏切《集韻》《韻會》弗乏切,𠀤翻入聲。 《爾雅·釋詁》法,常也。 《釋名》法,偪也。偪而使有所限也。 《禮·月令》乃命太史守典奉法。 《註》法,八法也。 又制度也。 《禮·曲禮》謹修其法而審行之。 又禮法也。 《孝經·卿大夫章》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 又𠛬法也。 《書·呂𠛬》惟作五虐之𠛬曰法。 又象也。 《文心雕龍·書記篇》申憲述兵,則有律令法制。法者,象也。兵謀無方,而奇正有象,故曰法。 又效法也。 《易·繫辭》崇效天,𤰞法地。 又執法,星名。 《史記·天官書註》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廷尉之象。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御史大夫之象。 又姓。 《後漢·法雄傳》齊襄王法章之後。 又《韻補》叶敷弗切,音拂。 《揚子·太𤣥經》陽氣高縣厥法,物仰其墨,莫不被則。 又叶芳未切,音廢。 《歐陽修銘》奕奕明堂,萬邦從祀,豈無臣工,爲予執法。 《玉篇》古文法字。註詳水部五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