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物以类聚”。
《周易·系辞上》:“方以类聚,物以群分。”
见“方以类聚”。唐·邢宇《握槊赋》:“~,故玄黄而不杂;斗必遇敌,惟蚌鹬其何欢。”
人以外的具体的东西:事~。生~。~体。货~。礼~。文~。~价。~质。地大~博。~极必反。 内容,实质:言之有~。 指自己以外的人或跟自己相对的环境:~议(群众的批评)。待人接~。~望所归(众望所归)。
用,拿,把,将:~一当十。~苦为乐。~身作则。~邻为壑。~讹传讹。~往鉴来。 依然,顺,按照:~时启闭。物~类聚。 因为:~人废言。勿~善小而不为。不~物喜,不~己悲。 在,于(指时日):“子厚~元和十四年十一月八日卒,年四十七”。 目的在于:~待时机。~儆效尤。 文言连词,与“而”用法相同:梦寐~求。 用在方位词前,表明时间、方位、方向或数量的界限:~前。~内。 用在动词后,类似词的后缀:可~。得~。 古同“已”,已经。 太,甚:不~急乎? 及,连及:富~其邻。
相聚成伙的,聚集在一起的:~岛。~山。~书。~芳。~居。~落(luò)。~集。~雕。~蚁附膻(许多蚂蚁附着在有膻味的东西上;喻臭味相投的人趋炎附势,追逐私利)。 众人:~众。~情。~雄。~策~力。~威~胆。 量词,用于成群的人或物:一~孩子。
区划开:~开。划~。~野(划分的范围)。~界。~明。条~缕析。~解。 由整体中取出或产生出一部分:~发。~忧。~心劳神。 由机构内独立出的部分:~会。~行(háng )。 散,离:~裂。~离。~别。~崩离析。~门别类。 辨别:区~。~析。 区划而成的部分:二~之一。 一半:人生百年,昼夜各~。春~。秋~。
名位、职责、权利的限度:~所当然。身~。~内。恰如其~。安~守己。 构成事物的不同的物质或因素:成~。天~(天资)。情~(情谊)。 料想:“自~已死久矣”。 同“份”,属于一定的阶层、集团或具有某种特征的人:知识~子。
《唐韻》文弗切《集韻》《韻會》《正韻》文拂切,𠀤音勿。 《說文》萬物也。牛爲大物。天地之數,起於牽牛,故从牛。勿聲。 《玉篇》凡生天地之閒,皆謂物也。 《易·乾卦》品物流形。 又《无妄》先王以茂對時,育萬物。 《周禮·天官·大宰》九貢,九曰物貢。 《註》物貢,雜物,魚鹽橘柚。 又《玉篇》事也。 《易·家人》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恆。 《疏》物,事也。 《禮·哀公問》敢問何謂成身,孔子對曰:不過乎物。 《註》物,猶事也。 《周禮·地官·大司徒》以鄕三物敎萬民,而賔興之。 又《詩·小雅》比物四驪。 《傳》物,毛物也。 《又》三十維物,爾牲則具。 《周禮·春官·雞人》掌共雞牲,辨其物。 《註》謂毛色也。 又《夏官·校人》凡軍事,物馬而頒之。 《疏》物卽是色。 《楚語》毛以示物。 又《周禮·地官·卝人》若以時取之,則物其地,圖而授之。 《註》物地,占其形色,知鹹淡也。草人,以物地相其宜而爲之種。 《左傳·昭三十二年》物土方。 《註》物,相也,相取土之方面。 又《玉篇》類也。 《左傳·桓六年》丁卯,子同生。公曰:是其生也,與吾同物。 《註》物,類也。謂同日。 又《周禮·天官·酒正》辨三酒之物。 《疏》物者,財也。以三酒所成有時,故豫給財,令作之也。 又《周禮·地官·司門》幾出入不物者。 《註》不物,衣服視占不與衆同,及所操物不如品式者。 又《周語》神之見也,不過其物。 《註》物,物數也。 又《廣韻》旗名。 《周禮·春官·司常》雜帛爲物。 又叶去聲。 《唐韻正》符沸反。 《揚子·太玄經》人人物物,各由厥彙。 《阮籍·東平賦》及至分之國邑,樹之表物,四時儀其象,隂陽暢其氣。 又叶微律切。 《班固·東都賦》指顧倏忽,獲車己實。樂不極盤,殺不盡物。 又叶微月切。 《蘇軾·四達齋銘》孰如此閒,空洞無物。戸牖盍開,廓焉四達。達,陀悅切。
『以』《韻會》《正韻》𠀤養里切,怡上聲。爲也。 《論語》視其所以。 又因也。 《詩·邶風》何其久也,必有以也。 《左傳·昭十三年》我之不共,魯故之以。 《註》以魯故也。 《列子·周穆王篇》宋人執而問其以。 又用也。 《論語》不使大臣怨乎不以。 又《左傳·僖二十六年》凡師能左右之曰以。 《易·師卦》能以衆正。 又《詩·周頌》侯彊侯以。 《註》彊民有餘力來助者,以閒民轉移執事者。 又同已。 《孟子》無以,則王乎。 又古以與聲相通。 《禮·燕禮》君曰:以我安。 《註》猶與也。 《魏書·李順傳》此年行師,當克以不。 《韓愈·剝啄行》凡今之人,急名以官。 《註》韓文與多作以。 又《集韻》與似同。 《易·明夷》箕子以之。鄭氏,荀氏皆作似。
『群』《五經文字》羣,俗作群。
『分』《唐韻》府文切《集韻》《韻會》方文切,𠀤音餴。 《說文》別也。从八刀,刀以分別物也。 《易·繫辭》物以羣分。 又《增韻》裂也,判也。 又《廣韻》賦也,施也。 《增韻》與也。 又《玉篇》隔也。 又《前漢·律歷志》一黍之廣爲一分。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別也。 又半也。 《公羊傳·莊二年》師喪分焉。 《荀子·仲尼篇》以齊之分,奉之而不足。 又徧也。 《左傳·哀元年》熟食者分,而後敢食。 又與紛通。 《荀子·儒效篇》分分乎其有終始也。 《淮南子·繆稱訓》禍之生也分分。 《註》猶紛紛。 又《周禮·天官》以待國之匪頒。 《註》匪讀爲分。 又《唐韻》扶問切《集韻》《韻會》符問切,𠀤汾去聲。名分也。 《禮·禮運》禮達而分定。 又均也,分劑也。 《禮·曲禮》分毋求多。 又分位也。 《漢諸葛亮出師表》此臣所以報先帝,而忠陛下之職分也。 又《集韻》方問切,紛去聲。均也。 《左傳·僖元年》救患分災。 又《正韻》府吻切,音粉。 《爾雅·釋器》律謂之分。 《註》分音粉,律管可以分氣。 又《韻補》叶膚容切,音丰。 《曹植·七啓》太極之初,渾沌未分。萬物紛錯,與道俱隆。 又叶膚眠切,音近徧。 《班固·西都賦》九市開場,貨別隊分。人不得顧,車不得旋。災字原刻从𡿧。