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罚敕法


   罚:刑罚;敕:整饬。严明刑罚,整顿法度。


基本信息

成语拼音 míng fá chì fǎ
成语注音 ㄇ一ㄥˊ ㄈㄚˊ ㄔˋ ㄈㄚˇ
成语简拼 mfcf
感情色彩 中性
产生年代 古代
成语繁体 明罰勅灋
成语结构  联合式
成语字数  4

成语解析

成语解释


罚:刑罚;敕:整饬。严明刑罚,整顿法度。


成语示例


然后明罚敕法,以肃理官,克厌天心,慰塞人事。《晋书·郭璞传》


出处典源

成语出处


《周易 噬嗑》:“雷电噬嗑,先王以明罚敕法。”


成语典故

严明刑罚,整饬法度。《易.噬嗑》:“雷电噬嗑,先王以明罚敕法。”《晋书.郭璞传》:“陛下上承天意,下顺物情,可因皇孙之庆,大赦天下。然后明罚敕法,以肃理官。” 并列 严肃刑罚,整饬法度。《晋书·郭璞传》:“陛下上承天意,下顺物情,可因皇孙之庆,大赦天下。然后~,以肃理官。”△褒义。多用于法制方面。

现代字典(分字解释)

亮,与“暗”相对:~亮。~媚。~净。~鉴(➊明镜;➋指可为借鉴的明显的前例;➌明察)。~灭。~眸。~艳。~星。~珠暗投(喻怀才不遇或好人失足参加坏团伙,亦泛指珍贵的东西得不到赏识)。 清楚:~白。~显。~晰。~了。~确。~朗。 懂得,了解:~哲保身。不~事理。深~大义。 公开,不隐蔽:~说。~讲。~处。 能够看清事物:~察秋毫。耳聪目~。眼~手快。 睿智:英~。贤~。~君。 视觉,眼力:失~。 神灵,泛指祭神供神之物:~器(殉葬用的器物,亦作“冥器”)。 次(专指日或年):~日。~年。 中国朝代名:~代。 姓。

处分犯罪、犯错误或违犯某项规则的人:~款。~球。惩~。~不当罪(处罚过严或过宽,与所犯的罪行不相当)。

帝王的诏书、命令:~命。~书。~封。奉~。宣~。 告诫:申~。戒~。 古同“饬”,整顿。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办。~典。~官。~规。~律。~令。~定。~场。~理。~纪。~盲。~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制。~治。犯~。守~。合~。宪~(国家的根本大法)。政~。奉公守~。逍遥~外。 处理事物的手段:办~。设~。手~。写~。 仿效:效~。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式。~帖。 佛家的道理:佛~。~号。~轮。~像。~门。 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师。~器。~事。 指“法国”:~文。~式大菜。 姓。

康熙字典(分字解释)

『明』

《廣韻》武兵切《集韻》《韻會》《正韻》眉兵切,𠀤音鳴。 《說文》照也。 《易·繫辭》日月相推,而明生焉。 《又》縣象著明,莫大乎日月。 《疏》日月中時,徧照天下,無幽不燭,故云明。 《史記·歷書》日月成,故明也。明者,孟也。  又《易·乾卦》大明終始。 《疏》大明,曉乎萬物終始。  又《易·乾卦》天下文明。 《疏》有文章而光明。  又《書·堯典》欽明文思安安。 《疏》照臨四方謂之明。  又《書·舜典》黜陟幽明。 《傳》升進其明者。  又《書·太甲》視遠惟明。 《疏》謂監察是非也。  又《洪範》視曰明。 《傳》必淸審。  又《詩·小雅》祀事孔明。 《箋》明,猶備也。  又《詩·大雅》明明在下。 《傳》明明,察也。 《爾雅·釋詁疏》明明,言甚明也。  又《禮·檀弓》其曰明器,神明之也。  又《禮·禮運》故君者所明也。 《疏》明,猶尊也。  又《禮·樂記》作者之謂聖,述者之謂明。 《疏》明者,辨說是非也。  又《韓非子·難三篇》知微之謂明。  又《廣韻》昭也,通也。  又星名。 《詩·小雅》東有啓明。 《傳》日旦出謂明星爲啓明。  又《小雅》明發不寐。 《疏》言天將明,光發動也。  又《正字通》凡厥明、質明,皆與昧爽義同。  又姓。 《姓氏急就篇》《明氏·山公集》有平原明普,晉荀晞從事明預。  又與盟同。 《詩·小雅》不可與明。 《箋》明,當爲盟。  又與孟同。 《周禮·夏官·職方氏註》望諸明都也。 《釋文》明都,《禹貢》作孟豬。今依《書》讀。  又《前漢·地理志》廣漢郡葭明。 《註》師古曰:明音萌。  又《韻補》叶謨郞切。 《書·益稷》元首明哉。股肱良哉。庶事康哉。 《楚辭·九歌》暾將出兮東方,照吾檻兮扶桑。撫余馬兮安驅,夜皎皎兮旣明。  又叶彌延切。 《道藏歌》觀見學仙客,蹊路放炎烟。陽光不復朗,隂精不復明。

『敕』

《廣韻》恥力切《集韻》《韻會》蓄力切,𠀤音勅。 《說文》試也。 《爾雅·釋詁》敕勞。 《註》敕者,相約敕也。亦爲勞苦。 《釋名》敕,飭也,使自警飭,不敢廢慢也。 《史記·樂書》余每讀虞書,至於君臣相敕。 《後漢·安帝紀》能敕身率下。 《韓非子·主道篇》賢者敕其才,君因而任之。  又《後漢·光武紀註》漢制度曰:帝之下書有四。一曰策書,二曰制書,三曰詔書,四曰誡敕。誡敕者,謂敕刺史太守。 《正字通》宋敕或用之於獎諭,非敕初意。明制,差遣諸臣,予敕行事,備載職守,申以勉詞。凡褒嘉責讓,𠀤用敕,詞皆散文。六品以下官贈封稱敕命,始用四六。  又《博雅》理也,謹也,語也,進也。 《小爾雅》正也。 《廣韻》固也,急也。  又《說文》臿地曰敕。 《說文》从攴作敕。 《玉篇》本作勑,今相承皆作勅。互詳力部勅字註。敕字原从攴作。

『法』

《唐韻》方乏切《集韻》《韻會》弗乏切,𠀤翻入聲。 《爾雅·釋詁》法,常也。 《釋名》法,偪也。偪而使有所限也。 《禮·月令》乃命太史守典奉法。 《註》法,八法也。  又制度也。 《禮·曲禮》謹修其法而審行之。  又禮法也。 《孝經·卿大夫章》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  又𠛬法也。 《書·呂𠛬》惟作五虐之𠛬曰法。  又象也。 《文心雕龍·書記篇》申憲述兵,則有律令法制。法者,象也。兵謀無方,而奇正有象,故曰法。  又效法也。 《易·繫辭》崇效天,𤰞法地。  又執法,星名。 《史記·天官書註》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廷尉之象。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御史大夫之象。  又姓。 《後漢·法雄傳》齊襄王法章之後。  又《韻補》叶敷弗切,音拂。 《揚子·太𤣥經》陽氣高縣厥法,物仰其墨,莫不被則。  又叶芳未切,音廢。 《歐陽修銘》奕奕明堂,萬邦從祀,豈無臣工,爲予執法。 《玉篇》古文法字。註詳水部五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