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火灾;薪:柴草。添加木柴去救火。比喻采取错误的方法使问题更加严重。
清 刘坤一《复李少荃制军》:“所派之营务处何道台,则人更阴狡,以之自辅,是犹救焚而益薪。”
益:增加。救火时往火里加柴草。比喻做事不得其法,不仅于事无补,反而促使事态往坏的方面发展。语本《邓析子.无厚》:“不治其本,而务其末,譬如拯溺而硾之以石,救火而投之以薪。” 连动 想灭火倒添进了木柴。比喻处事方法不当,不但解决不了问题,反而使问题更加严重。语本清·刘坤一《复李少荃制军》:“所派之营务处何道台,则人更阴狡,以之自辅,是犹救焚而益薪。”[例]封建王朝总以严令酷刑整治天下,犹如~,本末倒置,迫使社会混乱。△贬义。常用于因处事方法不当而使问题更加严重。也作“救火投薪”、“救燎助薪”。
给予帮助使脱离危险或解脱困难:~济。~命。~护。~国。~难(nàn )。~灾。~药。~正(补救匡正)。~死扶伤。~困扶危。 终止:濯以~热。
烧:~烧。~毁。~化。~香。~书坑儒。~膏继晷(“膏”,油脂;“晷”,日影;形容夜以继日地用功读书或努力工作)。忧心如~。
增加:~寿延年。增~。损~。 好处,有好处:利~。~处。公~。权~。受~非浅。 更加:~发。日~壮大。 古同“溢”,水漫出来。
柴火:~苏(打柴割草)。~尽火传(chuán )(柴火烧完,又引燃了后一根柴,火永远不灭。原指人形骸有尽而精神未死,后亦用以喻思想学问、技艺代代相传)。
《廣韻》居祐切《集韻》《韻會》《正韻》居又切,𠀤音廏。 《說文》止也。 《博雅》助也。 《廣韻》護也。 《書·太甲》尚賴匡救之德。 《詩·大雅》式救爾後。 又《周禮·地官·司救註》救,猶禁也,以禮防禁人之過者也。 又《爾雅·釋器》絇謂之救。 《註》救絲以爲絇。 又姓。 《風俗通》諫議大夫救仁。 又《集韻》恭于切,音拘。 《周禮·司救》劉昌宗讀。 又《韻補》叶居尤切。 《詩·邶風》何有何亡,黽勉求之。凡民有喪,匍匐救之。 《武王盤銘》溺於淵,尚可遊也。溺於人,不可救也。
『焚』《廣韻》《集韻》《韻會》《正韻》𠀤符分切,音汾。 《玉篇》燒也。 《集韻》火灼物也。 《書·胤征》玉石俱焚。 《易·離卦》焚如。 《春秋·桓七年》焚咸丘。 《註》焚,火田也。 《禮·月令》仲春毋焚山林。 又《集韻》方問切,音奮。 《左傳·襄二十四年》象有齒,以焚其身。 《註》杜預曰:焚,斃也。服虔曰:焚,讀曰僨僵也。 《集韻》本亦作僨。 又叶汾沿切。 《郭璞·炎山贊》木含陽精,氣結則焚,理其微乎,其妙在傳。 又叶符筠切。 《曹植文》季嗣不維,網漏于秦,崩樂滅學,儒坑禮焚。 《說文》本作燓。 《集韻》或作炃燌。
『益』《唐韻》《集韻》𠀤伊昔切,嬰入聲。饒也,加也。 《廣韻》增也,進也。 《書·大禹謨》滿招損,謙受益。 《詩·邶風》政事一𡌨益我。 《左傳·昭七年》三命茲益共。 《禮·曲禮》請益則起。 《論語》益者與。 《註》疑童子學有進益也。 《春秋·繁露》有益者謂之公,無益者謂之私。 又多也。 《史記·酷吏傳》上問張湯曰:吾所謂,賈人輒先知之,益居其物。 又盈溢也。 《莊子·列禦𡨥》有貌愿而益。 又易卦名。 《釋文》益,增長之名。 又以弘裕爲義。 又《金史·國語解》益都,次第之通稱。 又《六書正譌》二十四兩爲益,假借別作鎰溢。 又草名。 《詩·王風疏》蓷卽茺蔚。一名益母。 又《爾雅·釋草疏》蛇牀,一名思益。 又果名。 《博雅》益智,龍眼也。 又州名。古蜀國,漢武帝置益州。 《釋名》益,阨也。所在之地險阨也。 又姓。 《印藪》漢有益强,益壽。宋有益暢,紹興進士。 《六書正譌》益,器滿也。故从水从皿。會意。
『薪』《唐韻》息鄰切《韻會》斯人切,𠀤音新。 《說文》蕘也。 又柴也。 《詩·齊風》析薪如之何。 《禮·月令》季秋草木黃落,乃伐薪爲炭。 《周禮·地官·甸師註》大木曰薪。 又草亦曰薪。 《孟子》毀傷其薪木。 《趙岐註》恐其傷我薪草樹木也。 又采薪亦曰薪。 《前漢·𠛬法志》罪人獄已決完,爲城旦舂,滿三歲爲鬼薪、白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