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社之谋


   《左传·哀公七年》:“初,曹人或梦众君子立于社宫,而谋亡曹。”社:曹之国社。后进以“曹社之谋”指灭亡他人国家的阴谋。北周·庚信《哀江南赋》:“鬼同曹社之谋,人有秦庭之哭。”


基本信息

成语拼音 cáo shè zhī móu
成语注音 ㄘㄠˊ ㄕㄜˋ ㄓ ㄇㄡˊ
成语简拼 cszm
感情色彩 中性
产生年代 古代
成语繁体 曹社之謀
成语结构  偏正式
成语字数  4

成语解析

成语解释


《左传·哀公七年》:“初,曹人或梦众君子立于社宫,而谋亡曹。”社:曹之国社。后进以“曹社之谋”指灭亡他人国家的阴谋。北周·庚信《哀江南赋》:“鬼同曹社之谋,人有秦庭之哭。”


成语示例


鬼同曹社之谋,人有秦庭之哭。北周·庚信《哀江南赋》


出处典源

成语出处


《左传·哀公七年》:“初,曹人或梦众君子立于社宫,而谋亡曹。”


成语典故

《左传.哀公七年》:“初,曹人或梦众君子立于社宫,而谋亡曹。曹叔振铎请待公孙强,许之。” 社宫,社庙,帝王、诸侯社祭之所。传说,西周时,曹国有人梦见一伙君子站在社庙墙外,商议灭亡曹国的事。此中曹叔振铎,请大家等一等公孙强,大家答应了。作梦人在曹国寻找公孙强其人,不得,临死前告诉儿子说,如果今后有叫公孙强的人执政,曹国将要灭亡,你要及早逃离曹国。后来,曹伯阳做了国君,果然提拔一个叫公孙强的人执政。那个作梦人的儿子,便逃离了曹国。公元前四八七年,宋灭曹,“执曹伯及司城强以归,杀之。”此梦竟得到了应验。后因用为亡国预兆的典故。 北朝.周.庾信《哀江南赋》:“鬼同曹社之谋,人有秦庭之哭。” 偏正 社,土神。曹社,曹国人的社庙。指灭人国家的阴谋。语本《左传·哀公七年》:“初曹人或梦众君子立于社宫,而谋亡曹。”北周·庾信《哀江南赋》:“鬼同~,人有秦庭之哭。”△贬义。用于揭露阴谋诡计。

现代字典(分字解释)

等,辈:尔~(你们)。吾~。 古代分科办事的官署:部~(中国明、清两代各部司曹的通称,源于汉代曹史的简称,相当于郡守的总务长)。 诉讼的原告、被告两方。 姓。

古代指土地神和祭祀土地神的地方、日子以及祭礼:春~。秋~。~日。~稷(“社”是土神,“稷”是谷神,古代君主都祭社稷,后用以借指国家)。 团体或机构:报~。结~。

助词,表示领有、连属关系:赤子~心。 助词,表示修饰关系:缓兵~计。不速~客。莫逆~交。 用在主谓结构之间,使成为句子成分:“大道~行也,天下为公”。 代词,代替人或事物:置~度外。等闲视~。 代词,这,那:“~二虫,又何知”。 虚用,无所指:久而久~。 往,到:“吾欲~南海”。

计划,计策,主意:计~。出~划策。 设法寻求:~求。图~。~面。~篇。~生。~幸福。 商议:~议。~划。不~而合。 姓。

康熙字典(分字解释)

『曹』

《唐韻》昨牢切《集韻》《韻會》財勞切,𠀤音漕。 《說文》作𣍘。獄之兩𣍘也。在廷東,从㯥。治事者,从曰。 《註》徐鍇曰:以言詞治獄也,故从曰。 《前漢·成帝紀註》尙書四人爲四曹,成帝置五人,有三公曹,主斷獄事。 《後漢·百官志》世祖分六曹。  又《詩·大雅》乃造其曹。 《傳》曹,羣也。 《朱傳》羣牧之處也。  又《史記·平準書》分曹循行郡國。 《註》曹,輩也。  又《楚辭·招魂》分曹並進。 《註》曹,偶也。  又國名。 《詩·曹風譜》周武王封弟叔振鐸於曹,今濟隂定陶是也。  又姓。 《姓氏急就篇》周武王封曹叔振鐸,後以國爲氏。  又《韻補》叶徂侯切。 《楚辭·招隱士》禽獸駭兮亡其曹,王孫兮歸來,山中不可以久留。  又叶木何切。 《蘇轍·嚴顏詩》斫頭除死子無怒,我豈畏死如兒曹。匹夫受戮或不避,所重壯氣吞黃河。 《五經文字》𣍘,經典相承,隷省作曹。《石經》作曺。

『社』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𠀤常者切,闍上聲。土地神主也。 《禮·祭義》建國之神位,右社稷而左宗廟。 《詩·小雅》以社以方。 《疏》社,五土之神,能生萬物者,以古之有大功者配之。共工氏有子句龍爲后土,能平九州,故祀以爲社。后土,土官之名,故世人謂社爲后土。杜預曰:在家則主中霤,在野則爲社。 《白虎通》人非土不立,封土立社,示有土也。 《禮·祭法》王爲羣姓立社曰大社,王自爲立社曰王社,諸侯爲百姓立社曰國社,諸侯自爲立社曰侯社,大夫以下成羣立社曰置社。  又《郊特牲》社祭土,而主隂氣也。天子大社,必受霜露風雨,以達天地之氣也。○按:社爲地祭,但祭有二祭法,大社卽《郊特牲》所云受霜露風雨,以達天地之氣者,曰方丘,亦曰太折。夏日至,地示之祭,於此行焉,此北郊之社與郊對舉者也。  又王社,《載芟》詩序所謂春籍田而祈社稷,《良耜》詩序所謂秋報社稷者,於此行焉,祭土穀之神,而以句龍后稷配,此庫門內右之社,不與郊𠀤稱者也。蓋大社以祭率土之地示,王社以祭畿內之土穀,均名爲社,而大小則不同耳。  又私社。 《前漢·五行志》建昭五年,兗州刺吏浩賞,禁民私所自立社。 《臣瓚註》舊制二十五家爲一社,而民或十家五家共爲田社,是私社也。  又書社。 《史記·孔子世家》楚昭王將以書社地封孔子。 《註》二十五家爲里,里各立社。書社者,書其社之人名於籍。  又社日。 《月令廣義》立春後五戊爲春社,立秋後五戊爲秋社。  又後世賓朋會聚曰結社。 《事文類聚》遠公結白蓮社,以書招淵明。  又謝靈運求入淨社,遠師以心雜止之。  又江淮謂母爲社。 《淮南子·說山訓》社何愛速死,吾必悲哭社。  又複姓。 《風俗通》齊昌徙居社南,因以爲氏。 《何氏姓苑》有社北氏。  又叶他魯切,音土。 《前漢·敘傳》布歷燕齊,叔亦相魯。民思其故,或金或社。

『之』

《唐韻》《正韻》止而切《集韻》《韻會》眞而切,𠀤音枝。 《說文》出也,象艸過屮枝莖益大有所之。一者,地也。 《玉篇》是也,適也,往也。 《禮·檀弓》延陵季子曰:若䰟氣,則無不之也。  又於也。 《禮·大學》之其所親愛而辟焉。 《註》之,適也。 《朱傳》猶於也。  又語助辭。 《書·金縢》禮亦宜之。 《禮·文王世子》秋冬亦如之。 《正字通》凡之字,或句中,或語尾,或層出。如毛詩我之懷矣,共武之服,及女曰雞鳴章知子之來之,六句九之字,常華章左之左之,六句八之字,可以例推。  又此也。 《詩·周南》之子于歸。 《註》之子,是子也。  又變也。 《易傳》辭也者,各指其所之。 《孫奕示兒編》之字訓變,左傳,遇觀之否。言觀變爲否也。  又至也。 《詩·鄘風》之死矢靡他。  又遺也。 《揚子·法言》或問孔子,知其道之不用也。則載而惡乎之。曰:之後世君子。 《註》言行道者貴乎及身,乃載以遺後世。  又姓。出《姓苑》。  又《郝敬讀書通》凡言之者,物有所指,事有所屬,地有所往,連屬之辭也。通作旃。 《詩·唐風》舍旃舍旃。  又《魏風》上愼旃哉。𠀤與之同。通作至。往彼曰之,到此曰至,音義互通。  又《韻補》叶職流切,音周。 《楚辭·九章》呂望屠於朝歌兮,甯戚歌而飯牛。不逢堯舜與桓繆兮,世孰云而知之。叶上牛下求。 《周伯琦曰》古人因物制字。如之本芝草,乎本吁氣,焉本鳶,後人借爲助語,助語之用旣多,反爲所奪,又制字以別之,乃有芝字吁字鳶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