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丢弃;信:信用;义:道义。违背诺言,不讲道义。
《北史·周纪下·高祖武帝》:“背惠怒邻,弃信忘义。”
《北史?周本纪》:“背惠怒邻,弃信忘义。”
舍去,扔掉:抛~。遗~。~权。~市(古代在闹市执行死刑,并将尸体暴露街头)。~世(超出世俗或指去世)。~养(父母死亡的婉辞)。~置不顾。~瑕录用。
诚实,不欺骗:~用。~守。~物。~货。~誓旦旦。 不怀疑,认为可靠:~任。~托。~心。~念。 崇奉:~仰。~徒。 消息:~息。杳无音~。 函件:~件。~笺。~鸽。~访。 随便,放任:~手(随手)。~步(随意走动,散步)。~笔。~意。 同“芯”。 姓。
同“伸”,舒展开。 同“伸”,表白。
不记得,遗漏:~记。~却。~怀。~我。~情。~乎所以。
公正合宜的道理或举动:正~。~不容辞。~无反顾。仗~直言。 合乎正义或公益的:~举。~务。~愤。~演。见~勇为。 情谊:~气。恩~。~重如山。 意思,人对事物认识到的内容:意~。含~。释~。微言大~。 指认为亲属的:~父。 人工制造的(人体的部分):~齿。~肢。 姓。
《說文》古文棄字。 《左傳·襄四年》是弃𨻰也。 《史記·周本紀》周后稷名弃,其母姜原欲弃之,因名曰弃。餘詳木部八畫。 《唐韻》詰利切《韻會》磬致切《正韻》去冀切,𠀤音器。 《說文》捐也。 《爾雅·釋言》忘也。 《詩·周南》不我遐棄。 《禮·冠禮·祝辭》棄爾幼志,順爾成德。
『信』《唐韻》息晉切《集韻》《正韻》思晉切,𠀤音訊。愨也,不疑也,不差爽也。 《易·繫辭》人之所助者,信也。 《左傳·僖七年》守命共時之謂信。 又《爾雅·釋地》大蒙之人信。 《註》地氣使然也。 又《左傳·莊三年》一宿爲舍,再宿爲信。 《詩·豳風》于女信處。 又《周頌》有客信信。 《註》四宿也。 又符契曰信。 《前漢·平帝紀》漢律,諸乗傳者持尺五木轉信。 《註》兩行書繒帛,分持其一。出入關,合之乃得過。或用木爲之。 《後漢·竇武傳》取棨信閉諸禁門。 《註》棨,有衣戟也。 又古人謂使者曰信。與訊通。 《史記·韓世家》𨻰軫說楚王,發信臣,多其車,重其幣。 《司馬相如·諭巴蜀檄》故遣信,使曉諭百姓。 又州名。唐置信州,卽今廣信府。 又姓。信陵君無忌之後。 又複姓。 《何氏姓苑》有信都,信平二氏。 又《集韻》《正韻》𠀤升人切。與申同。 《易·繫辭》往者,屈也。來者,信也。 《詩·邶風》于嗟洵兮,不我信兮。 又同身。 《周禮·春官》侯執信圭,伯執躬圭。 《註》信圭,刻人形伸也。躬圭,刻人形屈也。 又叶斯鄰切,音新。 《詩·小雅》庶民弗信。叶上親。◎按《正韻》云:韓王信本與淮隂侯同名,嫌誤讀作新。今《敘傳》韓信音新,是信本有平、去兩音,其讀平者亦音,而非叶矣。
『忘』《集韻》《韻會》武方切《正韻》無方切,𠀤音亡。 《說文》不識也。 《增韻》忽也。 又遺也。 《書·微子之命》予嘉乃德,曰篤不忘。謂不遺也。 又《儀禮·士冠禮》壽考不忘。 《註》長有令名,不忽然而遽盡也。 又善忘,病也。 《莊子·達生篇》氣下而不上,則使人善忘。 又坐忘,無思慮也。 《莊子·大宗師》回坐忘。 又《廣韻》《正韻》巫放切《集韻》《韻會》無放切,𠀤音妄。 《韻會》棄忘也。 《增韻》遺忘也。 《周禮·地官·司刺》三宥,一曰遺忘。 又志不在也。 《左傳·隱七年》鄭伯盟,歃如忘。 《註》志不在于歃血也。 又《韓愈·別竇司直詩》中盤進橙栗,投擲傾脯醬。歡窮悲心生,婉戀不能忘。 《說文》从心从亡。會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