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字八法


   以“永”字八笔为例,阐述正楷点画用笔的一种方法。其法称点为“侧”,横为“勒”,直笔为“努”,钩为“趯”,仰横为“策”,长撇为“掠”,短撇为“啄”,捺笔为“磔”。后人亦将“八法”两字引申为“书法”的代称。参阅 唐 张怀瓘 《玉堂禁经·用笔法


基本信息

成语拼音 yǒng zì bā fǎ
成语简拼 yzbf
成语字数  4

成语解析

成语解释


以“永”字八笔为例,阐述正楷点画用笔的一种方法。其法称点为“侧”,横为“勒”,直笔为“努”,钩为“趯”,仰横为“策”,长撇为“掠”,短撇为“啄”,捺笔为“磔”。后人亦将“八法”两字引申为“书法”的代称。参阅 唐 张怀瓘 《玉堂禁经·用笔法


出处典源

成语典故

书法名。唐代张怀瓘论书法,用笔常以“永”字为例,因为“永”一字而备八种笔法。《书苑精华.永字八法》引唐代李阳冰曰:“菁逸少攻书多载,十五年偏攻‘永’字,以其备八法之势,能通一切字也。八法者,‘永’字八画是矣。”逸少:晋书法家王羲之,字逸少。“八法”,即侧(点)、勒(横画)、努(直笔)、趯(钩)、策(仰横)、掠(长撇)、啄(短撇)、磔(捺)。

现代字典(分字解释)

水流长:“江之~矣”。 久远:~远。~生。隽~。~昼(长昼)。~年(a.整年;b.长寿)。~诀。~志不忘。~垂不朽。 古同“咏”,以诗词等来叙述。

用来记录语言的符号:文~。汉~。~符。~母。~典。~句。~里行(háng )间。~斟句酌。 文字的不同形式,书法的派别:草~。篆~。颜~。柳~。欧~。赵~。 书法的作品:~画。~幅。 字的音:~正腔圆。 人的别名,亦称“表~”,现多称“号”;商店的名称,亦称“~号”。 合同,契约:~据。 旧时称女子出嫁:待~闺中。 生子,乳,爱:~乳(生育)。~孕(怀孕)。

数名,七加一(在钞票和单据上常用大写“捌”代):~面玲珑。~卦(《周易》中的八种基本图形)。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办。~典。~官。~规。~律。~令。~定。~场。~理。~纪。~盲。~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制。~治。犯~。守~。合~。宪~(国家的根本大法)。政~。奉公守~。逍遥~外。 处理事物的手段:办~。设~。手~。写~。 仿效:效~。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式。~帖。 佛家的道理:佛~。~号。~轮。~像。~门。 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师。~器。~事。 指“法国”:~文。~式大菜。 姓。

康熙字典(分字解释)

『永』

《唐韻》《集韻》《正韻》𠀤于憬切,音栐。 《說文》水長也。象水巠理之長。 《詩·周南》江之永矣。  又《爾雅·釋詁》遠也,遐也。 《揚子·方言》凡施于衆長謂之永。 《書·大禹謨》萬世永賴。 《詩·周頌》永觀厥成。  又州名。 《韻會》唐置以二水名。  又姓。 《列仙傳》有永石公。  又《集韻》《正韻》𠀤與詠同。 《書·舜典》詩言志,歌永言。 《傳》謂歌詠其義,以長其言也。音詠。  又如字。

『字』

《唐韻》《集韻》《韻會》疾置切《正韻》疾二切,𠀤音自。 《說文》乳也。  又愛也。 《書·康誥》父不能字厥子。乃疾厥子。 《周禮·地官·鄭註》小國貢輕,字之也。 《左傳·成四年》楚雖大,非吾族也,其肯字我乎。  又文字。字者,孳也,六義相生無窮也。黃帝臣沮誦倉頡,體卦畫,摹鳥跡,引伸觸類,文字之形始立。 《周禮·春官·外史》周禮春官掌達書名于四方。註古曰名,今曰字。疏滋益而多,故更稱曰字。  又名字。 《禮·曲禮》男子二十冠而字。 《儀禮·士冠禮》冠而字之,敬其名也。君父之前稱名,他人則稱字也。 《又》女子許嫁筓而字。 《註》亦成人之道也。  又女許嫁曰字。 《易·屯卦》女子貞不字,十年乃字。  又畜之牝者能孕字,故謂牝曰字。 《史記·平準書》乗字牝者,儐而不得聚會。亦作牸。  又姓。 《正字通》宋廉州判官字諤。

『八』

《唐韻》博拔切《集韻》《韻會》《正韻》布拔切,𠀤音捌。 《說文》別也。象分別相背之形。 《徐曰》數之八,兩兩相背,是別也。少隂數,木數也。 《玉篇》數也。  又《集韻》補內切,音背。 《趙古則六書本義》八,音背,分異也,象分開相八形,轉爲布拔切,少隂數也。  又《韻補》叶筆別切,音䇷。 《張衡·舞賦》聲變諧集,應激成節。度終復位,以授二八。  又《韻補》叶必益切,音璧。 《張衡·西京賦》叉簇之所攙捔,徒搏之所撞㧙。白日未及移𠷳,巳獮其什七八。  又八八。 《通雅》八八,外國語稱巴巴。 《唐書·李懷光傳》德宗,以懷光外孫燕八八爲後。

『法』

《唐韻》方乏切《集韻》《韻會》弗乏切,𠀤翻入聲。 《爾雅·釋詁》法,常也。 《釋名》法,偪也。偪而使有所限也。 《禮·月令》乃命太史守典奉法。 《註》法,八法也。  又制度也。 《禮·曲禮》謹修其法而審行之。  又禮法也。 《孝經·卿大夫章》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  又𠛬法也。 《書·呂𠛬》惟作五虐之𠛬曰法。  又象也。 《文心雕龍·書記篇》申憲述兵,則有律令法制。法者,象也。兵謀無方,而奇正有象,故曰法。  又效法也。 《易·繫辭》崇效天,𤰞法地。  又執法,星名。 《史記·天官書註》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廷尉之象。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御史大夫之象。  又姓。 《後漢·法雄傳》齊襄王法章之後。  又《韻補》叶敷弗切,音拂。 《揚子·太𤣥經》陽氣高縣厥法,物仰其墨,莫不被則。  又叶芳未切,音廢。 《歐陽修銘》奕奕明堂,萬邦從祀,豈無臣工,爲予執法。 《玉篇》古文法字。註詳水部五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