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抛开。舍弃短处采用长处。
汉·王符《潜夫论·实质》:“智者弃其所短而采取所长,以致其功,明君用士亦犹是也。”
弃其所短,用其所长。《后汉书.王符传》:“夫物固有以贱理贵,以丑化好者矣。智者弃短取长,以致其功。”一作“弃短就长”。汉代孔融《肉刑论》:“明德之君,远度深惟,弃短就长,不苟革其政者也。” 并列 舍弃短处,择取长处。语本汉·王符《潜夫论·实贡》:“智者弃其短而采其所长,以致其功,明君用士亦犹是也。”[例]只要每个人都能~,都会取得成功。△褒义。用于形容明智的取舍行为。→扬长避短。也作“弃短就长”。
舍去,扔掉:抛~。遗~。~权。~市(古代在闹市执行死刑,并将尸体暴露街头)。~世(超出世俗或指去世)。~养(父母死亡的婉辞)。~置不顾。~瑕录用。
长度小,与“长(cháng )”相对:~期。~暂。~促。~途。~命。~讯。~浅。~兵相接。~小精悍。 缺少,欠:~少。~缺。 缺点:~处。护~。取长补~。
拿:索~。~书。~款。窃~。 选择:选~。~材。~景。~道。~样。 采用:采~。听~。吸~。可~。~精用弘。 得到,招致:获~。~经。~偿。~悦。 消去:~消。~缔。
《說文》古文棄字。 《左傳·襄四年》是弃𨻰也。 《史記·周本紀》周后稷名弃,其母姜原欲弃之,因名曰弃。餘詳木部八畫。 《唐韻》詰利切《韻會》磬致切《正韻》去冀切,𠀤音器。 《說文》捐也。 《爾雅·釋言》忘也。 《詩·周南》不我遐棄。 《禮·冠禮·祝辭》棄爾幼志,順爾成德。
『短』《唐韻》《正韻》都管切《集韻》《韻會》覩緩切,𠀤端上聲。 《說文》有所長短,以矢爲正。 《徐曰》若以弓爲度也。 《廣韻》促也,不長也。 《書·堯典》日短星昴,以正仲冬。 《禮·月令》度有長短。 又長短術。 《史記·六國年表》謀詐用,而縱橫長短之說起。 《註》長短術興於六國時,行長入短,其語隱謬,用相激怒。 又短功。 《唐書·百官志》凡工匠,十月至正月爲短功。 又短人。 《史記·孔子世家》僬僥三尺,短之至也。 《荀子·非相篇》帝堯長,帝舜短。文王長,周公短。仲尼長,子弓短。 《張華·博物志》伊尹黑而短。 又凡指人過失曰短。 《史記·屈原傳》上官大夫短屈原於頃襄王。 《前漢·蕭望之傳》鄭朋數稱述望之,短車騎將軍。 《師古註》短謂毀其短惡也。 又叶多卷切,音近亶。 《陸機·思親賦》天步悠長,人道短矣。異途同歸,無早晚矣。 又叶都眷切,音近玷。 《蘇轍·夷中詩》江流日益深,民語漸已變。峰巒古崖石,草木條榦短。 《集韻》或作𢭃。
『取』《唐韻》七庾切《集韻》《韻會》《正韻》此主切,𠀤娶上聲。 《說文》捕取也。从又耳。 《玉篇》資也,收也。 《廣韻》受也。 《增韻》索也。 《禮·儒行》力行以待取。 《史記·魯仲連傳》爲人排難解紛,而無取也。 《管子·白心篇》道者,小取焉則小得福,大取焉則大得福。 又《韻會》凡克敵不用師徒曰取。 又《前漢·王莽傳》考論五經,定取禮。 《註》師古曰:取,讀曰娶。 又《集韻》《韻會》《正韻》𠀤逡須切,音趨。 《集韻》取慮,縣名,在臨淮。 又《集韻》雌由切,音秋。 《前漢·地理志》𨻰留浚儀。 《註》師古曰:取慮,縣名。音秋盧。取又音趨。 又《集韻》《韻會》《正韻》𠀤此苟切,音趣。 《杜甫·遭田父泥飮詩》今年大作社,拾遺能住否。呌婦開大瓶,盆中爲吾取。感此氣揚揚,須知風化首。 又《正韻》索也。 《詩·小雅》如酌孔取。 《箋》謂度所勝多少。 又《六書本義》𦥔通用伸,伸通取。訓索,取轉聲,與娶趣字同。 又《古文奇字》朱謀㙔曰:古文取,疑當从与聲。人與而我取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