谓治理百姓不滥用刑罚。形容为官宽仁爱民。束杖,收起刑具。
谓治理百姓不滥用刑罚。形容为官宽仁爱民。束杖,收起刑具。
上圣自从隋炀帝封为嘉州太守,爱惜黎庶,束杖理民。明·无名氏《齐天大圣》第一折
金·董解元《西厢记诸宫调》卷八:“有刑罚徒流绞斩,吊拷絣把。设而不用,束杖理民宽雅。”
束:约束。杖:刑具。治理百姓时不滥施刑罚。旧时形容官员清正爱民。元.无名氏《陈州粜米》楔子:“则要你奉公守法,束杖理民。”明.无名氏《女姑姑》楔子:“老夫常则是奉公守法,束杖理民。”明.无名氏《齐天大圣》头折:“上圣自从炀帝封为嘉州太守,爱惜黎庶,束杖理民。” 连动 束杖,收起刑具。治理百姓不滥施刑罚。形容为官爱民。元·无名氏《陈州粜米》楔子:“则要你奉公守法,~。”△褒义。多用于称赞为官清正宽仁。→爱民如子 ?滥用刑罚
捆住,系:~缚。~装(整理行装)。~发(fà)。~之高阁。~手无策。 量词,用于捆在一起的东西:~修(十条干肉,原指学生送给老师的礼物,后指给老师的报酬)。 聚集成一条的东西:光~。电子~。 控制,限制:~身。无拘无~。 事情的结末:收~。结~。 姓。
扶着走路的棍子:手~。拐~。 泛指棍棒:擀面~。禅~。 古代刑罚之一,用棍打:~脊。 古同“仗”,恃,凭倚。
物质本身的纹路、层次,客观事物本身的次序:心~。肌~。条~。事~。 事物的规律,是非得失的标准,根据:~由。~性。~智。~论。~喻。~解。~想。道~。~直气壮。 自然科学,有时特指“物理学”:~科,数~化。~疗。 按事物本身的规律或依据一定的标准对事物进行加工、处置:~财。~事。管~。自~。修~。总~。 对别人的言行作出反应:~睬。答~。 古代指狱官、法官。 姓。
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人~。~主。~国。~法。公~(在一国内有国籍,享受法律上规定的公民权利并履行公民义务的人)。国~(具有国籍的人)。 指人或人群:居~。~族。 劳动大众的,非官方的:~间。~歌。~谚。~风。~情。 某族的人:汉~。回~。 从事不同职业的人:农~。渔~。 非军事的:~品。~航。 同“苠”。
《唐韻》書玉切《集韻》《韻會》輸玉切《正韻》式竹切,𠀤音㑛。 《說文》縛也。徐曰:束薪也。 《詩·周南》白茅純束。 又五疋爲束。 《禮·雜記》納幣一束。 又五十矢爲束。 《詩·周頌》束矢其搜。 又脯十脡曰束。 《穀梁傳·隱元年》束脩之肉,不行境中。 又地名。 《前漢·地理志》束州,趙地。 又姓。 《統譜》望出南陽,漢疏廣後,避難改爲束。 又《韻會》春遇切《周禮·註疏》詩注切,𠀤音戍。約也。 《周禮·司約註》言語之約束。約音要。 《史記·漢高紀》待諸侯至,定要束耳。 又叶所律切,音率。 《蔡邕·筆賦》削文竹以爲管,如桼絲之纏束。形條搏以直端,染元黃以定色。 从木从口,與朿別。
『杖』《唐韻》直兩切《集韻》《韻會》雉兩切《正韻》呈兩切,𠀤音杖。 《說文》所以扶行也。 《禮·曲禮》大夫七十而致仕,若不得謝則必賜之几杖。 又《王制》五十杖於家,六十杖於鄕,七十杖於國,八十杖於朝。 又《禮·喪服小記》父喪苴杖竹也,母喪削杖桐也。 又木梃也。 《家語》舜事瞽瞍,小棰則待過,大杖則逃走。 又《方言》矜謂之杖,謂戈戟柄也。 《呂覽·貴已篇》操杖以戰。 又《爾雅·釋草》蒤,虎杖。 又《唐韻》《集韻》《韻會》《正韻》𠀤直亮切,丈去聲。持也。與仗同。 《書·牧誓》王左杖黃鉞。 又憑倚也。 《左傳·襄八年》杖信以待晉。
『理』《唐韻》良止切《集韻》《韻會》兩耳切《正韻》良以切,𠀤音里。 《說文》治玉也。 《徐曰》物之脈理,惟玉最密,故从玉。 《淮南子·覽冥訓》夏桀之時,金積折廉,璧襲無理。 《註》用之煩數,皆鈍而無文。 又《說文徐註》治玉治民皆曰理。 《書·周官》論道經邦,燮理隂陽。 《前漢·循吏傳》政平訟理。 又《玉篇》正也。 《左傳·成二年》先王疆理天下。 《註》理,正也。 又《玉篇》道也。 《廣韻》義理。 《易·繫辭》易𥳑而天下之理得矣。 《史記·平原君傳》謂公孫龍曰:公無復與孔子高辨事也。其人理勝於辭,公辭勝於理,辭勝於理,終必受詘。 《皇極經世》天下之數出於理,違理則入於術,世人以數而入於術,故失於理也。 又性也。 《禮·樂記》天理滅矣。 《註》理,猶性也。 又條理也。 《易·繫辭》俯以察於地理。 《疏》地有山川原隰,各有條理,故稱理也。 又《說卦》和順於道德而理於義。 《禮·中庸》文理密察。 《朱註》理,條理也。 又《禮·樂記》理發諸外,而民莫不承順。 《註》理,容貌之進止也。 又《玉篇》文也。 《前漢·周勃傳》縱理入口。 《唐書·太宗紀》本心不正,則脈理皆斜。 又《增韻》膚肉之閒爲湊理,以其有脈理也。 《禮·內則》薄切之,必絕其理。 《杜甫詩》肌理細膩骨肉勻。 又分也。 《禮·樂記》樂者,通倫理者也。 《註》理,分也。 《釋文》分,扶問反。 又賴也。 《孟子》大不理於口。 又《廣韻》料理。 《晉書·桓冲傳》冲謂徽之曰:𨜮在府日久,當相料理。 又《韻會》治獄官曰理。 《禮·月令》孟秋之月,命理瞻傷,察創視折。 《註》理,治獄官也。 《史記·循吏傳》李離者,晉文公之理也。 又媒也。 《屈原·離騷》解佩纕以結言兮,吾令蹇修以爲理。 《註》使古賢蹇修而爲媒理也。五臣云:令蹇脩爲媒,以通辭理。 又姓。 《五音集韻》臯陶爲大理,因官氏焉,殷有理徵。 又紙名。 《博物志》南海以海苔爲紙,其理倒側,故名側理。 又《正字通》大理,古滇夷國名。自唐始通中國,歷蒙趙楊段四姓,俱僭稱帝。至元始臣服中國,稱總管,及明而亡,改爲大理府,屬雲南。 又與李通。 《左傳·昭十三年》行理之命。 《註》使人也。 《周語》行理以節逆之。賈逵註小行人也。孔晁註亦作李。 《前漢·天文志》騎官左角曰理。 《史記·天官書》作李。
『民』《唐韻》《集韻》《韻會》《正韻》𠀤彌鄰切,音泯。 《說文》衆萌也。言萌而無識也。 《易·師卦》君子以容民畜衆。 《書·咸有一德》后非民罔使,民非后罔治。 《禮·緇衣》民以君爲心,君以民爲體。 又四民。 《穀梁傳·成元年》古者四民:有士民,有商民,有農民,有工民。 《註》德能居位曰士,辟土植穀曰農,巧心勞手成器物曰工,通財貨曰商。 又司民,星名。 《周禮·秋官·司民》及孟冬祀司民之日,獻其數于王。 《註》司民,軒轅角也。 《釋文》軒轅十七星,如龍形,有兩角,角有大民、小民。 又官名。 《周禮·秋官·司民》掌登萬民之數,自生齒以上,皆書於版。 又民曹,漢官名。 《後漢·百官志》民曹尚書主凡吏上書事。 《註》《蔡質·漢舊儀》曰:典膳治功作,監池、苑囿、盜賊事。 又民部,今戸部也。 《文獻通考》漢置尚書郞四人,其一人主財帛委輸。至魏文帝,置度支尚書寺,專掌軍國支計。吳有戸部,晉有度支,皆主筭也。後周置大司徒卿一人,如《周禮》之制,隋初有度支尚書,則幷後周民部之職。開皇二年,改度支爲民部。永徽初,改民部爲戸部。 又北方有比肩民,見《爾雅·釋地》。南方有裸民,見《呂氏春秋》。 又白民國,白身,背有角,乗之壽二千歲。羽民國,其民皆生羽毛。卵民國,其民皆生卵。毛民國,其民皆生毛。 又有勞民、搖民、壎民、盈民、臷民、蜮民諸國,𠀤見《山海經》。 又鶴民國,人長三寸,日行千里,見《窮神祕苑》。 又姓,見《姓苑》。 又叶鄰知切,音離。 《夏禹襄陵操》洪水滔天,下民愁悲。上帝愈咨,三過吾門不入。父子道衰,嗟嗟不欲煩下民。 又叶彌延切,音眠。 《楊方·合歡詩》齊彼蛩蛩獸,舉動不相捐。生有同穴好,死成倂棺民。 《六書略》民,象俯首力作之形。○按民字之義非一。有總言人者,《詩》天生蒸民,厥初生民。是也。有對君而言者,《書》民惟邦本。是也。有別於在位而言者,《詩》宜民宜人。註:人謂臣,民謂衆庶。是也。有對幽而言者,《論語》務民之義,《左傳》先成民而後致力于神。是也。有對已而言者,《詩》民莫不穀,我獨于罹。是也。有對農而言者,《漢·食貨志》粟甚貴傷民,甚賤傷農。是也。况四民兼士農工商,豈力田始稱民乎。《六書略》之說穿鑿,不可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