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喻处理是非的事,要以事实为根据。
元 李文尉《燕青博鱼》第三折:“常言道:'捉贼见脏,捉奸见双。'燕大,你既要拿奸,如今还我奸夫来便罢。”
元·李文尉《燕青博鱼》第三折:“常言道:‘捉贼见脏,捉奸见双。’燕大,你既要拿奸,如今还我奸夫来便罢。”
抓,逮:~拿。~奸。~贼。~弄。捕~。捕风~影。 握:~笔。~刀(代人作文)。~襟见肘。
贪污受贿或偷盗所得的财物:~物。~款。~证。追~。退~。人~俱在。分~。
《唐韻》《集韻》《韻會》𠀤側角切,莊入聲。 《說文》搤也。一曰握也。 《廣韻》捉搦也。 《前漢·王褒傳》周公躬吐捉之勞。 《註》一飯三吐飡,一沐三捉髮。 《蜀志·趙雲傳註》先主捉手而別。 又《增韻》捕也。 《釋名》促也。使相促及也。 又《唐書·兵志》唐初,兵之戍邊者,大曰軍,小曰守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