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火灾;溺:水灾。救人于水火之中。形容紧急救助陷于困境中的人。
汉 王充《论衡 自纪》:“救火拯溺,义不得好,辩论是非,言不得巧。”
《孟子.梁惠王下》:“今燕虐其民,王往而征之,民以为将拯己于水火之中也,箪食壶浆以迎王师。”后以“救焚拯溺”形容紧急救助处于困境中的人。《旧唐书.李靖传》:“今新定荆 郢,宜弘宽大,以慰远近之心,降而籍之,恐非救焚拯溺之义。” 并列 解救受水火灾难的人。形容能解救民众于苦难之中。《周书·熊安生传》:“齐氏赋役繁兴,竭民财力。朕~,思革其弊。”※溺,不读作ruò。△褒义。常用作对贤者救苦济世,治理国事的赞誉言辞。→解民倒悬 ?乘人之危。也作“救火拯溺”。
给予帮助使脱离危险或解脱困难:~济。~命。~护。~国。~难(nàn )。~灾。~药。~正(补救匡正)。~死扶伤。~困扶危。 终止:濯以~热。
烧:~烧。~毁。~化。~香。~书坑儒。~膏继晷(“膏”,油脂;“晷”,日影;形容夜以继日地用功读书或努力工作)。忧心如~。
援救,救助:~救。~饥。~弊(救正弊病)。~民于水火之中。
淹没:~水。~死。 沉迷不悟,过分,无节制:~爱。沉~。
同“尿”。
《廣韻》居祐切《集韻》《韻會》《正韻》居又切,𠀤音廏。 《說文》止也。 《博雅》助也。 《廣韻》護也。 《書·太甲》尚賴匡救之德。 《詩·大雅》式救爾後。 又《周禮·地官·司救註》救,猶禁也,以禮防禁人之過者也。 又《爾雅·釋器》絇謂之救。 《註》救絲以爲絇。 又姓。 《風俗通》諫議大夫救仁。 又《集韻》恭于切,音拘。 《周禮·司救》劉昌宗讀。 又《韻補》叶居尤切。 《詩·邶風》何有何亡,黽勉求之。凡民有喪,匍匐救之。 《武王盤銘》溺於淵,尚可遊也。溺於人,不可救也。
『焚』《廣韻》《集韻》《韻會》《正韻》𠀤符分切,音汾。 《玉篇》燒也。 《集韻》火灼物也。 《書·胤征》玉石俱焚。 《易·離卦》焚如。 《春秋·桓七年》焚咸丘。 《註》焚,火田也。 《禮·月令》仲春毋焚山林。 又《集韻》方問切,音奮。 《左傳·襄二十四年》象有齒,以焚其身。 《註》杜預曰:焚,斃也。服虔曰:焚,讀曰僨僵也。 《集韻》本亦作僨。 又叶汾沿切。 《郭璞·炎山贊》木含陽精,氣結則焚,理其微乎,其妙在傳。 又叶符筠切。 《曹植文》季嗣不維,網漏于秦,崩樂滅學,儒坑禮焚。 《說文》本作燓。 《集韻》或作炃燌。
『拯』《唐韻》《集韻》𠀤蒸上聲。 《韻會》《正韻》𠀤之庱切,讀與整同。救也,助也。 《增韻》援也。 《左傳·宣十二年》目于眢井而拯之。 又舉也。 《易·艮卦》艮其腓,不拯其隨。 《註》隨謂趾也。 《集韻》本作抍。或作承。 又作氶。 《韻會》或作𢮋。詳抍字註。
『溺』《廣韻》奴歷切《集韻》《韻會》乃歷切,𠀤音惄。沒也。 《釋名》死于水曰溺。溺,弱也,不能自勝也。 《詩·小雅》載胥及溺。 又凡人情沈湎不反亦曰溺。 《禮·樂記》姦聲以濫溺而不止。 又《集韻》昵角切,音搦。亦沒也。 又《唐韻》而灼切《集韻》《韻會》日灼切《正韻》如灼切,𠀤音若。水名。 《說文》水自張掖刪丹,西至酒泉,合𥠖餘波入于流沙。 《書·禹貢》作弱水。 又《集韻》奴弔切。與尿同,小便也。 《史記·范睢傳》賓客飮者,醉便溺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