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制度;则:法则。有制度,有法则可供依据。
典:制度;则:法则。有制度,有法则可供依据。
唐·刘穆之《卢公清德颂》:“无偏无党,有典有则。”
典:法则。则:准则。做事有可供依据的准则或制度。唐.杨炯《唐同州长史宇文公神道碑》:“惟宗惟祖,有典有则。大魏将军,隆周柱国。”唐.刘穆之《卢公清德颂》:“无偏无党,有典有则。”清.蓝鼎元《王滋畹历试草序》:“余惟滋畹之文,闳中肆外,有典有则,固与夏鼎商彝,同为三代之法物。” 并列 典、则,指法则、准则。有可供依据的法则或制度。唐·杨炯《后周明威将军梁公神道碑》:“惟宗惟祖,~。”△褒义。用于典章制度方面,亦用于赞扬能遵守典章制度的人。
存在:~关。~方(得法)。~案可稽。~备无患。~目共睹。 表示所属:他~一本书。 表示发生、出现:~病。情况~变化。 表示估量或比较:水~一丈多深。 表示大、多:~学问。 用在某些动词前面表示客气:~劳。~请。 无定指,与“某”相近:~一天。 词缀,用在某些朝代名称的前面:~夏。~宋一代。
同“又”,表示整数之外再加零数。
可以作为标准的书籍:~籍。字~。词~。经~。引经据~。 标准,法则:~章。~制。~故( ➊ 典制和掌故; ➋ 诗文里引用的古书中的故事或词句)。~范。~雅。~礼。~型。 指典礼:盛~。大~。 主持,主管:~试(主持科举考试之事)。~狱。 活买活卖,到期可以赎:~卖。~押。~契。 姓。
存在:~关。~方(得法)。~案可稽。~备无患。~目共睹。 表示所属:他~一本书。 表示发生、出现:~病。情况~变化。 表示估量或比较:水~一丈多深。 表示大、多:~学问。 用在某些动词前面表示客气:~劳。~请。 无定指,与“某”相近:~一天。 词缀,用在某些朝代名称的前面:~夏。~宋一代。
同“又”,表示整数之外再加零数。
模范:以身作~。 规程,制度:规~。总~。原~。细~。 效法:~先烈之言行。 表示因果关系,就,便:闻过~喜。 表示转折,却:今~不然。 表示肯定判断,乃,是:此~余之罪也。 用在一、二、三……等数字后,列举原因或理由:一~房子太小,二~参加的人数多。 与“做”相近(中国宋、元、明代小说、戏剧里常用):~甚(做什么)。 量词,指成文的条数:新闻两~。
《唐韻》云久切《集韻》《韻會》《正韻》云九切,𠀤音友。 《說文》不宜有也。《春秋傳》曰:日月有食之。从月又聲。 《九經字樣》有,从月。从冃,譌。 又《玉篇》不無也。 《易·大有疏》能大所有。 又《繫辭》富有之謂大業。 又《詩·商頌》奄有九有。 《傳》九有,九州也。 又《左傳·桓三年》有年。 《註》五穀皆熟書有年。 又《玉篇》果也,得也,取也,質也,寀也。 又姓。 《論語》有子。 《註》孔子弟子有若。 又《集韻》尤救切。與又通。 《書·堯典》朞三百有六旬有六日。 《詩·邶風》不日有曀。 《註》有,又也。 又《韻補》叶羽軌切。 《前漢·敘傳》文豔用寡,子虛烏有。寄言淫麗,託風終始。 又叶演女切。 《徐幹·齊都賦》主人盛饗,期盡所有。三酒旣醇,五齊惟醹。
『典』《唐韻》《集韻》《韻會》《正韻》𠀤多殄切,顚上聲。 《說文》典,五帝之書也。从𠕁在丌上,尊閣之也。 《爾雅·釋言》典,經也。 《廣韻》法也。 《書·舜典》愼𡽪五典。 《註》五典,五常也。 《周禮·天官·大宰之職》掌建邦之六典。 《秋官·大司𡨥》掌建邦之三典。 《疏》常經卽是法式。 又《周語》召公曰:瞽獻典。 《註》典,樂典也。 又典守,猶主也。 《周禮·春官》典同。 《又》典瑞。 《戰國策》我典主東地。 《註》典猶職典也。 又姓。 《魏志》有典韋。 又《集韻》《韻會》《正韻》𠀤徒典切,音殄。 《正韻》堅潤貌。 《周禮·冬官考工記》是故輈欲頎典。 《註》頎讀爲懇。典,堅韌貌。 《韻會》一曰車轅束。
『有』《唐韻》云久切《集韻》《韻會》《正韻》云九切,𠀤音友。 《說文》不宜有也。《春秋傳》曰:日月有食之。从月又聲。 《九經字樣》有,从月。从冃,譌。 又《玉篇》不無也。 《易·大有疏》能大所有。 又《繫辭》富有之謂大業。 又《詩·商頌》奄有九有。 《傳》九有,九州也。 又《左傳·桓三年》有年。 《註》五穀皆熟書有年。 又《玉篇》果也,得也,取也,質也,寀也。 又姓。 《論語》有子。 《註》孔子弟子有若。 又《集韻》尤救切。與又通。 《書·堯典》朞三百有六旬有六日。 《詩·邶風》不日有曀。 《註》有,又也。 又《韻補》叶羽軌切。 《前漢·敘傳》文豔用寡,子虛烏有。寄言淫麗,託風終始。 又叶演女切。 《徐幹·齊都賦》主人盛饗,期盡所有。三酒旣醇,五齊惟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