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去的任何地方。
清·曹雪芹《红楼梦》第117回:“如今知道朝里那些老爷们都是能文能武,出力报效,所到之处,早已消灭了。”
清·曹雪芹《红楼梦》第117回:“如今知道朝里那些老爷们都是能文能武,出力报效,所到之处,早已消灭了。”
处,地方:住~。哨~。场~。处~。 机关或其他办事的地方的名称:研究~。派出~。 量词,指房屋:一~四合院。 用在动词前,代表接受动作的事物:~部(所率领的部队)。~谓(a.所说的;b.某些人所说的,含不承认意)。无~谓(不关紧要,不关心)。~有。各尽~能。~向无敌。有~不为而后可以有为。 用在动词前,与前面的“为”或“被”字相应,表示被动的意思:为人~敬。 姓。
从别处来:~达。~站。~来。~场。~任。~职。~案。签~。恰~好处。 往:~群众中去。 周全,全顾得着:周~。面面俱~。 成功:得~。办~。 姓。
助词,表示领有、连属关系:赤子~心。 助词,表示修饰关系:缓兵~计。不速~客。莫逆~交。 用在主谓结构之间,使成为句子成分:“大道~行也,天下为公”。 代词,代替人或事物:置~度外。等闲视~。 代词,这,那:“~二虫,又何知”。 虚用,无所指:久而久~。 往,到:“吾欲~南海”。
《唐韻》疏舉切《集韻》《韻會》爽阻切,𠀤數上聲。 《說文》伐木聲也。从斤,戶聲。 又處所。 《詩·鄭風》獻于公所。 又《商頌》及爾斯所。 又《漢制》車駕所在曰行在所。 《蔡邕·獨斷》天子以四海爲家,故所在曰行在所。 又《關西方言》致力于一事爲所。所謂絕利一源也。 《書·無逸》君子所其無逸。 又《召誥》王敬作所。 又語辭。 《論語》視其所以,觀其所由。 又誓辭。 《論語》予所否者。 《左傳·僖二十四年》所不與舅氏同心者。 又指物之辭。 《禮·檀弓》其高可隱也。 《註》謂高四尺所。 《前漢·疏廣傳》問金餘尙有幾所。 《註》幾所,猶幾許也。 《張良傳》父去里所復還。 《註》里所,猶里許也。 又姓。漢武帝時諫議大夫所忠。 又叶襄里切,音徙。 《班固·西都賦》繚以宮牆,四百餘里。離宮別館,三十六所。
『到』《唐韻》《正韻》都導切《集韻》《韻會》刀號切,𠀤音倒。 《爾雅·釋詁》到,至也。 《疏》到者,自遠而至也。 《詩·大雅》靡國不到。 又姓。 《韻會》出彭城楚令尹屋到之後。
『之』《唐韻》《正韻》止而切《集韻》《韻會》眞而切,𠀤音枝。 《說文》出也,象艸過屮枝莖益大有所之。一者,地也。 《玉篇》是也,適也,往也。 《禮·檀弓》延陵季子曰:若䰟氣,則無不之也。 又於也。 《禮·大學》之其所親愛而辟焉。 《註》之,適也。 《朱傳》猶於也。 又語助辭。 《書·金縢》禮亦宜之。 《禮·文王世子》秋冬亦如之。 《正字通》凡之字,或句中,或語尾,或層出。如毛詩我之懷矣,共武之服,及女曰雞鳴章知子之來之,六句九之字,常華章左之左之,六句八之字,可以例推。 又此也。 《詩·周南》之子于歸。 《註》之子,是子也。 又變也。 《易傳》辭也者,各指其所之。 《孫奕示兒編》之字訓變,左傳,遇觀之否。言觀變爲否也。 又至也。 《詩·鄘風》之死矢靡他。 又遺也。 《揚子·法言》或問孔子,知其道之不用也。則載而惡乎之。曰:之後世君子。 《註》言行道者貴乎及身,乃載以遺後世。 又姓。出《姓苑》。 又《郝敬讀書通》凡言之者,物有所指,事有所屬,地有所往,連屬之辭也。通作旃。 《詩·唐風》舍旃舍旃。 又《魏風》上愼旃哉。𠀤與之同。通作至。往彼曰之,到此曰至,音義互通。 又《韻補》叶職流切,音周。 《楚辭·九章》呂望屠於朝歌兮,甯戚歌而飯牛。不逢堯舜與桓繆兮,世孰云而知之。叶上牛下求。 《周伯琦曰》古人因物制字。如之本芝草,乎本吁氣,焉本鳶,後人借爲助語,助語之用旣多,反爲所奪,又制字以別之,乃有芝字吁字鳶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