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墓鞭尸


   挖开坟墓,鞭打尸体。形容凶恶或仇恨很深。


基本信息

成语拼音 jué mù biān shī
成语注音 ㄐㄩㄝˊ ㄇㄨˋ ㄅ一ㄢ ㄕ
成语简拼 jmbs
感情色彩 中性
常用程度 常用
产生年代 古代
成语结构  连动式
成语字数  4

成语解析

成语解释


挖开坟墓,鞭打尸体。形容凶恶或仇恨很深。


成语示例


他干掘墓鞭尸的事情不得人心


出处典源

成语出处


西汉·司马迁《史记·伍子胥列传》:“伍子胥求昭王,既不得,力掘楚平王墓,出其尸,鞭之三百,然后已。”


成语典故

源见“鞭尸”。谓报仇雪恨。柳亚子《是日适为“三一八”纪念节感赋一首》:“掘墓鞭尸公论在,休将宽纵误慈悲。”

现代字典(分字解释)

刨,挖:~土。~井。~进。发~。挖~。 古同“崛”,崛起。 古同“倔”,倔强。

埋葬死人的地方:~穴。~地。~园。~道。~碑。坟~。~志铭。

驱使牲畜的用具,柔软像绳子:~杆。~长莫及。 用鞭子抽打:~打。~扑。~责。~策。 形状细长类似鞭子的东西:教~。 一种古代兵器,铁制有节,无锋刃:钢~。竹节~。 编连成串的爆竹:~炮。小~。

死人的身体:~体。~骸。僵~。借~还魂。 〔~位〕空占着职位而不做事,如“~~素餐,“~~误国”。 古代祭祀时,代表死者受祭的人。

康熙字典(分字解释)

『掘』

《唐韻》衢勿切《集韻》《韻會》《正韻》渠勿切,𠀤音倔。 《說文》搰也。 《孟子》有爲者辟若掘井。  又與堀通。突也。 《詩·曹風》蜉蝣掘閱。 《疏》此蟲土裏化生,其掘地而出,形容鮮閱也。  又特起貌。 《揚雄·甘泉賦》洪臺掘其獨出兮。 《註》亦作崛 又盡也。 《揚子·太玄經》掘變極物窮情。 《註》盡變動之事,以窮萬物之情也。  又《唐韻》《集韻》《韻會》《正韻》𠀤其月切,音橜。穿也。 《易·繫辭》掘地爲臼。  又或作闕。 《左傳·隱元年》闕地及泉。  又《集韻》胡骨切,音鶻。義同。  又苦骨切,音窟。揚也。  又與窟通。 《戰國策》蘇秦,特窮巷掘門桑戸棬樞之士耳。 《註》掘即窟。古字通。  又《韻會》《正韻》𠀤五忽切。與兀通。 《莊子·田子方》掘若槁木,似遺物離人而立於獨也。  又《韻補》叶敕律切,音黜。 《韓愈詩》遺我一言重,跽受惕齊栗。辭慳義卓闊,呀豁疾掊掘。  又《史記·貨殖傳》田農掘業。 《註》徐廣曰:古拙字亦作掘。或作撅。  又作𢪏。

『墓』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𠀤莫故切,音暮。 《說文》丘也。 《鄭玄曰》冢塋之地,孝子所思慕之處。 《禮·檀弓》古不修墓。  又易墓非古也。 《王制》墓地不請。 《周禮·春官》墓大夫掌凡邦墓之地域,爲之圖,令國民族葬。凡爭墓地,聽其獄訟,帥其屬而巡墓厲。 《註》墓厲,謂塋限遮列之處。庶人不封不樹,故不言冢而云墓。  又《揚子·方言》凡葬,無墳謂之墓,有墳謂之塋。故檀弓云:墓而不墳。  又平曰墓、封曰冢、高曰墳。  又北谷曰墓。 《史記·封禪書》西方神明之墓。  又《集韻》䝉晡切,音模。 《前漢·班固敘傳》陵不崇墓。 《註》墓音模。

『鞭』

《唐韻》《集韻》《韻會》𠀤𤰞連切,音編。 《說文》本作𩌻。驅也。 《玉篇》笞也。馬箠也。 《書·舜典》鞭作官𠛬。 《傳》以鞭爲治官之𠛬。 《左傳·僖二十三年》左執鞭弭,右屬櫜鞬。 《禮·曲禮》乗路馬,必朝服載鞭策,不敢授綏。 《周禮·地官·司市》凡市入,則胥執鞭度守門。 《史記·三皇紀》以赤鞭鞭草木。

『尸』

《廣韻》式之切《集韻》升脂切《正韵》申之切,𠀤音蓍。 《說文》尸,𨻰也。象臥之形。 《釋名》尸,舒也。骨節解舒。不能復自勝斂也。 《論語》寢不尸。 《禮·喪大記》凡馮尸。興必踊。  又神象也。古者祭祀,皆有尸以依神。 《詩·小雅》皇尸載起。 《大雅》公尸來燕來寧。 《朱子曰》古人於祭祀,必立之尸。因祖考遺體,以凝聚祖考之氣。氣與質合,則散者庶乎復聚。此敎之至也。  又主也。 《詩·召南》誰其尸之,有齊季女。 《箋》主設羹之事。  又𨻰也。 《左傳·莊四年》楚武王荆尸,授師孑焉,以伐隨。 《註》謂𨻰師於荆也。  又《禮·表記》事君,近而不諫,則尸利也。 《前漢·鮑宣傳》以拱默尸祿爲智。 《註》言不憂其職,但知食祿而已。  又姓。 《廣韻》秦尸佼爲商君師,著書。  又三尸,神名。 《正字通》本作𡰣,俗作尸。 《廣韻》《正韻》申之切《集韻》《韻會》升脂切,𠀤音施。 《說文》終主也,从尸死,會意。 《禮·曲禮》在牀曰屍,在棺曰柩。 《左傳·文三年》秦伯濟河焚舟,封殽屍而還。 《正字通》古尸作屍。 《易·師卦》弟子輿屍,《石經》省作尸。尸屍通用,但祭祀之尸不可借用屍字。互詳尸字註。屍字从尸从𣦸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