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本分,不越轨。
清·文康《儿女英雄传》第12回:“那亲家老爷倒也本本分分的说了几句谦虚话,又嘱咐了女儿一番。”
并列 安于本分不越常规。《儿女英雄传》12回:“那亲家老爷倒也~的说了几句谦虚话,又嘱咐了女儿一番。”△褒义。多用于人品性方面。→安分守己 ?不安本分
草木的根:~草(泛指中药)。无~之木。 事物的根源,与“末”相对:~末(头尾;始终)。根~(根源;彻底;本质上)。 草的茎,树的干:草~植物。 中心的,主要的:~部。~体。 原来:~来。~领。 自己这方面的:~国。~身。~位。~分(fèn )。
草木的根:~草(泛指中药)。无~之木。 事物的根源,与“末”相对:~末(头尾;始终)。根~(根源;彻底;本质上)。 草的茎,树的干:草~植物。 中心的,主要的:~部。~体。 原来:~来。~领。 自己这方面的:~国。~身。~位。~分(fèn )。
区划开:~开。划~。~野(划分的范围)。~界。~明。条~缕析。~解。 由整体中取出或产生出一部分:~发。~忧。~心劳神。 由机构内独立出的部分:~会。~行(háng )。 散,离:~裂。~离。~别。~崩离析。~门别类。 辨别:区~。~析。 区划而成的部分:二~之一。 一半:人生百年,昼夜各~。春~。秋~。
名位、职责、权利的限度:~所当然。身~。~内。恰如其~。安~守己。 构成事物的不同的物质或因素:成~。天~(天资)。情~(情谊)。 料想:“自~已死久矣”。 同“份”,属于一定的阶层、集团或具有某种特征的人:知识~子。
区划开:~开。划~。~野(划分的范围)。~界。~明。条~缕析。~解。 由整体中取出或产生出一部分:~发。~忧。~心劳神。 由机构内独立出的部分:~会。~行(háng )。 散,离:~裂。~离。~别。~崩离析。~门别类。 辨别:区~。~析。 区划而成的部分:二~之一。 一半:人生百年,昼夜各~。春~。秋~。
名位、职责、权利的限度:~所当然。身~。~内。恰如其~。安~守己。 构成事物的不同的物质或因素:成~。天~(天资)。情~(情谊)。 料想:“自~已死久矣”。 同“份”,属于一定的阶层、集团或具有某种特征的人:知识~子。
《唐韻》《正韻》布忖切《集韻》《韻會》補衮切,𠀤奔上聲。 《說文》木下曰本。从木,一在其下,草木之根柢也。 《左傳·昭元年》木水之有本原。 《班固·西都賦》元元本本,殫見洽聞。 又《玉篇》始也。 又《廣韻》舊也,下也。 《禮·禮器》反本修古,不忘其初。 《爾雅·釋器疏》柢本也,凡物之本,必在底下。 又《左傳註》豫爲後地曰張本。 又《曲禮》韭曰豐本,菖蒲根曰昌本。 又《集韻》《類篇》𠀤逋昆切。同奔。喻德宣譽曰本走。 又叶方典切,音匾。 《班婕妤·擣素賦》調非常律,聲無定本。或連躍而更投,或暫舒而常斂。 《字學三正》古文本字。○按《集韻》本,古文作𡴩。下从三口。
『本』《唐韻》《正韻》布忖切《集韻》《韻會》補衮切,𠀤奔上聲。 《說文》木下曰本。从木,一在其下,草木之根柢也。 《左傳·昭元年》木水之有本原。 《班固·西都賦》元元本本,殫見洽聞。 又《玉篇》始也。 又《廣韻》舊也,下也。 《禮·禮器》反本修古,不忘其初。 《爾雅·釋器疏》柢本也,凡物之本,必在底下。 又《左傳註》豫爲後地曰張本。 又《曲禮》韭曰豐本,菖蒲根曰昌本。 又《集韻》《類篇》𠀤逋昆切。同奔。喻德宣譽曰本走。 又叶方典切,音匾。 《班婕妤·擣素賦》調非常律,聲無定本。或連躍而更投,或暫舒而常斂。 《字學三正》古文本字。○按《集韻》本,古文作𡴩。下从三口。
『分』《唐韻》府文切《集韻》《韻會》方文切,𠀤音餴。 《說文》別也。从八刀,刀以分別物也。 《易·繫辭》物以羣分。 又《增韻》裂也,判也。 又《廣韻》賦也,施也。 《增韻》與也。 又《玉篇》隔也。 又《前漢·律歷志》一黍之廣爲一分。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別也。 又半也。 《公羊傳·莊二年》師喪分焉。 《荀子·仲尼篇》以齊之分,奉之而不足。 又徧也。 《左傳·哀元年》熟食者分,而後敢食。 又與紛通。 《荀子·儒效篇》分分乎其有終始也。 《淮南子·繆稱訓》禍之生也分分。 《註》猶紛紛。 又《周禮·天官》以待國之匪頒。 《註》匪讀爲分。 又《唐韻》扶問切《集韻》《韻會》符問切,𠀤汾去聲。名分也。 《禮·禮運》禮達而分定。 又均也,分劑也。 《禮·曲禮》分毋求多。 又分位也。 《漢諸葛亮出師表》此臣所以報先帝,而忠陛下之職分也。 又《集韻》方問切,紛去聲。均也。 《左傳·僖元年》救患分災。 又《正韻》府吻切,音粉。 《爾雅·釋器》律謂之分。 《註》分音粉,律管可以分氣。 又《韻補》叶膚容切,音丰。 《曹植·七啓》太極之初,渾沌未分。萬物紛錯,與道俱隆。 又叶膚眠切,音近徧。 《班固·西都賦》九市開場,貨別隊分。人不得顧,車不得旋。災字原刻从𡿧。
『分』《唐韻》府文切《集韻》《韻會》方文切,𠀤音餴。 《說文》別也。从八刀,刀以分別物也。 《易·繫辭》物以羣分。 又《增韻》裂也,判也。 又《廣韻》賦也,施也。 《增韻》與也。 又《玉篇》隔也。 又《前漢·律歷志》一黍之廣爲一分。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別也。 又半也。 《公羊傳·莊二年》師喪分焉。 《荀子·仲尼篇》以齊之分,奉之而不足。 又徧也。 《左傳·哀元年》熟食者分,而後敢食。 又與紛通。 《荀子·儒效篇》分分乎其有終始也。 《淮南子·繆稱訓》禍之生也分分。 《註》猶紛紛。 又《周禮·天官》以待國之匪頒。 《註》匪讀爲分。 又《唐韻》扶問切《集韻》《韻會》符問切,𠀤汾去聲。名分也。 《禮·禮運》禮達而分定。 又均也,分劑也。 《禮·曲禮》分毋求多。 又分位也。 《漢諸葛亮出師表》此臣所以報先帝,而忠陛下之職分也。 又《集韻》方問切,紛去聲。均也。 《左傳·僖元年》救患分災。 又《正韻》府吻切,音粉。 《爾雅·釋器》律謂之分。 《註》分音粉,律管可以分氣。 又《韻補》叶膚容切,音丰。 《曹植·七啓》太極之初,渾沌未分。萬物紛錯,與道俱隆。 又叶膚眠切,音近徧。 《班固·西都賦》九市開場,貨別隊分。人不得顧,車不得旋。災字原刻从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