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治人,无治法


   治理天下的人始终存在,但没有始终不变的法规。指人决定着法的施行。


基本信息

成语拼音 yǒu zhì rén,wú zhì fǎ
成语简拼 yzrwzf
成语字数  6

成语解析

成语解释


治理天下的人始终存在,但没有始终不变的法规。指人决定着法的施行。


成语示例


惟在督抚举措公明,而非立法所能限制。 《清史稿?汤金钊传》


出处典源

成语出处


《荀子?君道》:“有乱君,无乱国;有治人,无治法。”


成语典故

有治国之人,没有不变的治国之法。表示治国之法是由人来实施的。《荀子.君道》:“有乱君,无乱国;有治人,无治法……故法不能独立,类不能自行。得其人则存,失其人则亡。”

现代字典(分字解释)

存在:~关。~方(得法)。~案可稽。~备无患。~目共睹。 表示所属:他~一本书。 表示发生、出现:~病。情况~变化。 表示估量或比较:水~一丈多深。 表示大、多:~学问。 用在某些动词前面表示客气:~劳。~请。 无定指,与“某”相近:~一天。 词缀,用在某些朝代名称的前面:~夏。~宋一代。

同“又”,表示整数之外再加零数。

管理,处理:~理。~家。~丧。~标。~本。~国安邦。自~。统~(a.管理;b.分配)。 整理:~河。~水。 惩办:~罪。处(chǔ)~。 医疗:~病。~疗。医~。 消灭农作物的病虫害:~蝗。~蚜虫。 从事研究:~学。~史。 安定:~世。~安(社会的秩序)。天下大~。 旧称地方政府所在地:府~。~所。 姓。

由类人猿进化而成的能制造和使用工具进行劳动、并能运用语言进行交际的动物:~类。 别人,他人:“~为刀俎,我为鱼肉”。待~热诚。 人的品质、性情、名誉:丢~,文如其~。

管理,处理:~理。~家。~丧。~标。~本。~国安邦。自~。统~(a.管理;b.分配)。 整理:~河。~水。 惩办:~罪。处(chǔ)~。 医疗:~病。~疗。医~。 消灭农作物的病虫害:~蝗。~蚜虫。 从事研究:~学。~史。 安定:~世。~安(社会的秩序)。天下大~。 旧称地方政府所在地:府~。~所。 姓。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办。~典。~官。~规。~律。~令。~定。~场。~理。~纪。~盲。~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制。~治。犯~。守~。合~。宪~(国家的根本大法)。政~。奉公守~。逍遥~外。 处理事物的手段:办~。设~。手~。写~。 仿效:效~。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式。~帖。 佛家的道理:佛~。~号。~轮。~像。~门。 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师。~器。~事。 指“法国”:~文。~式大菜。 姓。

康熙字典(分字解释)

『有』

《唐韻》云久切《集韻》《韻會》《正韻》云九切,𠀤音友。 《說文》不宜有也。《春秋傳》曰:日月有食之。从月又聲。 《九經字樣》有,从月。从冃,譌。  又《玉篇》不無也。 《易·大有疏》能大所有。  又《繫辭》富有之謂大業。  又《詩·商頌》奄有九有。 《傳》九有,九州也。  又《左傳·桓三年》有年。 《註》五穀皆熟書有年。  又《玉篇》果也,得也,取也,質也,寀也。  又姓。 《論語》有子。 《註》孔子弟子有若。  又《集韻》尤救切。與又通。 《書·堯典》朞三百有六旬有六日。 《詩·邶風》不日有曀。 《註》有,又也。  又《韻補》叶羽軌切。 《前漢·敘傳》文豔用寡,子虛烏有。寄言淫麗,託風終始。  又叶演女切。 《徐幹·齊都賦》主人盛饗,期盡所有。三酒旣醇,五齊惟醹。

『治』

《唐韻》直之切《集韻》《韻會》澄之切《正韻》陳知切,𠀤音持。水名。 《說文》水,出東萊曲城陽丘山,南入海。  又水,出泰山。 《前漢·地理志》泰山郡南武陽冠石山,治水所出,南至下邳入泗。  又《集韻》湯來切,音胎。水名。水出鴈門郡。 《前漢·地理志》鴈門郡隂館累頭山,治水所出,東至泉州入海。  又理也。 《周禮·天官》大宰以九職任萬民,七日嬪婦,化治絲枲。  又盈之切,音怡。義同。  又《廣韻》《集韻》《韻會》直利切《正韻》直意切,𠀤音穉。亦理也。 《荀子·修身篇》少而理曰治。  又𥳑習也。 《周禮·春官·大宗伯》治其大禮。  又校也。 《戰國策》皆無敢與趙治。  又有所求乞也。 《周禮·地官·旅師》凡新甿之治,皆聽之。  又監督也。 《周禮·地官·鄕師》用役則帥其民而至,遂治之。  又聽獄之成辭亦曰治。 《周禮·秋官·方士》凡都家之士所上治,則主之。 《註》所上治,謂獄訟之小事,不附罪者也。  又才多亦曰治。 《左傳·莊九年》鮑叔曰:管夷吾治于高傒,使相可也。 《註》言管仲治理政事之才多于敬仲。  又道家靜室曰治。 《六朝詩話》送謝靈運於杜治,猶今之宮觀也。  又所都之處曰治。 《前漢·田儋傳》更王膠東,治卽墨。 《註》治,謂都之也。  又州郡所駐曰治,如蜀刺史曰治成都,揚刺史曰治會稽。 《毛氏韻增》治字本平聲,脩治字借爲去聲,經典釋文治字平聲皆無音,假借治道平治字,𠀤直吏切。 《集韻》治古作乿。註詳水部五畫。

『人』

《唐韻》如鄰切《集韻》《韻會》《正韻》而鄰切,𠀤音仁。 《說文》天地之性最貴者也。 《釋名》人,仁也,仁生物也。 《禮·禮運》人者,天地之德,隂陽之交,鬼神之會,五行之秀氣也。  又一人,君也。 《書·呂𠛬》一人有慶,兆民賴之。  又予一人,天子自稱也。 《湯誥》嗟爾萬方有衆,明聽予一人誥。  又二人,父母也。 《詩·小雅》明發不寐,有懷二人。  又左人,中人,翟國二邑。  又官名。 《周禮》有庖人,亨人,漿人,凌人之類。  又楓人,老楓所化,見《朝野僉載》。  又蒲人,艾人,見《歲時記》。  又姓。明人傑。  又左人,聞人,俱複姓。  又《韻補》叶如延切,音然。 《劉向·列女頌》望色請罪,桓公嘉焉。厥後治內,立爲夫人。

『无』

《唐韻》武夫切,音巫。 《說文》𣞣,亡也。奇字,无通𣞣。王育說,天屈西北爲无。 《易·乾卦》无咎。 《釋文》无音無。易內皆作此字。 《藝苑雄黃》无亦作亡。古皆用亡无,秦時始以蕃橆之橆爲有無之無。詩、書、春秋、禮記、論語本用无字,變篆者變爲無,惟易、周禮盡用无。然論語亡而爲有,我獨亡,諸無字,蓋變隸時誤讀爲存亡之亡,故不改也。  又《廣韻》莫胡切,音模。南无,出《釋典》。 《唐韻》武扶切《廣韻》武夫切《集韻》《韻會》《正韻》微夫切,𠀤音巫。 《說文》亡也。 《玉篇》不有也。 《書·舜典》剛而無虐,𥳑而無傲。  又《益稷》懋遷有無化居。  又《爾雅·釋詁》虛無之閒也。 《註》虛無皆有閒隙。 《老子·道德經》萬物生于有,有生于無。 《周子·太極圖說》無極而太極。  又《禮·三年問》無易之道也。 《註》無,猶不也。  又縣名。 《前漢·地理志》越巂郡會無縣。  又姓。 《正字通》漢無且明,無能。  又《廣韻》漢複姓無庸無鉤,俱出自楚。  又文無,藥名。 《古今注》相別贈之以文無。文無,一名當歸。  又《說文奇字》作无。 《玉篇》虛无也。周易無字俱作无。  又《集韻》或作亡。 《詩·衞風》何有何亡。  又通作毋。書,無逸。 《史記·魯世家》作毋逸。  又通作毛。 《後漢·馮衍傳》飢者毛食。 《註》衍集:毛作無。今俗語猶然。或古亦通乎。 《佩觿集》河朔謂無曰毛。 《通雅》江楚廣東呼無曰毛。  又《集韻》或作武。◎按禮器:詔侑武方。註:武當爲無,聲之誤也。鄭註:明言其誤。集韻合無,武爲一。非。 《集韻》無或作橆。韻會,𣞣本古文蕃𣞣字。篆借爲有無字。李斯變隷變林爲四點。〇按說文𣠮,从亡無聲,在亡部。至蕃橆之橆,在林部。音義各別,不云相通。且有無與蕃橆義尤相反,不應借用。玉篇集韻韻會俱非。韻會蕃橆作蕃𣞣,尤非。  又按讀書通云:通作勿莫末沒蔑微不曼瞀等字,或止義通,或止音近,實非一字也。讀書通誤。  又梵言,南無呼那謨。那如拏之上聲,謨音如摩,猶云歸依也。

『治』

《唐韻》直之切《集韻》《韻會》澄之切《正韻》陳知切,𠀤音持。水名。 《說文》水,出東萊曲城陽丘山,南入海。  又水,出泰山。 《前漢·地理志》泰山郡南武陽冠石山,治水所出,南至下邳入泗。  又《集韻》湯來切,音胎。水名。水出鴈門郡。 《前漢·地理志》鴈門郡隂館累頭山,治水所出,東至泉州入海。  又理也。 《周禮·天官》大宰以九職任萬民,七日嬪婦,化治絲枲。  又盈之切,音怡。義同。  又《廣韻》《集韻》《韻會》直利切《正韻》直意切,𠀤音穉。亦理也。 《荀子·修身篇》少而理曰治。  又𥳑習也。 《周禮·春官·大宗伯》治其大禮。  又校也。 《戰國策》皆無敢與趙治。  又有所求乞也。 《周禮·地官·旅師》凡新甿之治,皆聽之。  又監督也。 《周禮·地官·鄕師》用役則帥其民而至,遂治之。  又聽獄之成辭亦曰治。 《周禮·秋官·方士》凡都家之士所上治,則主之。 《註》所上治,謂獄訟之小事,不附罪者也。  又才多亦曰治。 《左傳·莊九年》鮑叔曰:管夷吾治于高傒,使相可也。 《註》言管仲治理政事之才多于敬仲。  又道家靜室曰治。 《六朝詩話》送謝靈運於杜治,猶今之宮觀也。  又所都之處曰治。 《前漢·田儋傳》更王膠東,治卽墨。 《註》治,謂都之也。  又州郡所駐曰治,如蜀刺史曰治成都,揚刺史曰治會稽。 《毛氏韻增》治字本平聲,脩治字借爲去聲,經典釋文治字平聲皆無音,假借治道平治字,𠀤直吏切。 《集韻》治古作乿。註詳水部五畫。

『法』

《唐韻》方乏切《集韻》《韻會》弗乏切,𠀤翻入聲。 《爾雅·釋詁》法,常也。 《釋名》法,偪也。偪而使有所限也。 《禮·月令》乃命太史守典奉法。 《註》法,八法也。  又制度也。 《禮·曲禮》謹修其法而審行之。  又禮法也。 《孝經·卿大夫章》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  又𠛬法也。 《書·呂𠛬》惟作五虐之𠛬曰法。  又象也。 《文心雕龍·書記篇》申憲述兵,則有律令法制。法者,象也。兵謀無方,而奇正有象,故曰法。  又效法也。 《易·繫辭》崇效天,𤰞法地。  又執法,星名。 《史記·天官書註》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廷尉之象。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御史大夫之象。  又姓。 《後漢·法雄傳》齊襄王法章之後。  又《韻補》叶敷弗切,音拂。 《揚子·太𤣥經》陽氣高縣厥法,物仰其墨,莫不被則。  又叶芳未切,音廢。 《歐陽修銘》奕奕明堂,萬邦從祀,豈無臣工,爲予執法。 《玉篇》古文法字。註詳水部五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