拈题分韵


   旧时文人集会作诗的一种方式。拈题是各人自认或拈阄定题目。分韵是在限定的韵部中自认或拈定诗韵。《儒林外史》第十七回:“通政 范大人 告假省墓,船隻在这里住了一日,还约我们到船上拈题分韵,着实扰了他一天。”


基本信息

成语拼音 niān tí fēn yùn
成语简拼 ntfy
成语字数  4

成语解析

成语解释


旧时文人集会作诗的一种方式。拈题是各人自认或拈阄定题目。分韵是在限定的韵部中自认或拈定诗韵。《儒林外史》第十七回:“通政 范大人 告假省墓,船隻在这里住了一日,还约我们到船上拈题分韵,着实扰了他一天。”


现代字典(分字解释)

用手指搓捏或拿东西:~须。~轻怕重。

区划开:~开。划~。~野(划分的范围)。~界。~明。条~缕析。~解。 由整体中取出或产生出一部分:~发。~忧。~心劳神。 由机构内独立出的部分:~会。~行(háng )。 散,离:~裂。~离。~别。~崩离析。~门别类。 辨别:区~。~析。 区划而成的部分:二~之一。 一半:人生百年,昼夜各~。春~。秋~。

名位、职责、权利的限度:~所当然。身~。~内。恰如其~。安~守己。 构成事物的不同的物质或因素:成~。天~(天资)。情~(情谊)。 料想:“自~已死久矣”。 同“份”,属于一定的阶层、集团或具有某种特征的人:知识~子。

康熙字典(分字解释)

『拈』

《唐韻》《集韻》《韻會》𠀤奴兼切,音鮎。 《說文》𢬴也。 《廣韻》指取物也。 《杜甫詩》舍西柔桑葉可拈。  又《集韻》職琰切,音颭。 《正韻》尼占切,音黏。義𠀤同。

『分』

《唐韻》府文切《集韻》《韻會》方文切,𠀤音餴。 《說文》別也。从八刀,刀以分別物也。 《易·繫辭》物以羣分。  又《增韻》裂也,判也。  又《廣韻》賦也,施也。 《增韻》與也。  又《玉篇》隔也。  又《前漢·律歷志》一黍之廣爲一分。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別也。  又半也。 《公羊傳·莊二年》師喪分焉。 《荀子·仲尼篇》以齊之分,奉之而不足。  又徧也。 《左傳·哀元年》熟食者分,而後敢食。  又與紛通。 《荀子·儒效篇》分分乎其有終始也。 《淮南子·繆稱訓》禍之生也分分。 《註》猶紛紛。  又《周禮·天官》以待國之匪頒。 《註》匪讀爲分。  又《唐韻》扶問切《集韻》《韻會》符問切,𠀤汾去聲。名分也。 《禮·禮運》禮達而分定。  又均也,分劑也。 《禮·曲禮》分毋求多。  又分位也。 《漢諸葛亮出師表》此臣所以報先帝,而忠陛下之職分也。  又《集韻》方問切,紛去聲。均也。 《左傳·僖元年》救患分災。  又《正韻》府吻切,音粉。 《爾雅·釋器》律謂之分。 《註》分音粉,律管可以分氣。  又《韻補》叶膚容切,音丰。 《曹植·七啓》太極之初,渾沌未分。萬物紛錯,與道俱隆。  又叶膚眠切,音近徧。 《班固·西都賦》九市開場,貨別隊分。人不得顧,車不得旋。災字原刻从𡿧。

『韵』

《集韻》與韻同。 《唐韻》《集韻》《韻會》王問切《正韻》禹慍切,𠀤音運。 《說文》和也。从音員聲。 《玉篇》聲音和曰韻。 《文心雕龍》異音相從謂之和,同聲相應謂之韻。 《晉書·律曆志》凡音聲之體,務在和韻,益則加倍,損則減半。 《陸機·文賦》收百世之闕文,采千載之遺韻。○按文人言韻,始見於此。漢魏以上之書,皆言音不言韻。自晉以後,音降而爲韻矣。至韻書之最古者,莫如魏李登《聲類》,晉呂靜倣其法作《韻集》,齊周顒始著《四聲切韻》,梁沈約有《四聲》一卷,隋秦王俊有《韻纂》,陸法言有《切韻》,至唐孫愐《唐韻》出,而諸書皆廢。宋𨻰彭年等重修《廣韻》,丁度有《集韻》,金韓道昭有《五音集韻》,元黃公紹有《韻會舉要》,明洪武中宋濂等修《正韻》,此韻書大略也。  又《正韻》風度也。 《說文》裴光遠云:古與均同。 《唐書·楊收傳》夫旋宮以七聲爲均。均言韻也。古無韻字,猶言一韻聲也。 《集韻》或作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