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拘守;墟:指所居住的地方。原指井底之蛙受所处空间的限制,只能看到一点天空。现多用来形容狭镒短浅的见识。
拘:拘守;墟:指所居住的地方。原指井底之蛙受所处空间的限制,只能看到一点天空。现多用来形容狭镒短浅的见识。
余所习知者十之三四,最足以破小儒~而与夏虫语冰也。 清·唐梦赉《聊斋志异序》
汉·扬雄《汉言义疏·重黎卷第十》:“而以神明不测之德言之,则昊天者群灵之总汇,五帝者一神之化身,分之则为六天,合之仍为一体。必斤斤较量其高卑,斯拘墟之见也。”
借指肤浅的见解。清唐梦赉《<聊斋志异>序》: “凡为余所习知者,十之三四,最足以破小儒拘墟之见,而与夏虫语冰也。” 参见:○井底之蛙 见“井蛙之见”。清·唐梦赉《〈聊斋志异〉序》:“凡为余所习知者,十之三四,最足以破小儒~,而与夏虫语冰也。”
逮捕或扣押:~捕。~系。~留。~拿。~囚。~禁。~押。 限,限制:~束。~谨。不~小节。 固执,不变通:~泥。~礼。~迂。
遮蔽:“凡为长者粪之礼,必加帚于箕上,以袂~而退”。
有人住过而现已荒废的地方:废~。殷~。~里(村落)。丘~(①废墟,荒地;②坟墓)。 土丘。 毁坏,使成为废墟。 同“圩”。
助词,表示领有、连属关系:赤子~心。 助词,表示修饰关系:缓兵~计。不速~客。莫逆~交。 用在主谓结构之间,使成为句子成分:“大道~行也,天下为公”。 代词,代替人或事物:置~度外。等闲视~。 代词,这,那:“~二虫,又何知”。 虚用,无所指:久而久~。 往,到:“吾欲~南海”。
《唐韻》舉朱切《集韻》《韻會》恭于切,𠀤音駒。 《說文》止也。 《徐曰》物去,手能止之也。 《廣韻》執也。 《易·隨卦》拘係之,乃從維之。 《書·酒誥》盡執拘以歸于周。 《左傳·僖三十三年》武夫力而拘諸原。 又《史記·汲黯傳》弘大體,不拘文法。 《前漢·司馬遷傳》隂陽之術大詳而衆忌諱,使人拘而多畏。 《註》拘,曲礙也。 《集韻》或作句。 又作𢳉。別作佝。 又《集韻》《韻會》《正韻》𠀤居侯切,音鉤。擁也。 《禮·曲禮》必加帚於箕上,以袂拘而退。 《註》以袂擁帚之前,埽而郤行之。 又取也。 《禮·曲禮》凡僕人之禮,必授人綏,若僕者降等,則撫僕之手,不然,則自下拘之。 《疏》却手從僕手下自拘取之。 又曲也。與句同。 《荀子·哀公篇》古之王者,有務而拘領者矣。 《註》務讀爲冒。覆項也,句領,繞頸也。 又摟聚也。 又《正韻》求於切,音渠。 《莊子·達生篇》吾處身也,若橛株拘。 又《集韻》果羽切,音矩。 《前漢·地理志》拘㵎水至邯鄲入白渠。 《註》應劭讀。 又俱遇切,音句。拘挐,不展也。 又《集韻》《韻會》𠀤拘玉切。與挶通。戟持也。 《前漢·五行志》撠高后掖。 《註》拘持之也。◎按詩傳,戟挶義同。故註釋互用。
『墟』《唐韻》去魚切《集韻》《韻會》《正韻》丘於切,𠀤音虛。 《說文》大丘也。 《禮·檀弓》墟墓之閒,未施哀于民而民哀。 又故城。 《帝王世紀》瞍妻握登生舜于姚墟,故得姓姚氏。 《左傳·昭七年》謝息遷桃。 《註》魯卞縣東南有桃墟,世謂之陶墟,相傳舜所陶處。 《竹書紀年》盤庚自奄遷朝歌,遂曰殷墟。 又大壑。 《列子·湯問篇》渤海之東有大壑焉,名曰歸墟。 《木華·海賦》南澰朱厓,北灑天墟。 又商賈貨物輻湊處,古謂之務,今謂之集,又謂之墟。 又叶偶舉切,音語。 《詩·邶風》升彼墟矣。叶下楚。
『之』《唐韻》《正韻》止而切《集韻》《韻會》眞而切,𠀤音枝。 《說文》出也,象艸過屮枝莖益大有所之。一者,地也。 《玉篇》是也,適也,往也。 《禮·檀弓》延陵季子曰:若䰟氣,則無不之也。 又於也。 《禮·大學》之其所親愛而辟焉。 《註》之,適也。 《朱傳》猶於也。 又語助辭。 《書·金縢》禮亦宜之。 《禮·文王世子》秋冬亦如之。 《正字通》凡之字,或句中,或語尾,或層出。如毛詩我之懷矣,共武之服,及女曰雞鳴章知子之來之,六句九之字,常華章左之左之,六句八之字,可以例推。 又此也。 《詩·周南》之子于歸。 《註》之子,是子也。 又變也。 《易傳》辭也者,各指其所之。 《孫奕示兒編》之字訓變,左傳,遇觀之否。言觀變爲否也。 又至也。 《詩·鄘風》之死矢靡他。 又遺也。 《揚子·法言》或問孔子,知其道之不用也。則載而惡乎之。曰:之後世君子。 《註》言行道者貴乎及身,乃載以遺後世。 又姓。出《姓苑》。 又《郝敬讀書通》凡言之者,物有所指,事有所屬,地有所往,連屬之辭也。通作旃。 《詩·唐風》舍旃舍旃。 又《魏風》上愼旃哉。𠀤與之同。通作至。往彼曰之,到此曰至,音義互通。 又《韻補》叶職流切,音周。 《楚辭·九章》呂望屠於朝歌兮,甯戚歌而飯牛。不逢堯舜與桓繆兮,世孰云而知之。叶上牛下求。 《周伯琦曰》古人因物制字。如之本芝草,乎本吁氣,焉本鳶,後人借爲助語,助語之用旣多,反爲所奪,又制字以別之,乃有芝字吁字鳶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